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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百場宣講|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嗎?

作者:京法網事
民法典百場宣講|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嗎?

近日,海澱法院法務總團赴海澱區溫泉鎮白家嶼村委開展"民法百講"公法宣講活動。海澱法院後,人民法院院長于蘇、溫泉鎮司法司副主任于穎、白家玉村黨總支部書記王波和溫泉鎮居民30餘人參加了布道活動。

民法典百場宣講|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嗎?

山後人民法院助理法官李鑫将村民關心的民事訴訟、農村房屋買賣、遺囑制作等問題納入通俗法律故事《張大山家的那些事》中,以友善了解人民的方式,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解釋。

民法典百場宣講|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嗎?

海澱法院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組織宣傳組幹警王勝軒講解了源治理需求響應平台的功能和操作方法,為參加活動的村民現場示範了如何通過微信小程式提出源治理需求。

民法典百場宣講|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嗎?

講座結束後,海澱法院通法團向海澱區溫泉鎮贈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希望通過《民法》的"民法",增強人民群衆學習法、守法、運用法律的意識。

民法通法課堂周邊人

案例1:

2005年,張大山與村委會簽訂了"租賃合同",從村委會租了一塊空地,約定租賃50年,之後張大山在空地上建了一棟房子,經營洗車。2015年,該村開展環保秩序清理作業,洗車門、牌匾清除,嚴重影響了洗車的運作。張大山送出了一份紙質請願書,要求村委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村委會賠償其相關損失。

張大山在起訴,對吧?哪些糾紛屬于民事訴訟範圍?

張大山主張,損失是由相關部門環境整治等行政行為造成的,行政行為引起的糾紛屬于行政訴訟範圍。《民法典》第2條規定,民法規範了自然人、法人和平等主體的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和财産關系。是以,張大山對村委會提起行政行為訴訟不屬于民事訴訟範圍。

案例2:

張大山的洗車不能長期經營,他不得不另辟蹊徑。2016年1月,張大山與隔壁村的王蕭山簽訂了《賣房協定》,将自己的房子賣給了王蕭山。

張大山和王曉山就自己的房屋簽訂的《出售房屋協定》是否有效?

張大山與王曉山簽訂了房屋出售協定,表面上隻與住房有關,但實際上也與宅基地的使用權有關。宅基地具有身份屬性,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我國法律法規明确禁止使用宅基地出售的權利。是以,農村房屋買賣協定,通常違反大學營禁止交易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合同。

案例3:

張老頭老了,他想自己立遺囑,聽說可以去公證處立遺囑,他立了公證遺囑,然後回家仔細想,張老頭改主意,在家手寫了一份遺囑。

當有多個遺囑時,哪一個應該是那個?

在《民法典》實施之前,《繼承法》第20條規定,不得撤銷或更改自行書寫的、代替的、記錄的或口頭的遺囑。但是,在《民法典》實施後,公證遺囑的優先順序發生了變化,《民法典》第1,142條第3款規定,有幾種遺囑,其内容與最終遺囑相沖突。也就是說,張饒頭先做了公證的遺囑,然後又做了一份自我監考的遺囑,在一切有效的情況下,應該時間過後,自我監考人會占上風,也更尊重遺囑的真谛。

投稿:海澱法院

攝影:周宇航

編輯:蔣新宇、姚妮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