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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土著文化及其滞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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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從文化的曆史還是曆史的文化來看,文化都應包括一整套的民族發展史(如社會結構、社會制度、經濟模式、科學技術等)及民族心态與民族文化傳統的發展演進過程(如宗教信仰、社會習俗、風土人情、道德倫理、價值觀念等)。

本文主要依據上述的廣義文化概念來讨論澳洲土著文化的起源、發展及其滞後的原因。

澳洲考古學的研究成果表明,澳洲最古老的先民出現于距今4萬年前的遠古時期〔1〕。

不過令考古學家感到遺憾的是,迄今為止,他們尚未發現澳洲有過任何高等哺乳動物或原始類人猿進化為人類的曆史蹤迹。

是以考古學家斷定,最早的澳洲土著人是從其他大陸遷徙而來的。

1884年和1940年分别在澳洲東部(塔爾蓋地區)及南部(墨爾本的凱洛爾地區)發現的距今萬餘年的古澳洲人頭骨與1889年在印度尼西亞爪哇島上發現的瓦賈人頭骨有許多相似之處;此外,澳洲土著人的體形與東南亞的維達人種十分接近;再者,太平洋和亞洲地區人種的牙齒形狀也與澳洲土著人相象。

據此,考古學家斷定澳洲土著人是從東南亞地區遷徙而來的〔2〕。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經過了幾萬年的滄桑變遷,澳洲土著人至今在生活模式、經濟模式和社會制度等諸多方面依然保持着中石器時期原始部落的落後狀況。

當1788年英國第一船隊滿載囚犯及看守在澳洲悉尼灣登陸之後揭開了澳洲現代曆史的扉頁的時候,澳洲土著至少有30萬人口,分為500多個部落,講500—600多種語言。

從他們狩獵—采集的經濟模式和生産工具來看,可以說,18世紀末期的澳洲土著人的确仍舊處在原始部落的落後狀态。

人類學家認為,人類文化在産生之初主要表現為人類祖先的“人化自然的過程與結果”〔3〕,遠古先民來自自然取自自然,是以他們改造自然的能力與其說取決于人類自身的能力毋甯說取決于人類置身其中的自然環境和地理環境〔4〕。

地處赤道上下的澳洲大陸不僅氣候溫暖而且動、植物甚為豐富,是以僅靠采集狩獵的原始生産方式即可維持溫飽。

恩格斯說過,唯物史觀認為,曆史過程中的決定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産和再生産〔5〕。

是以可以說,土著人的生産模式是決定其社會性質的根本所在。

狩獵采集是澳洲土著人僅有的經濟活動。

他們的生産工具有石器、木器和捕魚及盛物用的纖維編制物,如魚網、網袋;縫補用的骨針和釣魚用的骨制魚鈎等等。

以采集—狩獵為生的澳洲土著人須終年流浪遷徙而居無定所,隻能在所到之處搭棚或茅屋或壘石屋暫住。

澳洲土著人幾乎終年裸體,有時或以樹葉遮體,或以獸皮裹腰。

土著人的裝飾品有羽毛、貝殼、花束、草冠、石制或貝殼制的項練和手镯等〔6〕。

土著人早已懂得鑽木取火或擊石取火,也早已懂得将獵物烤熟或将谷物磨成粉和水揉團烤熟而食之。

不過他們在歐洲人定居澳洲之前始終不懂得農耕種植和飼養牲畜,而且不會制陶也沒有金屬制品。

盡管如此,澳洲土著社會仍舊是一個有組織的系統化社會。

他們有自己的法律和婚姻制度,有自己的社會習俗、家庭模式、宗教信仰和文化藝術。

他們多以氏族部落為機關組織經濟和宗教方面的社會生活。

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領地、圖騰、宗教、語言和生活習俗。

澳洲東部、西部和南部的大部分部落多屬父系社會;其餘地方則多屬母系社會。

土著的氏族社會對一切生産資料包括領地和勞動工具均實行公社公有制,隻有防身武器歸個人所有。

所獲獵物和食物一般按公社全體享用的原則在氏族成員中進行配置設定。

在土著人看來,領地及其占有者在精神上是靠創世祖先的精靈而聯系在一起的,他們認為祖先精靈的行動創造了大地的自然地貌、動物、植物以及屬于這片領地的子孫後代。

認為這種創世行動發生在久遠而神秘的“夢幻時代”,祖先精靈所創造的社會組織、法律制度和生産技術流傳至後代而為其所有。

一般說來,父親的群體或父系相傳的地産便是土著人主要的領地範圍。

這是以土地為基礎構成的群體又以大範圍為機關和某種語言相聯系而形成部族〔7〕。

而且,土著人相信,他們的群體、領地、所有的動、植物品種與宗教、圖騰、禮儀表達都有密切的聯系,認為社會生活中的許多日常事物都傳達并關照了宇宙哲學的觀點〔8〕。

土著人有嚴格的生活習俗和社會行為規範。

每個部落分為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兒童三個部分。

在成年男子中有一個人數不多的長老階層,他們負責維護生活習俗和社會行為規範。

每個部落還要推選出一位德高望重的長老作為部落首領。長老和首領組成部落議事會,以決定或處理部落中的各種事宜。

成年男子必須在參加“成丁儀式”後方被認可。

成年女子在部落中也有較重要的地位,她們可以參加部落間的糾紛調節和談判。

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在生産上各有分工,前者負責狩獵;後者負責采集。

成年女子還擁有自己的宗教活動和秘密知識範圍,同時在男子的“成丁儀式”中也有重要的作用(9)。

澳洲土著人的婚姻制度基本上屬于類群婚制。

一個部落在兩個胞族之間實行外婚制,胞族間嚴禁通婚。

每個胞族又分為兩個婚姻級,比如,甲胞族分為A、B兩個婚姻級;乙胞族分為C、D兩個婚姻級,于是隻有A與C或B與D之間才可以通婚。

在家庭中,每個成年男子可與相關婚姻級的1~2個女子(正妻)同居,同時還與相關婚姻級的若幹女子(副妻)有補充的性關系,一個男子擁有“副妻”的數量視其社會地位和年齡而定,如部落首領和長老可多達10餘個〔10〕。

不過自19世紀以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在土著人中已開始占主要地位,但其類群婚制的遺根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澳洲土著部落一般沒有形成固定的口頭或書面形式的法律條文,“是非善惡”全憑人們的直覺來判斷。

如果部落成員犯有以“法術”使他人“中魔”、觸犯外婚制的禁例、破壞聖典儀式和宗教信仰等罪行,一般由部落長老和首領作出判決,其刑罰有:打傷;緻殘、死刑等級别。

一般觸犯外婚制的人多自行逃亡。

相鄰部落因猜忌或仇殺而引起武裝沖突時,一般在晚上以械鬥的形式進行較量,若有人受傷即可罷手。

總的來說,由于澳洲大陸生活環境優越而不愁溫飽,加之宗教思想樸實寬厚,土著人很少對社會構成危害〔11〕。

澳洲土著人擁有十分獨特的宗教信仰。

他們認為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之間不存在明顯的界限,因而相信“萬物有靈”說。

認為生命存在于任何可見物體中,不管人或其它動物、山崖、樹林、水源等都具有同樣神聖的生命。

是以不相信有什麼“能主宰世界或宇宙的上帝或神靈”之說,卻相信神話傳說中以各種形體或化身出現的精靈。

土著人認為,以土著祖先化身而出現的精靈創造了物質世界并置身于其中,因而他們對土地和生命都賦予神聖的意義,認為精靈是獨立存在而不可預測的,并有超越自然的形體和能力。

由于他們把精靈與自然界其他物質構成的東西等同視之,是以也不賦予精靈以“主宰一切的神明”般的崇高地位〔12〕。

澳洲土著人心目中的圖騰被描寫為亦人亦獸,半人半獸或男或女的幻想式生物,相信每個人都是圖騰祖先的化身。

他們關于“精靈”的概念與其圖騰信仰有直接的關系。

正是“萬物有靈”的觀念和圖騰信仰的神話傳說使土著人認為一切都是精靈創造的,他們隻管享用就行了,是以他們從不思改造自然,也沒有創造更美好的社會的渴望和追求。

幾萬年過去了,土著人的原始部落社會幾乎沒有多大的進步。

也正是這種“萬物有靈”之說和圖騰信仰使土著人對“生命輪回”說深信不疑。

故此,我們認為,土著人以神話傳說的形式出現的宗教信仰和圖騰崇拜從整體上看來不具有倫理上的内涵,而僅僅停留在對生命現實與自然界的了解與解釋的淺層面上,因而尚未上升到發掘人類的道德、罪惡、救世、贖罪或彼岸說的層面。

澳洲土著人以為生命不屬于自身,它源于“夢幻時代”而展現為人形,并通過代代繁衍而形成循環往複的延續,是以土著人并不認為個體的生與死有多麼重要,而相信人的生命通過神話傳說與宗教儀典來展現與“夢幻”生命力的神秘聯系,認為即使個體生命死亡也會借助“夢幻”生命力而繼續存在,是以,他們不相信死亡是對罪惡的懲罰,也不相信“天堂或地獄”之說〔13〕。

“法術”也是土著宗教信仰的一個方面。

人們把各種疾病、災禍、死亡和不幸都歸咎于仇人的“法術”,是以對仇人的“咒殺”十分恐懼。

有時互相猜忌往往會釀成仇殺。土著人若有天災病禍,則常請巫師或巫醫來驅除災難或病魔。

土著人死後采用土葬、火葬、制成木乃伊或食屍等方法處理〔14〕。

關于澳洲土著人的藝術問題。雷蒙德·威廉認為,文化觀念發展中有一個基本的假設,認為一個時期的藝術與當時普遍存在的“生活方式”有密切而必然的聯系〔15〕。

澳洲土著人的岩壁畫、石窟畫及紋身藝術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當時的生産模式與生活方式。

澳洲土著文化及其滞後原因

可以說,澳洲土著人是在其獨特的宗教信仰和圖騰崇拜的基礎上創造了獨特而質樸的原始文化藝術。

土著人有豐富的想象力,在他們的文化鼎盛時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紋身畫、石闆畫、樹皮畫、岩壁畫和石窟畫。

紋身畫是指土著人在胸部、背部及手臂等處的皮膚上刺刻簡單的疤痕和圖紋作為永久紀念性裝飾,簡稱為紋身。

土著人還在盾牌上和飛去來器或木柄上刻畫各種各樣的圖案花紋以使自己象征某個精靈或圖騰。由于紋身大多屬于個人,是以很難儲存。

可以長久儲存的藝術當屬岩壁畫和石窟畫。

在澳洲大陸西北部發現了大量的岩壁畫和石窟畫,其中大多數采用紅赭石、黃赭石、木炭和白粘土為顔料以描繪古代傳說中的英雄和各種圖騰動物。

土著藝術中這種洞穴岩壁畫有相當久遠的曆史和很高的藝術成就。

其中有一些一直儲存至今的岩壁畫可推至幾萬年前的“夢幻時代”。

1982年昆士蘭勞拉地區發現的102處土著岩壁畫遺址中有一幅畫有栩栩如生的古代動物的岩壁畫竟長達30米;另一個遺址中的岩壁上畫有一條巨大的鲶魚,這是世界上最大的岩壁畫之一,還有一些表現土著人日常生活與生産場景的岩壁畫。

土著繪畫中值得一提的是采用X光透視法描繪人體及動物的形體,甚至常把人和動物的骨格、器官和内髒也精确地繪了出來。

不過,這種透視法不同于現代的生了解剖圖,土著人的透視畫所描繪的形體一般呈扁平狀,并不重視外表的細部。

然而這種透視畫由于顯得拙樸可愛而頗具感染力。

可以說,這種透視畫在澳洲繪畫藝術中堪稱一絕〔16〕,即使在世界上也是絕無而僅有。

土著岩壁畫中最常見的主題是神話傳說中的精靈和圖騰,有時也有宗教禮儀及慶典活動的場面。

由于各個部落的領地都有自己的聖址,是以每個部落的岩壁畫也各具特色,在圖騰花紋上尤其不同。

土著人把這些條紋看作是祖先流傳下來的标記符号,它代表一個群體所特有的身份。

此外,土著人還有獨具一格的樹皮畫。

其制作過程包括:剝下樹皮,曬幹後以煙熏黑,再用指甲、貝殼或其他工具在表面刻劃,有時也用一些顔料加以裝飾,這種樹皮畫的主題和内容與岩壁畫大體相同。

土著人的音樂和舞蹈也别具特色。

他們的音樂一般以歌唱為主,通常由歌詠者和伴奏者代代相傳的方式流傳下來。

樂器主要有一種碩大的迪傑勒度竹笛和一些打擊樂器組成。

一般說來,土著人沒有樂器協奏和獨奏的表演方式。

他們對樂理幾乎一竅不通,但卻有強烈的節奏感。

在宗教儀式上,人們圍坐一個圓圈,由一個或幾個人領唱,衆人則拍打腿部或地面唱和。

圈内已繪好紋身的舞蹈者随着歌聲和樂器節奏而翩然起舞。

土著人的音樂、舞蹈和歌詠完全以“夢幻時代”的神話傳說為内容,或贊美、或祈禱部落的精靈,抑或以圖騰崇拜等方式展開,歌唱和舞蹈就是土著宗教慶典的一種集體活動〔17〕。

澳洲的土著文學一般也是靠口頭相傳的方式而儲存。

通常有神話傳說、歌謠、咒詞和童話等。

其主題多關注人對生與死、自然環境與精神意念的了解與思考。

總的來說,“夢幻時代”的神話具有較深刻的形而上學的意蘊,而且,在許多方面還有一定的象征性。

他們主要喜歡詠唱歌謠,土著的神話傳說也多為詩體散文。

土著部落之多及語言之多使他們的口頭文學顯得紛繁而複雜。

整個澳洲大陸的土著文學目前仍以200多種語言在民間流傳,随着時代的發展,當今的土著口頭文學除了古代神話傳說而外,還有一些現代傳統文化的成份。

土著口頭文學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

人們可以從埃斯佩蘭斯到托雷海峽之間的各個不同部落間的差别辨認出他們各自不同的文化特征。

土著部落的口頭文學在内容和主題上既有世俗的也有神聖的,既有叙述性的,也有歌唱性的,這可以看作是整個澳洲土著口頭文學的共同特征。

土著口頭文學總體看來是從曆來的神話傳說和圖騰崇拜的傳統内容逐漸發展而來,不過,随着時代的變化,土著口頭文學也顯示出向現代的現實生活過渡的傾向。

從曆史的角度來看,土著口頭文學要比當代的土著書面文學具有更久遠的文化淵源,因而也具有更強大的生命力〔18〕。

澳洲土著書面文學之父一般認為非戴維·尤奈朋(David Una-ipon)莫屬。

從1920年起他就寫出了一些作品,其内容多為宗教信仰、道德說教之類,也有從各地随意取材的短篇小說。

尤奈朋短篇小說的總題目為《澳洲土著人的傳說故事》(Legendary Tales of the Au-stralian Aborigines),此外還有幾百頁厚的基督傳說、宗教教化、寓言故事和文集注釋。

尤奈朋的所有作品都以手稿和打字稿的形式存放在米歇爾圖書館,其中有4本以小冊子的形式于1929年由土著友誼協會(theAboriginal Friends'Association)出版, 這就是最早的土著書面文學作品。

從30年代到40年代一些教會雜志逐漸發表了尤奈朋的部分作品,1951年又發表了尤奈朋的傳記。

60年代初期,另外一位土著作家凱思·沃克(KathWalker)也開始發表文學作品。

從50年代到60年代,土著人的教育水準和文化水準已經有了提高,到70年代和80年代,土著書面文學已經有了較好的基礎和一定的成就。

凱思的詩集《我們在前進》(We Are Going,1963)和《黎明在即》(The Dawn Is At Hand,1966)都是裡程碑式作品。

後來她又發表了詩集和散文集《我的民族》(My People,1981)。

可以說,作為土著文學的先驅者尤奈朋和凱思都為土著書面文學的先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19〕。

雖然土著書面文學直接由土著口頭文學過渡而來,但是,不能否認西方文學對當代土著文學在形式和風格上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例如,用英語寫的土著文學作品其魅力就在于它的新奇性,而且所有土著作品都帶有明顯而強烈的社會政治傾向。

土著文學為當代澳洲白人展示了一個嶄新的視角,土著人對待政府當局、性關系以及對土著身份的認識都與白人截然不同,而且澳洲土著文學帶有鮮明的後—殖民主義文學特征,抑或稱之為第四世界的文學〔20〕。

盡管澳洲土著人幾乎從未與美國印第安人或瑞典拉普蘭人有過直接的接觸,但是他們的詩歌卻與北美印第安人和北歐拉普蘭人的詩歌有許多相似之處,相反,澳洲土著人與澳洲白人的主體文學之間則相去甚遠。

第一部上演的土著戲劇是凱溫·吉伯特(KevinGibert)的《摘櫻桃的人》(The CherryPickers,1971)。

此後,一些土著戲劇家如羅伯特·梅裡特(Robert Merritt)、格裡·博斯托克(GerryBostock)、伊瓦·約翰遜(Eva Johnson)和傑克·戴維斯(Jack Davis)都在國内外戲劇市場上鞏固了土著戲劇的地位。

博斯托克的《黑人來了》(Here Comes theNigger,1977)不僅于當年在悉尼上演,之後又全文轉載于著名的文學雜志(Meanjin)。

梅裡特的《賣餅的男人》(The Cake Man,1978)除了在國内外巡回演出之外,還早在1977年就以簡寫的形式搬上了電視,澳洲1982年的世界戲劇節上還将此劇上演了兩個星期。

1984年伊瓦的劇作《Tinderella》,作為一部童話故事體的諷刺戲劇竟成了阿德萊德藝術節的熱門節目。

1986年在英國舉行的世界戲劇節上,戴維斯的《茶中無糖》(No Sugar,1986)受到了極其熱烈的歡迎,後來還搬上了銀幕,并獲得澳洲電影學院獎。

1987年在堪培拉舉行的第一屆土著戲劇作家大會及作品展覽會上,演出了5部土著劇目,并舉行了盛大的慶祝會〔21〕。

盡管如此,澳洲土著文化的整體水準與世界文化的總體水準相比還是落後了許多。尤其是書面文學出現的年代比世界其他文明民族的書面文學要晚若幹個世紀。

當然,若從廣義文化概念來說更是如此。

上述談到的土著社會的政治制度、經濟模式、宗教信仰、生活習俗以及文化與藝術的概況都說明了澳洲土著社會是一個古老而落後的部落社會。

有人說“澳洲土著人是闖入現代世界的古代人”,盡管這種說法有點大不敬的意味,但是澳洲土著人文化的滞後現象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評導言》中說過,“物質生活的生産方式制約着社會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22〕。

馬克思的精辟論斷一語破的道地出了澳洲土著文化滞後的根本原因。

從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可以說,澳洲的自然環境是影響其土著文化滞後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人類文化之初,外部自然條件對于人類進化的影響的确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對不同的自然條件,先民采取不同的生活方式,進而創造了不同的文化類型。

地廣人稀的古澳洲處于赤道兩側而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氣候溫暖、植被豐盛、動物繁多,僅靠狩獵采集的簡單勞動方式就可以滿足生活的需要,是以土著人不思農耕和放牧;由于氣候溫暖而毋須穿衣和住房便可生存,是以土著人不思紡織和建築,就這樣,土著人數萬年來依然過着中石器時期的原始部落生活。

即使1788年歐洲人入主澳洲以後,也仍然如此。

與世隔絕的地理環境對人類文化的影響在澳洲土著人身上表現的更明顯。

從内部環境來看,除氣候條件和動、植物生态環境以外,還有不同地域的人們在各文化群體間的地理距離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外部環境因素則主要是某一文化體與異域文化體之間因地理距離而造成的隔絕或制約。

顯然,地域上的距離部分地、甚至全部地使兩個相距遙遠的人文群體在文化上存在着相對的隔絕性。

如從澳洲大陸内部來看,1788年前的澳洲大陸土著人與塔斯馬尼亞島上的土著人由于一海之隔,不僅身體外表不同,就是在語言、生産方式和宗教觀念方面都不相同。

從大環境來看,澳洲大陸遠離世界各個文明中心。

例如,悉尼距中國上海8752公裡;距蘇伊士運河到倫敦的海上通道21000公裡;距檀香山到舊金山12320公裡;距南美洲南端的彭塔雷納斯10420公裡;距南非開普墩11766公裡。

這樣一來,在空中交通未開辟之前,海上交通又極為落後的情況下,不用說古代澳洲,就是18世紀以前的澳洲文化都基本上被封閉在一個與世隔絕的環境中了。

澳洲雖然與亞洲距離較近,亞澳之間本有蘇門達臘島、爪哇島等形成的大陸橋,按理說應當互有往來,但實際上兩洲之間并無密切聯系。

反之,亞歐本是連體大陸,而亞非兩洲則有蘇伊士地峽相連,亞洲與南北美洲以白令海峽相連,如此,亞洲、歐洲、非洲、南北美洲幾個大陸之間的往來則較為密切,隻有澳洲被孤立于大洋中。

除了自然條件的限制和地理環境的隔絕而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土著人的圖騰崇拜、神話傳說,尤其是“萬物有靈說”和“生命輪回說”的宗教觀念嚴重地束縛了土著人的思想,進而形成了不求進取,安于現狀的靜态文化心理,這使他們數萬年來牢牢固守着原始公社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是以不論生産水準和文明程度都遠遠落後于其他大陸的居民。

1788年以前澳洲的各個土著部落一般都是以自給自足的狩獵一采集生活方式為主要特征的原始部落社會。

澳洲東西為4007公裡,南北為3154公裡,東部的山脈,中部或西部的大沙漠形成了難以逾越的地理阻隔,是以這使澳洲大陸的不同地域的土著部落之間也難以克服這種天然屏障而互相往來與交流,他們隻習慣于各自固守在祖先流傳下來的領地上繁衍生息。

氣候溫暖和植被豐盛的自然條件限制了他們為求生存而拼搏發展的進取精神,他們千萬年來形成的相對封閉和穩态的社會制度與生産方式,滿足于自給自足而不思交流與發展的主觀意識和客觀環境,最終導緻澳洲土著人至今仍然保留着中石器時期的生産關系和社會形态。

雖然亞洲人可以通過澳洲與東南亞之間的大陸橋來到澳洲,曆史上也曾有過記載,表明曾經有過人數不多的東印度群島和印度尼西亞的漁民來到澳洲北部沿海的巴布亞一新幾内亞一帶,但是他們與當地的土著人交往甚少。

實際上外來者曾與土著人有過以物易物的交易,但土著人的原始公有制思想使之對自己地域内的動、植物不抱占有的觀念,既然外來人可以自己動手采摘或捕獲,顯然,任何交易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必要性。

優越的自然環境使土著人失去了改變文化傳統的願望,互相隔絕的外部環境也使土著人失去了對自身文化加以改進和提高的機遇。

這一切導緻土著文化竟然數萬年來呈靜态發展趨勢。

長期以來所形成的神話傳說、宗教信仰和圖騰崇拜使土著人對自然有過于強烈的精神依賴,而且土著人把婚姻和生命力的繁衍都與土地與自然界密切相連,尤其對生命是精靈的再現等生死觀都基本上表現為依賴自然、尊從自然和膜拜自然的原則,以及由于宗教的升華而不斷強化最終形成了所有土著群體共有共存的生活原則,因而土著人與自然之間是和諧共存的關系而不是改造和鬥争的關系。

故此,土著人對自然的過分崇拜和依賴使他們始終未能走出自然而達到高于自然和支配自然的階段。

雖然,從狹義文化概念來看,土著人也産生了一些反映他們生産、生活和社會政治與經濟發展水準的文學與藝術,但是澳洲土著人直到18世紀末期還不會制作陶器、還沒有金屬制品,更重要的是還沒有文字,這些重要的因素都隻能把土著文化定格在中石器時期的原始部落社會階段。

不過,19世紀以來土著文化有了較大的變化,如,出現了以羅馬文字為标的土著文字,一些土著人開始溶入白人主流社會,是以在生活和生産方式上也開始認同于澳洲白人等等,但是這種社會同化的過程必将是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

當然,談到土著文化滞後的原因時我們也不應該忽略歐洲殖民主義者對土著人賴以生存的土地和自然環境的大肆掠奪和破壞以及對土著人所實行的滅絕人性的大屠殺,因為上述原因曾經導緻土著文化幾乎達到了崩潰的邊緣。

在澳洲被殖民化以後的若幹年裡,歐洲文化和現代文明的強大影響把土著文化逐漸逼進社會的邊沿地帶而隐匿于澳洲的偏遠内陸地域了。

可是随着土著人的覺醒以及他們在教育水準上的提高,經曆了時代的血與火的洗禮的土著文化必将在脫胎換骨的過程中走出曆史的陰影,并在逐漸适應現代社會的文明和在澳洲主流文化的濡染過程中得以新生和發展。

好啦,本期有關于澳洲土著文化及其滞後原因的精彩内容,我就給你們全部講述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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