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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細則

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細則

  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細則,内容僅供參考。

  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細則1

  一、安全生産(消防)組織(8分)

  1、加強對安全生産(消防)及整治工作的上司

  1、機關加強對安全生産(消防)整治活動的上司,及時制訂整治計劃;

  2、配置安全生産(消防)工作的人、财、物等資源,建立義務消防小組;

  3、機關主、分管上司工作及職責明确;

  機關未專題研究制訂實施方案的扣1分;未按規定配置安全生産(消防)工作人、财、物、資源的扣1分;安全生産主、分管上司職責不明确的扣1分;不及時研究安全生産(消防)工作,不及時制訂階段性整治工作計劃的扣2分。

  二、安全生産目标責任(8分)

  1、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實直接管理責任

  2、制定切合機關實際的安全生産工作目标,明晰安全生産工作思路;

  3、掌握生産人員的安全行為狀況,嚴格落實管控責任,及時進行考核;

  安全生産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不明晰的扣1分;機關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不知道本機關的安全生産工作目标的扣0.5分;安全生産直接管理履職不力的每一人扣0.5分

  安全生産(消防)職責未制訂的全扣;職責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有一個部門或一類人員安全生産(消防)職責不明确的扣0.5分;未全簽安全生産責任書的扣1分

  三、安全防護(10分)

  1、安全生産(消防)硬體保障

  2、所有建立項目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環保等“三同時”制度,手續合法;

  生産裝置裝備安全性未能達到要求的,每台套扣0.5-1分。

  未按标準配置并不會正确使用的及未按要求檢測檢驗的,每一處扣0.2-0.5分

  四、安全生産制度(8分)

  1、掌握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及标準

  2、完善安全生産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産(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對照管理制度,結合機關實際,完成基礎安全管理制度彙編,健全制度體系。安全生産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項扣0.5-2分;不完善的每一項扣0.2-0.5分

  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彙編,做到内容具體、可操作性強,作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每缺少一個工種或崗位的扣0.5-1分;内容不完善的每一項扣0.2-0.5分

  五、崗位安全行為評估(6分)

  1、安全行為評估。對照安全生産管理要求進行行為評估,制訂整改措施。未組織安全管理行為評估的全扣;評估不規範、無效果的,扣0.2-0.5分

  2、作業人員安全行為評估

  對每一名職工的安全行為進行評估,确定等級。未有效開展行為評估的全扣;評估不規範的每一人次扣0.2分

  重點人員未排摸的全扣;對未落實有效整改措施的每一人次扣1分。未建立作業行為動态評估檔案的扣1分;不完善的扣0.5分

  對作業人員勞動能力評估及對特種作業人員未定期體檢的扣1分;對不适宜、有禁忌症人員未調整勞動崗位的每一人扣0.5分

  六、危險源分級管控(14分)

  未開展危險源辯識及風險評價的全扣;未确定監控等級的,每一處危險源扣0.2-0.5分 ,對危險源分别建檔,實行動态、閉環管理;危險源建檔不全,未實行動态閉環管理的扣1分;

  對A、B級危險源制定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明确分級管控責任;對A級危險源制定目标管理方案、預案;對危險(臨時)作業制定報批手續。

  未制訂管控措施、落實分級管控責任的,每一處扣0.5-3分;A級危險源管理方案、預案不明确的`每一處扣0.5-1分;危險(臨時)作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5-1分。

  A級危險源實行現場辨別化管理,明确重點危險源、類型、危險因素、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分級檢查、督查頻次及責任;

  未設定吸煙場所的,有一處扣0.5分,發現有一人次違反防火、動火規定的扣0.2分;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未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措施,設定消防防火、禁火、安全疏散标志的,有一處扣0.5分;不符合安全用電、防爆規定的,有一處扣0.5分;無收工15分鐘斷電檢查記錄及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項檢查記錄的扣1分;

  七、隐患整治糾錯(10分)

  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規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定期開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上報

  未按要求開展隐患排查每少一次扣0.5分;隐患排查不規範的扣0.5-1分

  隐患檔案不健全、跟蹤不到位的,每一處扣0.2-0.5分;對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實不力的,每一處扣1-2分

  八、現場“7S”管理(8分)

  1、生産現場實行“7S”标準化管理

  落實生産現場 “7S”标準化管理;推行标準化管理和安全消防标準化;照明系統滿足安全生産(消防)要求;通風降溫達标;安全通道暢通;

  按照“7S”标準化管理要求,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2-0.5分;生産現場安全通道、照明、通風、降溫、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0.5分

  2、現場辨別化管理規範

  生産現場安全标志、辨別醒目、規範。 生産現場安全辨別不按要求設定,每一處扣0.2-0.5分

  九、教育教育訓練(10分)

  1、全員安全意識教育

  定期組織開展教育活動,制訂年度安全生産教育教育訓練計劃,安全教育面100%,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無年度安全生産教育教育訓練計劃或不符合規定,安全生産(消防)教育面達不到要求的全扣

  2、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制度、職責

  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等,教育面100%,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機關安全生産分管上司、專職安全員經專業部門教育訓練,持證上崗;未有效組織員工安全教育輪訓的,教材、備課記錄、教育訓練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安全應知應會教育訓練

  員工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上崗;安全生産輪訓率100%,熟悉管理範圍生産工藝,掌握安全生産應知應會内容、危險源辯識及風險評價基本方法;未有效組織安全教育教育訓練的扣1分;安全生産應知應會不掌握的每一人扣0.2分;未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教育訓練的扣1分

  4、作業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上崗;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

  未有效組織“三級”教育和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的全扣;抽查安全操作規程合格率達到95%以下的全扣;抽查有一人次不合格扣0.2分

  5、安全技能教育訓練

  開展崗位技能教育訓練,掌握應知應會内容;開展轉、複崗教育教育訓練,合格後上崗。

  未有效組織員工安全技能教育訓練的全扣;抽查員工應知應會不掌握的每一人次扣0.5分

  6、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由專業部門教育訓練并定期審驗,持證率100%;特種人員未持證上崗每一人扣1分

  十、安全生産應急(8分)

  1、健全生産安全(消防)應急處置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小組,明确責任分工;

  消防安全責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消防義務小組未建立的扣1分

  2、按要求配置應急裝置,建檔、定期檢查維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應急照明、報警等符合規定);針對機關可能發生的事故,制訂并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應急裝置不完善有一處扣0.2-1分;未按照要求建檔及無專人管理無定期檢查維修的扣1分;應急處置預案不健全、不規範的扣0.5-1分;未開展應急演練的全扣;抽查一次不合格扣0.5-1分

  十一、安全檢查考核(6分)

  1、完善各級檢查考核。建立分級檢查考核小組,明确檢查責任,開展有效檢查,結果與責任挂鈎;分級檢查考核小組未建立的全扣;未開展有效檢查考核的扣1-2分

  2、嚴格事故處理。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及苗頭,按規定及時處理,對事故及苗頭不按要求處理的,每起扣1分。

  3、安全行為考核與獎罰。對員工的安全行為、績效與計分考核、行政獎罰等挂鈎,嚴格考核與獎罰;對員工的安全行為與機關的獎罰制度挂鈎,從嚴考核。

  未有效開展安全行為考核與獎罰的全扣。

  十二、運作評審(4分)

  開展管理評審,實作持續改進。依照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要求開展管理評審,針對缺陷和問題,落實整改,實作持續改進。

  未經常性開展的全扣;未開展對照檢查、管理評審的,扣1-2分;對缺陷和問題整改不力的扣1-2分

  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細則2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産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産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國務院上司下,由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負責組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确和落實黨委政府上司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完善地方安全生産法規規章和标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産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産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産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産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資訊化水準,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教育訓練,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築牢安全生産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範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産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七條 在健全安全生産體制機制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适當加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建立資訊化考評系統,動态報送、審查考核任務完成情況。各省級政府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安全生産工作自評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現場核查抽查。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報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安委會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政府予以表彰。同時将考核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安委會書面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三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産工作目标任務,拟定年度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細則,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後實施。

  第十五條 各省級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産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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