璞瑅學宮
“花草無所謂善惡”的本意是指出,撇開“良知”而談草無用而花可觀,撇開人心是非之知而談仁與不仁,是本末倒置的幻象,無助于求得善惡,因為它們本身“無所謂善惡”。

在傳習錄之“侃去花間草”段中,王陽明與弟子薛侃在鋤花間之草時,因去草、留花而引發何為善惡以及善惡之标準的一番讨論。
面對弟子“天地間何善難培,惡難去”的問題,王陽明直言“未培未去耳”,并說“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惡之分”。
表面上看,王陽明似乎取消了客觀的道德内容,将道德評價完全收歸一己之内。考慮到個體的差異性,以及脫離客觀道德标準的行為評價之偶然性,王陽明哲學似乎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相對主義”嫌疑。
解答上述疑問,要求我們重新回到“侃去花間草”這段文本本身。從上下文來看,薛侃的問題理路在于,他将善惡、是非等條理(理)視為脫離于主體的客觀規範,并将主體的“心”了解為認知之心,進而追問兩者之契合問題。
質言之,發問者的邏輯在于,将善惡、是非等内容看作有待“處理”的對象。但在王陽明看來,“物無善惡”,倘若撇開人為的觀察視角,而從天的角度看,物各自在,并無貴賤高下之分。有用無用的差別,隻是從人而起。
基于此,王陽明在後面回答“善惡全不在物”的問題時,說“隻在汝心”,進而規避了上述将道德内容與道德主體割裂開的思路。這裡的肯綮之處不是觀察視角的不同,而毋甯是對是非善惡生發機制的了解不同。
在薛侃看來,道德内容來自後天習得,而王陽明的“隻在汝心”則指出,道德的實質無非是人心所具有的一觸即發的分别好惡之能力,此即所謂“知是知非”之“良知”;而“花草無所謂善惡”的本意是指出,撇開“良知”而談草無用而花可觀,撇開人心是非之知而談仁與不仁,是本末倒置的幻象,無助于求得善惡,因為它們本身“無所謂善惡”。
當王陽明說“何曾有善惡”時,并不是說世間無善惡是非,一切都是相對的、偶然的;相反,他明确指出“不作好惡,非是全無好惡”。其意在于,當脫離了是非善惡的真正發生機制,而隻就外在對象(“舍心逐物”)來讨論所謂道德标準時,這種進路本身是成問題的。
從發生過程來看,既然是非善惡等具體的内容無非人對所遇之物的一種“回報”,那麼,這一互動的機制便内在地包含“心”“物”兩端,孤立地看任何一端都不是究竟。如此,舍心逐物将一無所得;同樣,舍物以求心,或者認為“心”可離物而自見,也是不見道的表現。
既然是非善惡等道理是心、物相接的自然呈現,那麼“草有妨礙,理亦宜去”為何又是錯的呢?進一步而言,想賞花時,覺得花是好的、草是惡的;當需要用草時,為何又以草為善?在王陽明看來,此處之是非善惡僅系于人的一時好惡(“皆由汝心好惡所生”),随時而變。
換言之,花與草隻有相對于具體場景的工具價值。于此,王陽明以“私意”稱之。通過“誠意”與“私意”、“(循)理”與“(動)氣”、“(理之)靜”與“(氣之)動”幾組範疇的引入,王陽明試圖在心與物相接的過程中,分辨出兩種截然有别的機制:其一便是上述處于個體好惡的回報路徑;另一種則是“不作好惡”“好惡一循于理”的路徑。
在王陽明看來,前一路徑是對後一路徑的幹擾和損壞,去掉前者,後者方能呈現。“有所忿憤好樂則不得其正”,因而變化氣質,去掉一己之私,将身心調适至高度平衡的狀态,才能複歸面對具體事物時那種本然的良性回報的狀态,此即所謂“心之本體”;而其條例節目之呈現,便是所謂“天理”。
王陽明對個體好惡的批判表明,其哲學并非相對主義。雖然,這一辯護工作到此并未完成。倘若其中的偶然性、相對主義的質素之消解,展現在對“觀花”“用草”的不同意圖所造成的評價之不穩定的批判上的話,那麼這一理論的成立關聯于如下一點:在消除上述偶然之好惡之後,實有某種穩定的普遍秩序。
然而,從“侃去花間草”的原文記載來看,對普遍秩序的辯護并未出現。相反,它是作為問答雙方的默許前提而存在的,對話的分歧僅在第二義上展開,即獲至那一理想狀态的具體途徑是什麼,是“吾心即實體”還是“求理于外”;是“善惡在花草”,還是“隻在汝心”。
因而,在王陽明那裡,“無善無惡”與“至善”并非不相容。反而在今天,當上述對話的前提基礎失卻時,诠釋重心才發生了偏移與混淆。
撇開主體之“心”,而僅就花草而言,物無貴賤;而人心所具有的一觸即發的分别好惡能力,則是用之則見,舍之則藏。在王陽明哲學中,良知良能實有,而非假設。
換言之,在個體化的好惡之外,每個人确乎都有一個普遍的、本然的回報機制,正如“好好色、惡惡臭”那般,也确乎有一自然而然的是非好惡,此即所謂“誠意”“天理”,所謂“心之本體”。如在“孺子入井”的情境中,“恻隐之心”就是人之不容已的傾向,好比水往低處流一樣,因而又稱為“自然”,其過程完全内在于主體,而非來自外力或者後天個體的意志。有恻隐之心是道德上的“好”,反之則不善;在王陽明看來,這與賞花、用草時對花、草的評價有本質不同。
一個是“汝心是好惡”,一個是“天理合如此,本無私意作好作惡”;一個是偶然的、相對于個體的,一個是必然的、普遍于主體間的。前一種好惡随境遇而起滅,去掉這種私意的好惡之後,并不是“無善無惡”的虛空,而是另一種好惡,即王陽明所謂“不作好惡,非是全無好惡,卻是無知覺的人”。
如此,“不動于氣,即無善無惡,是謂至善”。“無善無惡”指的是出自一己之私的好惡,而“無”是對這一機制的否定;與此相應,“至善”指的是“天理合如此”,是天然之機制自身所呈現的順逆或向背。
在王陽明看來,出于“私意”的個體好惡因時而異,而出于“誠意”的是非善惡具有必然性。後一種好惡發生的可能性普遍于一切人,是人的本然狀态下的自然反應,也是人的理想狀态或完美狀态。“聖人”便是其例示。
此外,正如《大學》所言,“有所忿憤好樂則不得其正”,對私意之消弭大體上為儒佛兩家所共有,這正是薛侃“佛氏亦無善無惡,何以異”問題的由來。王陽明回答:“聖人無善無惡,隻是無有作好,無有作惡,不動于氣。然遵王之道,會其有極,便自一循天理,便有個裁成輔相。”
在去掉私意之好惡之後,佛氏所見仍不出一己之知覺,“一切都不管”;在王陽明看來,儒家所見則是人與萬物相感相通,好惡自然呈現。“吾心即實體”,各種情境下所顯露的條理正是心之是以為“心”者,就其“主宰”義而言,又可說是“天下之大學”。
不僅如此,人還參與到天地運作的程序中去,“草有妨礙,理亦宜去,去之而已”,此正所謂“裁成輔相”。與佛氏不同,在王陽明看來,這些參與活動(鋤草)并不是對人的傷害(“累心”),而正是人之為人的展現。
由此可見,以“心”為關鍵詞的王陽明哲學并非道德相對主義;相反,對普遍的道德秩序的思考是其核心關切。進一步而言,這一關切還内在地與“參贊天地”“治天下”等更大的秩序建構關聯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