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定上海港集疏運暢通穩定,支撐經濟社會平穩運作,在堅持協同關聯、閉環管理、分段負責、精準高效的前提下,長三角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對《上港集團防疫通行證》視同為當地通行憑證(具體以當地疫情防控措施為準)。
即日起,《上港集團防疫通行證》的核酸采樣記錄可以銜接全國範圍核心酸檢測機構的資料,請駕駛員随時确認自己的核酸報告的狀态處于有效期内。
同時,為對上海港集疏運集卡車輛實行全鍊條閉環管理,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自4月7日0時起,車隊在做無紙化派車時必須選擇派車目的地省市區和填寫具體門牌号,否則不能派車,主管部門指導意見詳見附件一。另外,4月7日起,相關集卡車輛江蘇省内隻可停靠指定的六對專用服務區,詳見附件二。
關于無紙化派車和《上港集團防疫通行證》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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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一: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出上海港集裝箱運輸車輛閉環管理的通知
2 附件二:江蘇省六對集卡車輛專用服務區
3 附件三:電子EIR平台派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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