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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新:數字卦及其相關概念辨析

作者:文以傳道

摘 要:“數字卦”一名出現在1980年代後期,1999年開始學界展開了對這一概念及其相關概念的反思。本文認為,“筮卦”專指實占之卦;凡以《三易》為本原,不論何種形式的卦都可稱為“易卦”;“爻畫”從爻形言,“卦畫”從卦形言,凡易卦均有其卦畫。“數字卦”一名突出“數字”之義,凡易卦均由三個或六個數字爻畫組成,故皆可稱為數字卦。“數字卦”等于“數字爻卦”或“數字爻畫卦”的概念,作為一個整體易卦其實不是數字。“數字卦”概念具有當代學術史的意義,但随着所謂“奇字”之謎的破解、易卦來源于筮數的證明及《周易》卦爻畫之來源問題的解決,以“數字卦”為名義的所謂研究應當走向終結。

關鍵詞:數字卦;易卦;卦畫;筮卦;早期易學

“數字卦”問題是當代易學研究的熱點之一。通常,人們将這一術語的發明權及相關問題的提出,歸功于張政烺先生。經過近四十年的學術努力,時至今日,數字卦的基本問題已得到解決:其一,所謂商周甲金文中的“奇字”被判定為筮數;其二,易卦來源于筮數;其三,《周易》卦爻畫來源于筮數一(七)、八。1不過,總結這段學術史,仍然有一些問題需要追問,“數字卦”及其相關概念有待辨析:“數字卦”應當如何定義,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麼?它與“筮卦”“易卦”“卦畫”“陰陽爻卦”等有何差別?乃至“數字卦”一名能否成立?這些問題都是需要再加檢讨和闡明的。

一、批評與問題的提出

《三易》的六十四卦到底是單純的易卦符号、陰陽爻畫卦,還是本由數字構成,後來又經抽象化或觀念化的結果?從有易學以來,是否存在兩種完全對立之卦,即陰陽爻畫卦及與之完全對立的筮卦?要回答這些問題,除了洞見到先秦易學的真相之外,确實與人們所使用的概念或術語大有幹系。

在此前的研究中,張政烺、李零、韓自強屬于一派,他們的觀點和思路相近,其核心觀點是:易卦源于筮數,《周易》卦爻畫是由數字構成或來源于筮數的;“卦畫”與“數字卦”的劃分不是絕對的,李、韓二人的“數字卦”概念明确包括了陰陽爻畫卦。2李學勤、邴尚白、李宗焜等屬于另一派,他們認為“易卦”即“卦畫”概念,是由單純的線條符号而不是由數字構成的。“易卦”指《三易》經文中的六十四卦或《說卦傳》中的八經卦;而“數字卦”則指筮卦或實占之卦。3這種“卦畫”與“數字卦”完全對立的觀念,其實源自于金景芳先生。4邢文大體上跟從乃師之說,但略有變化。經過一番讨論,他認為:“數字卦”的重點在于強調“數字”,它是一個定義最不嚴格的概念;“易卦”是一個很容易引起混亂而應當摒棄的概念;“筮數”是一個強調“數”的概念,它可以避免“易卦”“數字卦”所引起的誤會;“卦畫”是“卦”的“圖形”,不是數字。最後,邢文認為,“卦畫”與“筮卦”(“筮數”)概念相對說來最為準确,而“數字卦”概念的定義最不嚴格。5

總之,“數字卦”“易卦”“筮卦”和“卦畫”,在數字卦問題及早期易學的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四個概念,關系到我們對于占筮文化的準确了解。如何準确了解和界定這些概念?“數字卦”的命名是否恰當?乃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筮卦”“易卦”“卦畫”和“數字卦”概念辨析

檢讨和重新界定“數字卦”及相關概念,是研究所謂數字卦問題和早期易學的的必要任務。目前看來,“易卦”“卦畫”“筮卦”和“數字卦”這四個概念最為重要,有待辨明。

1.筮 卦

“筮卦”這個概念,目前大家無争議,指實占之卦。顧名思義,“筮卦”指用筮占得之卦,而不是“筮數卦”的簡稱。《說文·竹部》曰:“筮,易卦用蓍。”筮為演卦的工具;不過,至遲自戰國中期以來,《三易》均用蓍草演卦,故許慎曰“易卦用蓍”。所演得之卦,稱筮卦。《左傳·僖公十五》曰:“筮,數也。”筮占的本質是一種數占,而筮卦即由實占所得之筮數構成。現在,盡管我們知道《三易》經文中的易卦和清華簡《筮法》中的卦例均與揲蓍法大有關系,但是大家一緻認為,它們(特别是後者)不屬于所謂筮卦。據此,“筮卦”這個概念就是指“實占之卦”,其含義非常明确。

2.易 卦

什麼是“易卦”?張政烺先生很早即将商周甲金文和天星觀楚簡數字卦材料判定為“易卦”,有時也稱為“筮數”或“筮卦”。而李學勤先生則認為“易卦”專指《三易》經文的六十四卦或八經卦。這兩種意見,哪一種更為恰當,或更為正确呢?邢文即由此提出疑問,他說:“所謂數字卦材料的‘易卦’,與《周易》的易卦是什麼關系?這種數字卦材料的‘易卦’是否就是《周易》的‘易卦’?兩者在概念上是否等同、在表現上如何差別?”6他認為,“易卦”這個名詞雖然較之“數字卦”更為明确,但是它“與《周易》的卦的名稱重合,最容易引起混亂,首先應該摒棄”。7由于“易卦”既可以指數字卦,又可以指《周易》的卦,是以邢文不能容忍這種“混亂”,故主張摒棄之。但這真的是一種所謂學術混亂嗎?

其實,“易卦”兼指筮卦和《三易》之卦,在筆者看來,這不但不會引起混亂,反而正是其本意。在易學領域,不但《周易》之卦可以稱為易卦,而且凡《三易》之卦均可稱之為易卦,實占之卦自然也包括在内。據此,張政烺将殷周甲金文及楚蔔筮祭禱簡上的那些數字組稱之為“易卦”,其實并無不當。而“易卦”概念的使用,正反映出當初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他的态度是比較謹慎的。

結合出土材料,筆者認為,“易卦”包括三大類,第一類為書寫在《三易》經文中的六十四卦和作為其基礎的八經卦,第二類為筮卦(實占之卦),第三類為筮法原理中的卦例。第一類易卦,純由一奇一偶兩個數字構成。在此順便指出,它們不僅是在揲蓍演卦的過程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個數字,而且具有表示二進制觀念的哲學含意。出土《周易》、秦簡《歸藏》和清華簡《别卦》均屬于此一類易卦。第二類易卦,是由具體揲蓍活動演算而成的,即所謂實占之卦。戰國楚蔔筮祭禱簡上的筮數及絕大多數殷周甲金文中的六位數字組也屬于此一類易卦。第三類易卦,見于清華簡《筮法》,屬于卦例性質。這類易卦與第二類易卦具有對應性。卦例的目的在于解占。當然,卦例又可分為六位卦和三位卦兩種形式。如果将易卦分為體卦和用卦(爻則對應地稱為體爻和用爻),那麼第一類易卦和第三類易卦就不是完全對立的,前者同樣具有凡例的性質。8

順便指出,張政烺先生在發現所謂數字卦的過程中,以《周易》為據,将所謂“奇字”(數字組)斷定為筮數,進而轉寫為卦畫,目前看來,這是恰當的。這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三易》卦爻畫是否具有連貫性,另一個是筮卦是否為卦畫。《尚書·洪範》曰:“曰貞曰悔……占用二。”《周禮·春官·大蔔》曰:“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9這說明,《三易》的經卦和别卦,彼此之間具有直接的繼承關系和高度的連貫性,而不是互不相幹的。從出土文獻看,正是如此;甚至秦簡《歸藏》和出土《周易》的卦名雖有異文,但一般屬于通假關系。從近四十年的數字卦研究來看,張政烺先生當初的拿來主義做法是對的,是有效的,經受住了時間的檢驗。

3.卦 畫

筮數是否為卦畫?這是一個有争論的問題。而什麼是“卦畫”?這直接關系到我們對于前一問題的回答。在所謂“奇字”之謎沒有破解之前,人們常常以“陰陽卦(爻)畫”“橫畫斷連”“高度抽象的符号”或“卦的圖形”(即“卦畫”)來了解什麼是易卦,完全沒有想到易卦可能由筮數構成或表示的問題。正是固執于胸中的這種“成見”,使得長期以來“奇字”之謎無法揭開,而《周易》卦爻畫的性質和來源問題無法得到正解。而即使在“奇字”破解之後,金景芳和李學勤二位先生仍深囿于成見,将“卦畫”與“數字卦”(“筮數”)截然對立,認為後者不屬于卦畫。邢文跟從這二位先生的意見,同樣排除“卦畫”概念包含任何“數字”之意,他僅認為“筮數”和“卦畫”是最準确和最合理的兩個概念。10這當然符合他的思維邏輯,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卦畫”一名的來源,跟畫卦說有關。《周易·系辭下》曰:“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後來,《漢書·叙傳》概括為“虙羲畫卦”。“包犧”或“虙羲”,即“伏羲”,聲通。伏羲畫卦說的本意,是為了将易卦神聖化,這包括聖人作卦和賦予其宇宙論含意兩個方面。《周易·說卦傳》又說:“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說文·聿部》曰:“畫,界也。”“畫”的本意為“規劃田界”。11《漢書》“畫卦”的“畫”字為動詞,是繪畫之義;而《說卦》“六畫”的“畫”字為名詞,是爻畫之義。不過,盡管二“畫”字的詞性不同,但它們的含義是緊密相關的。總之,“卦畫”或“爻畫”概念出現在戰國中期。又,“卦畫”與“爻畫”相對,前者指由爻畫符号組成的易卦整體。很顯然,爻畫不等于卦畫,後者是三位或六位爻畫的有序組合。毫無疑問,“卦畫”或“爻畫”确實帶有“圖象”或“圖形”之義。需要指出,“卦畫”和“爻畫”的概念雖然正式出現在戰國中晚期,但是它們完全可以施加于上古。實際上,長期以來人們正是這麼做的。這樣一來,“卦畫”和“數字卦”的概念就不是所謂互相對立的關系了。

“從《易》本蔔筮之書”來看12,經文易卦和實占易卦(筮卦)是同時并存的。不但如此,通過對清華簡《筮法》等的研究,實占易卦(筮卦)和經文易卦其實都來源于成卦法(揲蓍法)。隻不過經文易卦由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個奇偶數字組成,而實占易卦則雜用其他筮數。具體說來,清華簡《别卦》和秦簡《歸藏》的卦爻畫純由六、一(七)兩數構成,而楚竹書、漢帛書和阜陽漢簡《周易》的卦爻畫則純由一(七)、八兩數構成。13戰國楚蔔筮祭禱簡易卦、殷周甲金文易卦和清華簡《筮法》的卦例多雜有其他筮數。《筮法》簡有《爻象》一節,闡明了四、五、八、九這四個數字的具體爻象,可知筮數不但可以為爻,而且各有其爻象。從“數”到“象”,這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居于爻位中的“數字”即為“爻畫”。

進一步,“數字”之“文”本身或其筆畫整體即為“爻畫”,或者說“爻畫”指居于爻位中的筮數之形狀整體(筆畫整體)。由于爻畫與構成它的筮數之間的關系是單一和對應的,是以它們具有同一性:爻畫即數字,數字即爻畫。卦畫與爻畫不同,它是由爻畫直接組合而成的,是爻畫的有序結合。由于爻畫與構成它的數字之間具有同一性,是以卦畫是由三位或六位數字構成的形狀整體。《說卦傳》曰“《易》六畫而成章”,“章”即由“六畫”構成的形狀整體。正是在此一意義上,筆者認為,不但《三易》的經文易卦有其卦畫,而且卦例和筮卦均有其卦畫。或者說,凡易卦均有其卦畫。很顯然,“筮卦”或所謂“數字卦”,與“卦畫”不是彼此完全對立的概念,實各有其視角而已:數字卦從數字看,而卦畫則從形畫看。

回過頭來看,《周易·系辭下》《漢書·叙傳》的伏羲畫卦說和《說卦傳》“《易》六畫而成章”的說法,就一定否定了“數字爻畫”的觀念嗎?當然沒有。就經文來看,《周易》爻題九、六即指稱爻畫,且有“用九”“用六”兩爻,這非常直接地表明了數字可以為爻畫的問題。事實上,《周易》正是以四象數為爻畫的:一(七)、八兩數被用作經文易卦的爻畫,而九、六兩數被用作爻題。這可以參看拙作。14那種固執“數字”不可為“爻畫”,或者“爻畫”一定排斥“數字”的觀點,顯然是不對的。而這種錯誤觀點的産生,其實正是遺忘了“爻畫”或“卦畫”來源于筮數的結果。15

總之,“卦畫”或“爻畫”的概念是從卦爻之形狀來說的。16而由于“爻畫”是數字形狀的直接呈現,或者說,居于爻位中的數字本身即可以“爻畫”視之,是以“爻畫”與“筮數”必然具有同一性。“數字卦”或“數字爻卦”的概念是可以成立的。“卦畫”雖然與“爻畫”具有密切的關系,但是它與“筮數”(或“數字卦”)不是截然對立的關系。金景芳、李學勤、邴尚白、李宗焜、吳勇和邢文等學者不明此理,故認為“卦畫”與“筮卦”從來即截然二分,沒有任何幹系。反觀張政烺易卦來源于筮數或《周易》的陰陽爻畫來源于筮數的觀點,則無疑是真知灼見。17至于李零、韓自強認為出土《周易》、秦簡《歸藏》的卦爻畫也屬于所謂數字卦(李氏稱為“兩位數字卦”)的觀念18,不是沒有根據的。19

4.數字卦

什麼是“數字卦”?對于這一問題,筆者的看法如下:

第一,“數字卦”是在1980年代的後半期才出現的一個新鮮名詞,古人從未使用過這一概念。“數字卦”一名的流行,說明人們将張先生的學術貢獻主要鎖定在“數字”上面。但這也同時表明,人們此前對于“易卦”概念的了解頗有局限。在筆者看來,固執于傳統的“易卦”概念,就會導緻“卦畫”與“數字卦”的隔絕不通。而張政烺先生當初将所謂“奇字”(商周甲金文中和戰國楚蔔筮祭禱簡上的數字組)隻斷定為“筮數”“筮卦”或“易卦”,現在看來,這是非常恰當的。唯一的不足,是張先生沒有直接斷定它們同樣有其卦畫。徐錫台先生直接稱西周蔔骨上的筮數為“卦畫”,又提出了“數的圖形畫”這樣的概念20,可謂深得易學精意。

第二,“數字卦”概念在一定意義上是可以成立的:一者,它在“約定俗成”或當代學術史的意義上是可以成立;二者,從三爻或六爻的構成确實為數字來看,提出“數字卦”概念也有一定的理由,不過稱之為“數字爻卦”更為恰當。大量的出土材料證明,易卦的六畫确實由數字構成,或來源于筮數。由此,人們提出“數字卦”的概念,有其合理性。

第三,“數字卦”一名的學術價值和意義,正如邢文所說,在于它強調了“數字”。從“奇字”到“數字”,從“數字”到“筮數”,這是考古認識的加深。當然,“是筮數”是一個比“是數字”更為準确的學術判斷!而張政烺先生的學術貢獻正在于此:一者,突破性地将這些商周甲金文數字組判定為筮數,進而斷定為易卦或筮卦;二者,由此追問了《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和來源問題。

三、“數字卦”與“筮卦”“卦畫”的關系

“數字”“爻畫”和“卦畫”這三個概念之間是什麼關系?以及“數字卦”的命名是否完全恰當?這是我們反思“數字卦”概念的兩個基本問題。

1.“數字卦”與“筮卦”的關系

如果說在張政烺那裡,易卦來源于筮數或《周易》卦爻畫來源于筮數還是一種設想,那麼在清華簡《筮法》篇發現之後,這個設想已經得到了證明。根據研究,《三易》卦畫與所謂數字卦其實同出一源,即同出于相應的成卦法(揲蓍法)。揲蓍法所得的筮數及其出現的頻率,決定了它們在易學系統的安排:《三易》本文中的六十四卦是由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個奇偶數字構成的,而筮卦則可能包含着其他數字。

不過,即使上述真相得到了承認,但是可以設想,仍然會有人堅持認為《三易》本文中的六十四卦是卦畫,而殷周甲金文中和戰國楚蔔筮祭禱簡上的數字組是數字卦或筮卦,且彼此全然不同。而這種不同,已不僅是所謂實占易卦與經文易卦的分别,而是涉及到概念本身的定義和了解問題。然則,“數字卦”與“筮卦”“卦畫”的關系不可以不辨。

先看“數字卦”與“筮卦”(或“筮數”)的關系。目前看來,“筮卦”指實占之卦,這是大家的共識。筮卦最為典型的例子是楚蔔筮祭禱簡易卦。它不包括《三易》本文(經文)中的六十四卦和清華簡《别卦》《筮法》中的易卦。不過,《筮法》中的卦例與筮卦具有對應關系。“數字卦”的概念則與“筮卦”不同,它以“數字”為命名的着眼點。既然一切形式的卦爻都源于筮法(揲蓍法),系由數字構成或數字的變形群組合,那麼凡易卦均可以稱之為數字卦或數字爻卦。不但商周甲金文中和楚蔔筮祭禱簡上的數字組可以稱為數字卦,而且清華簡《筮法》《别卦》和《三易》經文中的易卦也可以稱之為數字卦。這樣,“數字卦”概念的含義随着學術研究的深化而在不斷校正和擴大,而它起初可能具有與“經文易卦”(或所謂“卦畫”)相對的界限也随之消失了。

總之,“數字卦”的概念着眼于“數字”,它實際上涵蓋了目前可知的一切形式的易卦,而“筮卦”則專指實占之卦。“筮卦”隻是“數字卦”的一部分。

2.“數字卦”與“卦畫”的關系

再看“數字卦”與“卦畫”的關系,這集中地展現在經文易卦在性質上是“數字卦”還是“卦畫”的争論上。學者的回答分為兩派,一派以李零、韓自強為代表,另一派以李學勤、尚炳白、李宗焜、邢文、吳勇等為代表。前一派認為經文易卦亦為數字卦,肯定它們為“二位數字卦”,而後一派則認為它們是卦畫性質,不屬于所謂數字卦。很顯然,對于後者來說,“數字卦”與“卦畫”是兩個彼此嚴格相分别的概念。根據清華簡《筮法》篇,可知所有易卦其實都由來源于筮數,直覺上它們是由數字組合而成的。如果将“數字卦”定義為居于卦中的爻由數字或其變形構成的話,那麼所謂經文易卦(即卦畫)也就是所謂數字卦;同時,那種認為“數字卦”等于“筮卦”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反過來看,如果将“卦畫”定義為由爻畫組成的圖畫,即《說卦傳》所謂“《易》六畫而成章”,而爻畫即居位之數字的形狀的話,那麼一切易卦均有其卦畫和爻畫。實際上,從易學來看,卦爻正是從“畫”而言,即使筮卦也是如此的。

總之,“數字卦”與“卦畫”這兩個概念不是彼此對立的關系,它們或從“數字”看待一切易卦,或從“形畫”看待一切易卦。21不過,從古人所謂卦爻之本意來看,“卦畫”和“爻畫”乃其本名,而“數字卦”則是一個今人新近發明的概念。

3.“卦畫”與“筮卦”的關系

最後看“卦畫”與“筮卦”的關系。這兩個概念是易學的常用概念,産生很早。“卦畫”是指爻畫構成的圖畫整體,而“筮卦”則指用筮所演成之卦。“筮卦”即實占之卦。一切易卦均有其卦畫,筮卦自然不能例外。當代易學研究和認識中的一個誤區即人們認為筮卦無其卦畫,是純由數字構成的。其實,這是不對的。經文易卦與筮卦乃體用關系,這兩種易卦均有其卦畫。就大衍筮法來看,《周易》的筮卦或雜用九、六兩個爻畫。

總之,“筮”和“畫”各有所指,其着重點不同:前者就數而言,而後者就爻形或卦形而言。“卦畫”和“筮卦”不是兩個彼此完全對立的概念。

四、“數字卦”概念再辨與數字卦研究的終結

在“易卦”“筮卦”“卦畫”和“數字卦”這四個概念中,前三者是傳統易學領域既有的概念,産生的時代很早,而後者則是一個嶄新的名詞,在三四十年前才提出來的。“數字卦”一名在當代之是以流行,正如上文所說,在于“數字”,在于将考古學上長期難以辨識的所謂甲金文“奇字”判定為“筮數”,進而與《三易》直接關聯了起來。毫無疑問,張政烺的這一學術論斷點活了人們的古老記憶,激活了《周易》卦爻畫的性質和來源問題。

但必須指出,“數字卦”概念的使用同時帶來了較大的争議。而這個争議,從一方面看,是對傳統經文易卦與所謂新出數字卦之關系的争論;從另一方面看,就是如何定義“數字卦”與“卦畫”等概念的争論。一派學者認為“數字卦”專指“筮卦”,而“卦畫”則專指《三易》經文中的六十四卦和《說卦傳》中的八卦;并認為,這兩個概念在表現形式上沒有任何淵源關系,自始以來即分為兩系并行。另一派學者則堅持認為經文易卦亦為數字卦,屬于所謂“二位數字卦”。現在看來,由于數字構成說已得到了清華簡《筮法》等出土文獻的證明,并與成卦法(揲蓍法)相吻合,是以主張經文易卦亦為數字卦說的一方似乎取得了這場争論的勝利。不過,在筆者看來,即使是勝利的一方(李零、韓自強等)也存在重大失誤。而這個重大失誤,就是人們對于“數字卦”概念的認識和思考還不夠深入,還不夠嚴謹。

為了闡明“數字卦”的含義,先看“卦畫”概念的命名。凡筮數,若要記錄下來,則必以數字表示之,而數字必有其文,必有其筆畫。一個筮數,即由書寫該數字的筆畫整體所構成。易卦分為六位和三位兩種,每一位居處一爻,每一爻由居處于爻位上的數字所構成。從爻畫看處于爻位上的筮數,實際上是看構成此一筮數的筆畫整體。在此,我們可以看到“數字”與“爻畫”有同有異:其同者,它們的實體為一,數字與爻畫具有對應性;其異者,數字是對于數的文字表達,而爻畫則不過觀其形狀而已。就其同者言之,爻畫可以數言,如可說初九、六二、九五、上六,故“數字爻”或“數字爻畫”的概念可以成立。

進一步,在三爻畫或六爻畫的基礎上才有所謂卦畫之名,《說卦傳》曰:“《易》六畫而成章。”“章”即由六畫構成的卦象整體,而“卦畫”即指此卦象之整體而言。可見“卦畫”與“爻畫”的概念有所不同,它已不是所謂數字,不可以數言。我們可以說“數字爻卦”“數字爻畫卦”,但不可在卦象整體上稱呼所謂“數字卦”!試想,由六個數字上下組合在一起的數字組是一個什麼新的數字呢?

再看“數字卦”一名的含義。“數字卦”概念的提出正是基于“數字”,無疑具有當代學術史的意義。但是從命名看,其含義有待辨析。張政烺先生從未使用過這一概念,它是人們憑着直覺自發地提出來的,它的流行得益于約定俗成,應該說它至今沒有經過很好的辨析。易卦由筮數構成,這在古代中國乃是一個常識。《左傳·僖公十五年》曰:“龜,象也;筮,數也。”既然用數字畫卦乃古人的常識,那麼為何古人從未提出或使用過“數字卦”的概念呢?這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推想開來,這是因為每一畫雖然由數字構成,但不論是三位卦(經卦)還是六位卦(别卦)在本質上都不是所謂數字。或者說,易卦雖然由數字構成,每一爻用數字畫出,但卦畫畢竟不是一個數字。試想,由六個數字或三個數字上下排列在一起的數字組是一個什麼數字呢?它是一個六位數(十萬位)或三位數(百位)的數字嗎?當然不是!“卦象”或“卦畫”一定是就諸爻組合而成的圖象整體而言的。是以“數字卦”的稱謂從根本上混淆了“數字”和“卦”這兩個概念,其實它們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毫無疑問,“數字卦”是一個粗糙的名稱,它的含義其實是指“數字爻卦”或“數字爻畫卦”。

最後,筆者認為,數字卦研究應當走向終結。22筆者這樣說的意思是:第一,“數字卦”是一個粗糙的術語,缺乏曆史的正當性,且在傳統易學術語系統中缺乏存在的必要性,是以應當停止使用。“數字卦”是在1980年代後期提出來的,它的流行除了具有當代學術史的意義外,也反映了今人的淺陋和無知。從嚴格的意義上說,一切易卦的生成都本源于筮數,是以“數字卦”其實無法差別不同種類的易卦。學者或将“數字卦”等同于“筮卦”,這是錯誤的。而回到易學領域中,“易卦”“卦畫”和“筮卦”等概念已經足夠我們使用了,實在沒有必要再發明一個叫做“數字卦”的概念。由此筆者認為,相關學術研究活動雖然仍可以繼續,但“數字卦”的名義應當取消。其實,歸入“出土易卦研究”或“先秦易學研究”之類的名目,更為妥當。第二,所謂數字卦研究的三個基本問題已得到解答,即“奇字”問題已被破解,易卦來源于筮數已得到證明,和《周易》陰陽爻畫來源于數字一(七)、八已被論明,是以數字卦研究的基本任務已經完成。而随着這一基本任務的完成,數字卦研究本身應當走向終結。毫無疑問,将相關研究活動重新放入先秦易學或傳統易學的視阈中,這是一個更符合易學邏輯,因而更為妥當的學術安排。

注 釋:

1、參見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第403-415頁;《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2年,第1-25頁。丁四新:《周易溯源與早期易學考論》第一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3-39頁。

2、張政烺自1978年12月初發表即席報告《古代筮法與文王演周易》以來共發表四篇相關論文,它們是《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讨〈周易〉問題的綜述》和《帛書〈六十四卦〉跋》,現皆收入張政烺著、李零等整理:《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2年,第1-72頁。李零:《中國方術考》(修訂本),東方出版社,2000年,第258、270-271、295-296頁;李零:《中國方術續考》,東方出版社,2000年,第309-319頁。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7-95頁。

3、李學勤:《周易溯源》,巴蜀書社,2006年,第273-279、280-284頁。邴尚白:《葛陵楚簡研究》,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9年,第217頁。李宗焜:《數字卦與陰陽爻》,《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7本第2分冊,2006年,第289、292-293頁。

4、金景芳:《學易四種》,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96頁。

5、邢文:《數字卦與〈周易〉形成的若幹問題》,《台大中文學報》第27期,2007年12月,第1-32頁。

6、同上,第9頁。

7、同上,第10頁。

8、按照流行意見,凡由數字構成或來源于數字的易卦均可以稱為數字卦。“易卦”的指涉十分廣泛,凡《三易》經文、筮法書所載卦例及由《三易》揲蓍法所成之卦,均可稱為易卦。焦贛《易林》演《易》,故仍得稱為易卦;而揚雄《太玄》仿《易》,以“首”“贊”名“卦”“爻”,則不得稱為易卦。“筮卦”和“卦畫”各有所指,前者就揲蓍成卦而言,後者就六爻或三爻所成之畫象而言。

9、參見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周禮注疏》第2冊,中華書局,2009年,第1733頁。

10、邢文:《數字卦與〈周易〉形成的若幹問題》,《台大中文學報》第27期,2007年12月,第11頁。

11、參見季旭升:《說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21頁。

12、引文為朱子語,參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六,中華書局,1994年,第1620-1633頁。

13、丁四新:《周易溯源與早期易學考論》,第36頁。

14、同上,第37頁。

15、從易學史看,《周易》卦爻畫的筮數來源确實存在一個逐漸被遺忘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可能開始于“卦畫”概念流行的初期,但程度不深。真正的遺忘很可能發生在東漢以後,随着陰爻徹底簡化為“——”,并随着畫象邏輯和陰陽哲學思維的開展和深化,《周易》卦爻畫的筮數含意于是在很大程度上被人們遺忘了。

16、《同人·象傳》九五、《困·象傳》九五兩曰“中直”,其中的“直”字兼爻位、爻形二義。以形狀言爻,其視角當然不是“數字”。帛書《衷》篇曰:“《易》之義萃陰與陽,六畫而成章。曲勾焉柔,正直焉剛。”《衷》篇看卦爻畫的視角有兩個,一個是看爻形,另一個是看爻義(陰陽和剛柔)。在此,爻畫的數字痕迹更難以看到。今天,我們知道,爻形是以一(七)、八兩數為基礎的,故有所謂“曲勾”“正直”之形。

17、張政烺:《論易叢稿》,第8、51-52、61-65頁。

18、李零:《中國方術考》(修訂本),第258頁;《中國方術續考》,第319頁。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87、95頁。

19、順便指出,宋華強有見于“數字卦”與“卦畫”兩概念的對立,于是主張使用“卦符”這樣的概念。“卦符”應當是“易卦符号”的簡稱。而他之是以主張使用這一概念,應當是因為他沒有真正看到這兩個“數字卦”與“卦畫”之間的聯系。參見宋華強:《新蔡葛陵楚簡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87頁。

20、徐錫台、樓宇棟:《西周卦畫探源——周原蔔骨上卦畫初探》,《中國哲學》第3輯,三聯書店,1980年,第13-25頁;徐錫台:《數與〈周易〉關系的探讨》,載唐明邦等編《周易縱橫錄》,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00-220頁。徐、樓《西周卦畫探源》一文亦載中國考古學會編《中國考古學第一次年會論文集(1979)》(文物出版社,1980年)一書。按,從“卦畫”和“數的圖形畫”的使用來看,徐錫台很早即從數字之圖形看所謂卦爻畫,或者說,他很早就認為卦爻畫由數字之圖形構成。二者既有差別,又有聯系。

21、從構成來看,卦畫用筮數來畫成的,但是六位或三位數字之形狀的組合圖象。易學存在着直接由數字(筮數)組成和對數字經過再符号化後的筆畫圖形組成的兩類卦爻符号。不僅剛柔、陰陽爻可以稱為爻畫,而且居于易卦中的筮數也可以稱為爻畫。相應地,不但剛卦柔卦、陰卦陽卦可以成為卦畫,而且由筮數構成的易卦也可以成為卦畫。如何正确了解這兩類卦爻畫的關系?其要點在于“筮數”及其經由筆畫化後的卦畫圖形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或者說“筮數”本身即可以“爻畫”視之。數字在書寫上有其形,通過某數(某些數的組合)之書寫形式而表示某爻(某卦),即此即為“爻畫(卦畫)”!比如,我們既可以說張家坡蔔骨中的一個卦是由六八一一五一(大壯)這六個數字構成的,也可以說是由它們畫成的。所舉張家坡蔔骨筮卦,參見陝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長安張家坡村西周遺址的重要發現》,《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3期。

22、對于此一問題,可以參看丁四新:《數字卦研究的階段、貢獻及其終結》,《周易研究》2018年第5期。

文章原刊于《中國哲學史》,2019年03期。作者:丁四新,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