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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溝鎮中學事件,兩個細節值得關注

作者:彭十朝

安徽宿州市靈璧縣漁溝鎮,單說漁溝鎮或許知道的人并不多,但是說到靈璧奇石估計沒有幾個人不知道吧!而漁溝鎮又是靈璧奇石的主産地。

我二十年前到過漁溝鎮,如果不是親眼所見,你無論如何也是想不到地下長出來的石頭居然會如此栩栩如生。

有必要說一說我當初到漁溝鎮的來龍去脈。二十年前我正在讀研,同時在一所私立學校兼職,這所私立學校應該算得上是貴族學校,從學前到高中,如果一次性報讀,優惠後的費用是二十六萬。平均下來加上住宿、夥食一年的費用在一萬七左右。如果是按學年報讀的話兩萬一年。

我出身農村,其實對于貴族學校的了解也可能有所偏頗,但是二十年前這所學校的配置是我前所未見的。僅說幾點:1、學生四人一間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式宿舍,設施不能拿大學宿舍來比了,就算是我讀研的青教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和這裡的學生宿舍比起來也是天差地别。宿舍配全職阿姨負責衛生,被褥拆洗晾曬,細緻到晚上放學後給學生打好洗腳水;2、學生每周食譜需提前一周做出,送出家委會稽核,标準是四菜一湯,早餐必須是鮮奶,每餐必須有水果。3、學生每月休息四天,校車到家門口接送。

4、學校建有浴室,不僅男女分離,而且教工與學員分離,按照年級段分離。

5、三十人标準班型,班級内教具和大學比起來毫不遜色,授課都是多媒體,語音室和我大學時的211院校的語音室同一标準。

教工的條件相比起來就差一點了,老師是八人一間的普通宿舍,公共衛浴,夥食也隻有班導師(班主任)和學生一樣的标準,因為就餐時班導師要維持班級秩序。

教工編制也很強大,教學部員工可以分成三大闆塊,第一梯隊是返聘的具備進階職稱的老教師;第二梯隊是像我這樣學曆還不錯,能快速上手的教學業務人員;第三梯隊是儲備教學人才。

我之是以詳細地介紹這所學校,其實想要引出來的一點是,我們現在讨論的漁溝鎮,就是當年那所貴族學校的生源聚集地。也正因為如此,我有幸在二十年前到過那鎮上一次。

漁溝鎮中學事件,兩個細節值得關注

因是學校後勤的一位老師請假,本來任務也不該落在我頭上,隻因為漁溝鎮上大多數是我的學生,權衡之下,教務處和我協商之後讓我跟随校車送學生們回去。

車子一路颠簸到了漁溝鎮,二十年前的這個鎮就和我意識中的鎮完全不搭邊,因為鎮上并沒有集市,也沒有所謂的主街道,因為這個鎮處處都是主街道,而且所有的學生家都是家和店面一體的。也就是說,臨街是店面,後院是住家。生意也是清一色,靈璧石!

也就是那一天我聽聞了一個傳聞,見證了一連串的奇迹。

因為學校是月末連休四天,是以我并沒有着急跟着校車返程,而是在鎮上住了下來。在一個學生的店鋪裡,家長陪我聊天,說起就在不久前鎮上挖出來一塊大龍石,高數米,通體鱗片都片片分明,被連雲港一位老闆以200萬的價格買走。據說龍石挖出來就是頭朝上直立的,反倒不吉利,是以該老闆運走這塊大石的時候一路上拆了不少收費站;

傳聞畢竟是傳聞,但是我親眼見證的也足以震撼我了,因為我學生家的店鋪裡就擺着石頭呢!

其中一塊标價數十萬的石頭大概一米半見方,是壽星懷抱一個童男,一個童女,而且兩個孩子懷中又各抱一個壽桃。壽星須發若生,眉眼含笑。如若不是店外院子裡勞工們正在打磨另一塊石頭,我當真以為這根本就是雕刻出來的。

漁溝鎮中學事件,兩個細節值得關注

實證明我的揣測是錯誤的,靈璧石從地下挖出來後先經水洗,而後打磨完表面,是什麼樣也就什麼樣,決不允許有任何加工。而院外的勞工打磨完一塊剛從地裡挖出來的石頭,水沖之後一條躍然眼前的鮮活的魚立即出現在了眼前。

這種天賜的生意讓漁溝鎮極其富裕,二十年前走在鎮上恍若漫步在縣城的感覺。

或許也正是這種天賜的恩寵,讓富起來的漁溝人民忽視了一些東西,比如孩子的教育。

這樣說起來未免顯得自相沖突,人家都把孩子送到那麼貴的學校裡去了,怎麼還能說不重視孩子的教育呢?

可能和我的經曆相關,我認為孩子的教育是一個綜合體系,起碼要齊備學校、家庭和社會這三方面因素。而且孩子的品格養成更依賴于家庭,家庭教育的缺失造成的悲劇已然不少了,而我認為這次的漁溝鎮事件應列為其一。

我所關注的點可能與大衆稍微不同,在公安機關通報中提到的第五點,關于“犯罪嫌疑人徐某邦如何入住206宿舍”的問題,其中提到了被害人父親支付學校800元,被害人入住206宿舍。我想我并沒有過度解讀這個訊息,也就是說被害人父親支付了高于學校住宿費的金額,給被害人安排了一個單間宿舍!

漁溝鎮中學事件,兩個細節值得關注

然細節上還有高中的馬某某,後來又搬進來的嫌疑人徐某邦,但是在一所學校裡為何會有一個學生可以通過費用高低擷取單獨住宿的權利呢?即便在我當初所在的私立學校也沒有出現哪個人住單間的例子。至于說先例,我隻能舉出我的同齡人韓寒,高中時期曾經由父親協商,松江二中給他安排了單人宿舍以友善其寫作。

那麼問題來了,被害人為何要住206?而不是和自己班級的其他同學一起住在集體宿舍呢?

原因不外乎兩個,其一,被害人性格有缺失,不能融入集體,雖然逝者年幼,但是逝者為大,不作過分猜測;其二,家庭因素,認為自家孩子與衆不同,八百塊錢也不是多大一筆開支,能讓孩子享受更好的生活環境。

無論是哪一個原因,我們是不是能得出一個結論,被害的孩子是在集體生活的環境中将自己孤立了出來,而這種孤立又為何被允許了呢?

第二個細節,嫌疑人徐某邦入住206是和被害人協商過的,在高中生馬某某搬出後,嫌疑人徐某邦支付了馬某某50元,同時直至案發還有承諾給被害人的200元未支付。

那麼這200塊未支付的房租是否會是被害人王某磊向嫌疑人徐某邦索取衛生紙的底氣?同時也認為未支付自己房租的徐某邦根本就沒有拒絕自己的資格?

從十四歲的青少年行為分析,徐某邦欠着王某磊200塊錢房租,王某磊到隔壁叫來了幾個人,期間索要衛生紙,未遂之後即起了沖突。那麼這個事件的鍊條是否是連鎖反應其實值得深思。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公安機關既然在通報中提到了這200塊錢,那麼也就是說在梳理案件過程中有人提到了這200塊錢,我想這個細節不應該是宿管員提供的,因為孩子之間的這種小交易不足為外人道。那麼提供這200塊錢線索的應該是随同被害人進入206的隔壁宿舍的人員。

漁溝鎮中學事件,兩個細節值得關注

然提到了這200塊,那麼這200塊就應該在這起案件中占據一定的分量!

徐某邦是三月中旬搬進206的,那麼在搬進來時自然有承諾的完款期限,一旦在承諾期限内沒有履行,青少年的顔面恐怕會讓雙方處于一個,欠款方内心焦灼,但又能拖則拖;對方幾欲張口,卻又唯恐中途有變,反而雞飛蛋打。比如張口讨要,對方說自己已經支付了馬某某五十元,大不了自己搬出去就是了!

當然,以上都是我的猜測,因為做過老師,和孩子在一起呆過,我或許會比一般人更能了解孩子的心理。

但是從這件事情上回報出來的問題則是,青少年本身生活的集體之中,那麼家庭和社會就要盡力輔助學校教學生活,讓孩子無條件融入。同時向孩子傳導無差别的處事觀念;自然還有經濟上,青少年已經具備極強的虛榮心和攀比心,是以在經濟方面要有積極正向的引導,而非灌輸社會上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