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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進華:強化安全體系建設,保障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發展

新能源汽車是全球汽車産業轉型更新、綠色發展的主要方向,是大陸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的戰略選擇。目前,新能源汽車已進入全面市場化發展新階段,随着保有量的快速提升以及以動力電池為代表的新産品技術加速疊代應用,我們需要進一步重視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充分認清安全問題的長期性、複雜性、嚴峻性和緊迫性,始終将安全作為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的生命線及可持續健康發展的第一要務。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對于新能源汽車安全的認識也不斷深化,已從産品安全、網絡安全逐漸延伸到資訊安全,并圍繞公告準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召回及事故處理、資料安全、沙盒監管等方面出台了系列管理政策及規定,有力保障了新能源汽車産業的健康發展。

日前,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釋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出台非常及時且有必要,是國家對前期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經驗的系統總結,也是對未來安全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對企業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重視安全問題,保障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發展

目前,大陸新能源汽車已從培育期進入了快速成長期,市場迎來爆發式增長,2021年全國新能源汽車産銷分别為354.5萬輛和352.1萬輛,同比分别增長1.6倍,截至2021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784萬輛,占汽車總量的2.6%。随着保有量的快速增長,新能源汽車召回及安全事故不斷面臨新的挑戰。

2021年,大陸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涉及車輛83萬輛,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去年增長了31.1%和75.9%,52.5%的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問題;分析近幾年發生的新能源汽車着火事故發現,既有充電設施不合格、使用者使用不當、維修保養不規範等外部因素,也有早期産品動力電池及高壓部件老化、整車和電池品質等内部因素,同時還面臨着交通事故碰撞後的電池安全性問題。

總的來說,大陸新能源汽車産業在全球範圍内已形成了一定的先發優勢,在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程序加速時期,保障新能源汽車産業安全運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仍是目前行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全行業都需要不斷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安全技術的創新,保障産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撐新能源汽車産業安全

新能源汽車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在目前技術條件下,系統設計是保障新能源汽車安全的重要技術手段,需要企業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樹立安全觀念,落實主體責任,建構健全的安全保障體系。一方面,企業需要從動力電池單體、設計制造、充電及使用過程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方面強化安全品質,提升電池包與整車底盤一體化設計水準,提高充電設施品質,加強安全防護和可靠性驗證,逐漸建立起“本體安全、主動安全、被動安全、過程安全”四級安全體系。另一方面,整車企業還需加強對關鍵零部件供應體系管理,提出明确的産品安全及品質要求,同時充分發揮企業售後服務體系在維護保養、應急響應等方面的協同作用,做好火災事故案例的研究分析。

三、強化技術及标準創新,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水準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應持續開展技術研發,通過技術及标準創新不斷提高産品品質,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性能。圍繞動力電池熱失控安全,電池系統高壓絕緣安全和碰撞安全、三元材料動力電池熱穩定性、充電安全防護等安全技術仍需持續開展技術攻關,通過熱源隔斷、雙向換流、高溫絕緣、智能冷卻、自動滅火等技術實作電池系統不熱擴散目标。并加強對固态電解質、阻燃電解液等關鍵材料技術攻關,研發全固态電池、锂金屬電池等高安全性的新體系電池,通過産品更新疊代以保障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安全。

提升産品安全設計水準。與傳統汽車相比,新能源汽車在整車架構及布置方面有較大的不同,需要圍繞符合新能源汽車特征的專用平台加強技術創新與突破,研究制定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的産品安全性設計指導檔案,并及時根據産品使用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持續疊代修訂。同時強化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充電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的産品品質管理。

加強安全監測預警及消防安全技術研究。新能源汽車安全監測預警是保障使用環節安全的重要支撐,大陸已建成國家、地方、企業三級新能源汽車監控平台系統,持續開展安全監控資料及事故車輛曆史資料的追溯分析研究,可有效推動大資料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控及早期預警中發揮更大作用。另外,亟需進一步加強與消防行業聯合研究,研究各類電池火災發展機理及蔓延規律,研發極早期火災探測技術和長時效滅火劑,研發新型消防自動滅火裝置,實作極早期的預警及安全事故後的極速響應滅火。

加強安全及品質相關技術标準研究。開展更嚴苛的安全品質标準研究,可充分發揮标準在保障産品品質及安全方面的基礎性作用。近年來,國家已釋出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三項強制性國家标準,同時汽車學會圍繞電動汽車跌落及底部抗碰撞能力、動力電池通用技術要求、自動滅火裝置、梯次利用儲能安全等領域組織行業研制釋出了一批團體标準,有效發揮了團體标準在填補空白及前沿技術引領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技術交流,實作跨行業的協同融合

目前,新能源汽車技術日新月異,産品仍處于不斷疊代過程中,汽車與能源、交通等行業的融合也不斷深化。安全問題已逐漸延伸到上下遊産業鍊及跨産業融合的邊界區域,亟需進一步加強相關方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共同促進新能源汽車整體安全技術水準的提升。一是加強整車與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充電系統等關鍵零部件技術交流,共同推進關鍵零部件安全風險評估、故障及失效模型、産品安全品質要求等方面的協同研究。二是加強汽車與電網、交通等行業的協同,共同解決目前充電過程中存在的過充、充電槍過熱、瞬時大電流脈沖、響應不及時、相容性差等問題,及時降低車輛充電環節安全風險;共同解決高等級自動駕駛條件下,汽車與道路基礎設施的互信協同。三是加強汽車與消防行業的協同,圍繞動力電池火災案例分析、動力電池熱失控極早期火災探測、長時效滅火劑、自動滅火裝置等方面,開展交流與聯合研究。

附: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工信廳聯通裝〔2022〕10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消防救援總隊,新能源汽車企業和有關機關: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号),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指導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快建構系統、科學、規範的安全體系,全面增強企業在安全管理機制、産品品質、運作監測、售後服務、事故響應處置、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準,推動新能源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

完善安全管理機制

(一)強化組織保障。企業要明确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的負責部門,統籌推進本企業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産品品質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門的産品品質安全責任。完善産品研發設計、生産制造、運作監測、售後服務、事故響應處置、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範。

(二)加強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企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品質安全、網絡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教育訓練,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保障産品品質安全

(三)規範産品安全性設計。企業要制定産品安全性設計指導檔案,并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安全性設計指導檔案可細分為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包含但不限于整車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網絡安全等。

(四)強化供應商管理。企業要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确的産品安全名額要求,制定供應商品質體系評價制度,強化供應商評估。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積極配合開放與産品安全、品質分析等相關的必要資料協定。

(五)嚴格生産品質管控。企業要建立完備的生産資訊化管理系統,合理設定安全品質監控節點,積極提高線上檢測能力。産品下線時按照标準要求開展涉水抽檢、路試抽檢,并重點開展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測試,檢測資料存檔期限不低于産品預期生命周期。

(六)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準。企業要積極與動力電池供應商開展設計協同,持續優化整車與動力電池的安全性比對以及熱管理政策,明确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浸水、充放電異常等狀态下的安全防護能力。鼓勵企業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

提高監測平台效能

(七)開展運作安全狀态監測。企業要落實安全監測主體責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車産品運作安全狀态監測平台(簡稱企業監測平台)。企業要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産品使用者的協定,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産品的運作安全狀态進行監測,并按照相關标準要求上傳監測資料,確定上傳資料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監測資料不得違法違規使用。

(八)強化運作資料分析挖掘。鼓勵企業加強對車輛運作資料的分析挖掘,梳理具有規律性、普遍性的安全問題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持續優化産品在不同場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勵積極研究應用先進安全預警方法,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預警能力。

(九)建立隐患車輛排查機制。鼓勵企業加強車輛運作安全狀态隐患排查,及時跟蹤和确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态,妥善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車輛。

優化售後服務能力

(十)加強服務網點建設。企業要合理布局售後服務網點和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專用檢測工具與裝置,提升服務人員安全服務意識,確定各服務網點具有必要的售後服務和應急處理能力。各服務網點要設定獨立的動力電池檢測維修區域,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優化維護保養服務。鼓勵企業細化産品維護保養項目,及時通知使用者進行維護保養,在維修保養時加強關鍵零部件的品質檢測,并結合車輛使用年限、行駛裡程、故障報警資訊等開展安全隐患抽樣檢測,及時發現産品安全隐患并妥善處理。同時,企業要依法公開其生産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資訊。

(十二)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鼓勵企業通過駕乘操作規範手冊、視訊等方式,引導消費者培養良好的用車養車習慣。明确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指導消費者熟悉電池安全使用邊界、車輛可能出現的安全隐患及發生起火燃燒等事故的常見征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客戶檔案制度,確定及時精準确定缺陷汽車産品範圍。

加強事故響應處置

(十三)完善應急響應服務。企業要建立完善不同車型及不同使用場景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和預案,建立“7×24小時”全天候事故應急響應通道,明确告知消費者應急報警方式,及時、準确接收使用者報警資訊,并進行記錄和妥善處理,積極降低事故損失。

(十四)深化事故調查分析。企業要加強事故報告和深化調查分析,當車輛發生起火燃燒、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整、準确送出車輛事故相關資料、事故分析報告。

(十五)開展問題分析改進。企業要重點管控單車型或同産品技術平台重複出現的同類事故,并開展深度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因設計或系統性原因導緻的車輛事故,要對相應車型采取改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因操作不當導緻的車輛事故,應制定專項教育訓練計劃,并在銷售、售後服務等環節予以告知、教育訓練。

(十六)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企業要加強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等缺陷線索的收集和調查分析,如實向相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對于确認存在缺陷的産品,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并主動實施召回,切實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和财産安全。

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

(十七)加強網絡安全防護。企業要依法落實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汽車産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對車輛網絡安全狀态進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範網絡攻擊、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十八)強化資料安全保護。企業要切實履行資料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資料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資料安全。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資料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以及資料出境安全管理。

(十九)落實個人資訊安全防護。企業要按照《個人資訊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個人資訊,制定内部管理和操作規程,對個人資訊實行分類管理,并采取相應的加密、去辨別化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通路以及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丢失。

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本意見加快建立健全企業安全體系,提高産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應商、售後服務等相關企業要協同做好安全體系建設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一)強化統籌協調。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資訊共享和事中事後監管。對于發生重大或典型産品品質安全事故的企業,将依法依規采取約談、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實際,指導企業按照意見精神做好落實,依法依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鼓勵行業組織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企業産品品質安全評價體系,積極宣揚先進典型,适時曝光負面案例。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為新能源汽車安全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企業監測平台建設指南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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