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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文化】《西遊記》中孫悟空闖入龍宮拿走定海神針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作者:商洛檢察
【檢察文化】《西遊記》中孫悟空闖入龍宮拿走定海神針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名著中的新說“法”

華夏文明五千年,孕育出燦若星辰的名著典籍,叙寫了大量的曆史人文典故,其中也不乏許多法律智慧。黑社會組織的四大特征是什麼?《水浒傳》裡有标準答案。同樣是要吃唐僧肉,為什麼有的妖怪被“判死刑”,有的妖怪被“無罪釋放”?為什麼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難道這就是“刑不上大夫”?古典名著裡都有哪些新說“法”,我們不妨一同看看。

繼上次圍繞《西遊記》中地藏王菩薩控告孫悟空大鬧森羅殿的表文進行法律文書寫作分析後,今天書接上回,看看孫悟空闖入龍宮拿走定海神針的行為到底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檢察文化】《西遊記》中孫悟空闖入龍宮拿走定海神針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檢察文化】《西遊記》中孫悟空闖入龍宮拿走定海神針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西遊記》第三回,孫悟空為找一件趁手兵器,前往鄰居東海龍王的水晶宮,口稱“告求”但“弄神通,丢開解數,打轉水晶宮裡”,從龍王處強拿硬要得如意金箍,這根棒子“是大禹治水之時,定江海淺深的一個定子,是一塊神鐵”,可見價值不菲。“那塊鐵,挽着些兒就死,磕着些兒就亡,挨挨兒皮破,擦擦兒筋傷”,孫悟空以“真個沒有,就和你試試此鐵!”相要挾,又從另三海龍王處索得雙藕絲步雲履、鎖子黃金甲和鳳翅紫金冠。

  孫悟空闖入龍宮硬拿定海神針,在東海走這一遭“滿載而歸”,真可謂“滿面春風、高登寶座”,殊不知,他的這個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尋釁滋事罪法條連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檢察文化】《西遊記》中孫悟空闖入龍宮拿走定海神針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因孫悟空習得七十二般變化的本領“榮歸故裡”,又“剿了混世魔王”,“各樣妖王,共有七十二洞,都來參拜猴王為尊”,正是春風得意,天下之大舍我其誰之際,為找兵器前往東海水晶宮。孫悟空主觀上既有索财故意、又有逞強好勝的故意。水晶宮系公共場所無疑,孫悟空在公共場所滋事,先是賣弄本領、讓對方認識到自己不好惹,再從四位龍王處分别強拿硬要價值不菲的公私财物各一件,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

  那麼,孫悟空這一趟到底是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犯罪還是暴力、脅迫的入戶搶劫犯罪呢?我們留個懸念,且聽下回分解。

【檢察文化】《西遊記》中孫悟空闖入龍宮拿走定海神針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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