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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支取亡夫存款被拒 律師:親人去世沒遺囑 拿遺産分“三步走”

近日,#妻子支取亡夫6萬元存款遭銀行拒絕#登上了微網誌熱搜榜,引發了2.2億的閱讀和3036次評論。

這件事真相是什麼?3月10日上午,上遊新聞記者進行了調查,一名銀行内部人士分析了取款被拒的原因。随後采訪了重慶市律師協會刑民交叉委員會委員、重慶翰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歡律師,她就相關情況進行了法律解讀。

妻子支取亡夫存款被拒 律師:親人去世沒遺囑 拿遺産分“三步走”

超五萬提現銀行要看公證書

3月10日上午,上遊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搜尋了這起引發熱搜的案件,案件發生在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原告劉某狀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華縣東夏鎮營業所,原因是劉某丈夫李某在2021年5月23日病故後,劉某到東夏鎮營業所要求取出李某生前存下的6萬元存款,結果東夏鎮營業所拒付。

銀行為何會拒付李某的存款?判決書中沒有明确進行解釋,記者就此事詢問一位銀行内部人士,她表示:“李某去世時應該沒有留下遺囑,這導緻劉某要想繼承李某的遺産隻能通過法定繼承。按照大陸人民銀行的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應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但目前群眾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證明書程式比較複雜,是以2021年1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與中國人民人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出《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8号)的新規定。該銀行内部人士透露:“按照新規定,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币(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币)的,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即可,(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二)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可是李某的存款超過了5萬元,是以銀行要求提供公證書是符合規定的。”

妻子支取亡夫存款被拒 律師:親人去世沒遺囑 拿遺産分“三步走”

重慶女子取去世父親的存款也發起了訴訟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屏

重慶也曾有類似案件發生

劉某沒有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被銀行拒絕提款後選擇提起訴訟,最後打赢官司拿回了亡夫6萬元的存款和利息,這是否意味着類似情況可以不通過公證處,直接去法院訴訟就能解決問題?

劉歡律師認為的确如此,并分析了原因:“本案中銀行之是以要求劉某提供公證書,就是确認要求提取存款的人有權利繼承銀行存款。根據法律規定,劉某隻要能提供材料證明其是李某唯一合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有權利繼承銀行存款。結果李某恰好沒有子女、父母也去世,劉某則是李某法定配偶,的确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劉某通過法院起訴要求提取存款,是完全有符合《民法典》等相關規定的,是以在法院認定劉某是李某唯一合法繼承人後,劉某在沒有公證書的情況下也能拿回亡夫存款。”

實際上類似的情況,重慶也多次發生。劉歡律師告訴記者:“劉某遇到的這種案例,重慶也多次發生,繼承人通過法院判決提取了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如在2021年5月,江津區居民賀某因病去世(其配偶也去世),其獨生女賀女士到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江津分行,要求提取父親生前存下的2萬元存款及利息被拒,最後賀女士通過訴訟取回存款和利息。”

類似案件不斷發生,劉歡律師認為銀行應繼續修訂相關規定:“對普通市民而言,打官司的‘時間成本’太高,而辦理公證的‘時間成本’也不低。銀行要求大額提現出具公證書其實是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但銀行可以在兼顧防範風險、效率公正的前提下,參照司法審判标準,自行審查取款人的繼承人身份,盡量免去不必要的程式,以便更好地為人民群衆服務。”

親人去世沒遺囑怎麼辦?

劉某通過法院訴訟拿回亡夫存款的案件,暴露了一個問題:如果親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出現法定繼承時遺産如何處置?劉歡律師表示這的确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法定繼承的時候,首先要确定繼承人範圍,根據《民法典》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适當的遺産。”

繼承人範圍确定之後,劉歡律師表示将進行第二步:“第二步是确定遺産管理人,《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産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産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産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産管理人。遺産管理人将負責清理遺産并制作遺産清單,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向繼承人報告遺産情況等。”

第三部涉及民間遺産一般歸屬問題,劉歡但透視:《按照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人的規定》,同時都應同樣為人分享,并根據不同情況被繼承人,區分多分還是經濟少分情況因涉嫌違法和我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法院出具了相關法律規定。 ,以確定繼承首長。”

責任編輯:張玫

【來源:上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