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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吃了12個南瓜,婆婆心疼得哭了:我的南瓜唷!

兒媳婦坐月子吃了12個南瓜,把婆婆心疼得掉眼淚,别誤會,婆婆不是心疼兒媳婦坐月子隻有南瓜吃,她是心疼南瓜被媳婦吃掉了!

女人坐月子要補充營養,要卧床休息,調養好身體,才能不落下月子病。這個婆婆可不會這麼慣着兒媳婦,她要求生産第二天的兒媳婦就去河北洗衣服洗尿布,兒媳婦虛榮得下不了床,那婆婆可不管,逼着兒媳婦去幹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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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活兒還會強行解釋為婆婆要兒媳婦鍛煉,可是女人坐月子要吃好的,這是常識吧?婆婆也是女人,也生過孩子做過月子,她會不知道嗎?奇葩婆婆不給兒媳婦吃好的也就算了,家裡有南瓜,就隻給兒媳婦煮南瓜吃。

幾天時間,婆婆煮了一小罐米飯,外加12個南瓜,吃得兒媳婦面無人色,别說兒媳婦是個人了,就算是豬狗下了崽兒,連吃12個南瓜,它也要跑!

坐月子吃了12個南瓜,婆婆心疼得哭了:我的南瓜唷!

兒媳婦實在吃不下南瓜子,跟老公訴苦,男人不僅不心疼老婆,轉臉把老婆的抱怨說給父母聽,包括老婆賭氣說想離家出走,不在這裡受這個窩囊氣的話。

公公一聽兒媳婦要跑?那可不行!她跑了還要再娶一個兒媳婦,那得花多少錢?于是公公想了個主意,帶着兒子找了很多木闆,再在木闆上釘上釘子,擺放在家門口,防止兒媳婦逃跑,兒媳婦一看,媽呀這家也太吓人了,這都研究起刑具了,再下去還不知道要這麼折磨自己呢?

是以兒媳婦連孩子都顧不上管,趁着公公婆婆老公睡着了,踩着釘子連夜跑了,擔心公公婆婆去娘家鬧事兒,兒媳婦也不敢回娘家,去了外地,她在外聯系了爸爸媽媽,告知父母自己從那個家裡逃出來了,暫時也不打算回去。

最後了女人遇到了一個真正疼她愛她的男人,兩人就在一起了,還生了個孩子。這次的男人不僅溫柔體貼,婆婆也是相當的好,坐月子期間對自己噓寒問暖、關懷備至,女人以為好日子就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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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女人沒有跟之前的丈夫辦離婚手續就再婚再嫁,還生了孩子,被“刻薄惡毒”的前夫一家抓住把柄,他們打聽到女人生完孩子回娘家,立刻找到女人,要她回家!女人自然不肯回去,男人就揚言要去告女人重婚罪,一定要讓女人坐牢。

不和前夫解除婚約,女人就嫁人生子,确實是女人有錯在先,前夫有結婚證在手,去法院告女人,一告一個準!女人不想回那個火坑,更不想坐牢,她哀求前夫給自己一條生路。

前夫一家人商量了半天,提出一個條件,女人想離婚也行,隻是孩子是你生的你要出撫養費,一個月就出3000塊,一直供養孩子到18歲成年,女人為了不坐牢和離婚,什麼條件都答應前夫,就這樣兩個簽好協定,找了證人,前夫一家每月可以拿到3000塊,嘴巴都要笑歪了。

女人第一次婚姻遇人不淑,沒能好好考察男人的家庭就匆匆嫁了過去,等生了孩子,在婆家遭遇非人待遇,想跑已經來不及了,好不容易踏着荊棘逃出來,女人不該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再嫁人生子,被前夫要挾,要她花錢買自由,否則就坐牢。

其實作在是法律社會,什麼事都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婚姻自由,想離婚了就去起訴,法律會給你主持公道。男人提出來孩子一個月3000塊錢花銷,完全是在敲詐女人,就他那個家庭,産婦坐月子吃12個不要錢的南瓜都心疼得要死,哪裡舍得給孩子一個月花3000塊?最終這個錢還是落在了渣男一家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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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這裡我替女人不值!婚姻究竟給了女人什麼?如果說女人犯重婚罪有錯,那也是被渣男惡婆婆逼的,哪個女人也受不了這種虐待,女人逃跑是正确的,隻是她的法律意識太單薄了,結婚證是具有威嚴法律效應的證件,隻要有結婚證,沒有辦離婚證,那你還是有夫之婦,無論你有什麼理由和另一個男人在一起,就是犯法!

法律尊嚴不容踐踏,一定一定要遵紀守法!女人受虐待,同樣可以尋求法律庇護,求助婦聯、派出所,他們都是保護婦女權益的保護神,隻要你求助,他們不會袖手傍觀,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是我們最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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