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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宅基地上翻新的房屋是違建嗎?随便就認定為違建合法嗎?

作者:北京新翰律師事務所
原有宅基地上翻新的房屋是違建嗎?随便就認定為違建合法嗎?

在農村,有了積蓄後,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擴建房屋似乎是許多人的選擇。但這同時,往往就會出現沒有相關的審批手續的情況。或是也是以被認定為違建被予以拆除。許多老百姓對此存在疑惑,到底違建是如何認定的?

“違建”指的是違反了法律法規所建造的建築物,根據房屋實際情況,

一、違建的常見情形

原有宅基地上翻新的房屋是違建嗎?随便就認定為違建合法嗎?

1.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

3.在行政機關依法釋出征收決定、拟征收決定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後搶建、建立、翻建的房屋;

4.改變了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5.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築。

6.臨時建築,逾期未拆除的。

7.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8.非法轉讓特區内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

9.在已經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10.雖為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标準。

1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築物。

二、違建的認定程式

1.國土資源部門的立案登記及調查。

2.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3.調查終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大陸《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調查驗證後,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

原有宅基地上翻新的房屋是違建嗎?随便就認定為違建合法嗎?

《行政強制法》第44條的明确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故在行政複議和訴訟期間,行政機關是無權進行強制拆除的。

當被拆遷人遇到自建已久的房屋突然被認定為違建要進行強行拆除時,不必慌張害怕,首先要了解和把握自家房屋建設時的政策曆史,并搜集合法的證件、手續和憑證,不要輕信任何人口頭上說的違建。

而對于違法建築的拆除,《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也就是說,隻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訴訟,相關部門就不能強制執行。是以作為被拆遷人可以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要時還可以請求律師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