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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資料的屬性看資料資産

從資料的屬性看資料資産

朱揚勇, 葉雅珍

複旦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上海 201203

上海市資料科學重點實驗室,上海 201203

東華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上海 201620

摘要:在大資料背景下,資料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已經得到廣泛認可,有必要理清資訊資産、數字資産和資料資産等概念。綜述了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等概念的發展,分析讨論了資料自身及資料資産的實體屬性、存在屬性和資訊屬性,提出将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等統一為資料資産,并認為資料資産是擁有資料權屬、有價值、可計量、可讀取的網絡空間中的資料資源,資料資産兼有無形資産和有形資産、流動資産和長期資産的特征,是一種新的資産類别。

關鍵詞:資料資産 ; 資料資源 ; 大資料 ; 數字經濟

論文引用格式:

朱揚勇, 葉雅珍. 從資料的屬性看資料資産. 大資料[J], 2018, 4(6):65-76

ZHU Yangyong, YE Yazhen. Defining data assets based on the attributes of data. Big data research[J], 2018, 4(6): 65-76

1 引言

2004年,犧牲的美軍士兵Justin的父親John請求雅虎公司告知其兒子在雅虎的賬号和密碼,以便擷取兒子在雅虎賬号中留下的文字、照片、E-mail等資料,以寄托對兒子的思念。雅虎公司以隐私協定為由拒絕了該請求,John無奈之下将雅虎公司告上法庭。這個事件引起了公衆對個人資料财産、資料遺産的高度關注,可以說是一個曆史性事件。

有關網絡空間(cyber space)的資産有資訊資産(information assets)、數字資産(digital assets)和資料資産(data assets)3個概念。這3個概念名詞不同,但内涵類似,主要是由于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形成了不同的名詞。這3個概念從名詞出現到概念定義,都經曆了較長時間,分别如下。

● 計算機創造出來後,使用的技術術語是 “資訊技術”,資訊技術改變了人類生産和生活的方式,“資訊資産”一詞于1977年由斯圖亞特·卡巴克(Stuart Kaback)在介紹一款索引系統時提及,但沒有給出具體内涵;1994年,在《霍利報告(The Hawley report)》中首次給出了“資訊資産”的定義。

● 數字地球等概念的提出使數字化得到了當時廣泛的關注,“數字資産”一詞于1996年由Helen Meyer在《維護數字資産技巧》一文中提出,但沒有給出具體内涵;2006年阿爾伯特·範·尼凱克(Albert Van Niekerk)給出了“數字資産”的定義。

● 在大資料時代,人們的關注點是資料,資料被作為一種重要戰略資源來看待,“資料資産”一詞由理查德·彼得斯(Richard Peters)于1974年提出,是指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實物債券等資産;2009年托尼·費希爾(Tony Fisher)在《資料資産(The data asset)》中指出資料是一種資産。

目前,在大資料背景下,資料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其作為基礎性資源、生産資料已經得到廣泛認同,世界主要國家已經在實施大資料戰略。從1974年最早出現“資料資産”術語到現在已經40多年了,資料資産進入會計報表仍然問題很多。這說明,未來工作重點應該是如何将資訊、數字、資料資源進行資産化。是以,有必要理清資訊資産、數字資産和資料資産的異同,定義資料資産的内涵和邊界。本文綜述了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等概念的發展,分析了3種資産的概念形成的社會背景和存在的問題,給出了筆者對新的資料資産概念的定義,展望了有關資料資産權屬、計量計價方法、會計類别等後續工作。

2 相關概念發展狀況

本節首先讨論概念的發展狀況。按照資訊資産、數字資産和資料資産定義出現的時間順序,分别介紹相關概念。

2.1 資訊資産

“資訊資産”最早由斯圖亞特·卡巴克(Stuart Kaback)于1977 年介紹一款索引系統時提及,他認為該系統是一種無價的資訊資産。1981年,福雷斯特·伍迪·霍頓(Forest W.Horton)在《資訊資源管理:它從何而來,将何去何從(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where did it come from and where is it going)》文章中指出資訊資産與其他資産存在重大差異。 20世紀90年代,有兩份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報告:《霍利報告》和《資訊作為一種資産:無形的金礦(Information as an asset:the invisible goldmine)》,這兩份報告都将資訊視為一種“資産”。1994年,在英國工業聯合會(CBI)的支援下,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IMPACT項目釋出了《霍利報告》,認為資訊是一種重要資源,并将資訊資産定義為:“已經或應該被記錄的具有價值或潛在價值的資料”,這是資訊資産最早的定義。霍利委員會(The Hawley Committee)建議,應該将一個組織中所有的重要資訊都識别出來,将其作為企業的資産。資訊資産應按其價值和重要性進行識别和分類,以便更好地被管理和利用,確定能夠給組織帶來最大的商業利益,與管理其他資産(如财産、工廠)一樣,董事會應該履行其在資訊資産管理的職責。

1995年,英國路透社的《資訊作為一種資産:無形的金礦》一文報道了對500名英國公司高管進行電話采訪的調查情況。有近25%的公司表示,資訊是其最重要的資産;50%的公司認為,他們的品牌和商标不如他們的資訊有價值;超過40%的公司認為,他們沒有意識到資訊的真正價值,企業希望利用他們自己的資訊;但約2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無法将資訊資産資本化,因為他們發現很難确定這些資産的 價值。國際标準ISO/IEC 27000:2018(E)中,資訊被定義成一種資産,它與組織中其他重要的資産一樣需要得到适當的保護。Gartner IT術語表顯示:“資訊(知識)資産是指與企業業務功能相關的資訊,包括員工、客戶或商業夥伴處擷取的隐性知識;存儲在高度結構化資料庫裡的資料和資訊;以文本形式存儲在非結構化資料庫中的資料和資訊,如電子郵件、工作流程内容和電子表格;存儲在數字和紙質文檔中的資訊;購買的内容以及來自網際網路或其他來源的公共内容”。

從《霍利報告》給出的資訊資産的定義中可以看出,資訊資産是一種資料,而且是有價值的資料,包括有記錄和沒記錄的,即任何有價值的資料,不論這個價值展現在目前還是未來。Gartner IT術語表中資訊資産也被認為是一種資料或資訊(有價值的資料),它可以從不同管道擷取。是以,比較合适的資訊資産定義應為:已經或應該被記錄的具有價值或潛在價值的資料 。

2.2 數字資産

“數字資産”最早由Helen Meyer于1996年在《維護數字資産技巧》一文中提出。2004年,Elizabeth Yakel指出“檔案館、圖書館和博物館等已不再把數字圖像等視為對象,而更多的是将其視為數字資産來對待”。2006年,Albert Van Niekerk給出的數字資産定義是“被格式化為二進制源代碼并擁有使用權的文本或媒質等任何事物項”。2007年, Michael Moon指出“可重用性”使資料檔案成為資産變成可能。2011年,Laura McKinnon 認為在日益數字化的世界,數字資産将被作為一種新的遺産類别加以考慮和繼承,在做遺産規劃時需要充分了解數字資産的相關性質及變化規律。2013年,Alp Toygar等人認為“從本質上說,數字資産擁有二進制形式資料所有權,是産生并存儲在計算機、智能手機、數字媒體或雲端等裝置中 的資料”。2013 年,軟銀(SoftBank)集團的孫正義在其公司“SoftBank World 2013”活動上以“向世界挑戰”為主題進行了演講,并指出“要麼數字化,要麼滅亡”,認為“雲将會成為人類最大的資産”。“2013英特爾開發者論壇”上給出了包括醫療、教育、投票等在内的30個新型數字資産的類别,2015年《福布斯》雜志等媒體将比特币歸為數字資産。2017年,Rod Genders和Adam Steena認為“數字資産包括任何能以數字形式線上通路和持有的資産”。2018年5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産法》,包括《2018數字資産企業法》和旨在監管相關稅務的《稅收法修訂案》兩部分,法令将數字資産類型分為加密貨币和數字代币(其他相似用途的電子資料機關也将被證券交易委員會授權指定為加密貨币或數字令牌)(2018年3月13日,泰國内閣原則上批 準了《2018數字資産企業法》和《稅收法修訂案》的草案。随後,在2018年3月27日,泰國内閣準許了兩項皇家法令的最終草案,這些法令得到泰國國家委員會的審查和準許。這兩項皇家法令于2018年5月13日在泰國政府公報上公布,并于次日生效)。俄羅斯等國家也将“數字資産”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數字作為資産,被廣泛關注和認可,其包含的類别在不斷擴大,在一些國家已上升到立法層面,已有國家出台了相關法律,人們對其認識在不斷深入。在已有數字資産的定義中,Albert Van Niekerk認為數字資産是被格式化為二進制(即被數字化)并擁有使用權的特性;Alp Toygar等人指出數字資産具有二進制形式(數字化)和所有權,并提到其産生和存儲在電子裝置中;Rod Genders和Adam Steena認為數字資産是數字形式和持有性。可見,二進制形式(數字化)、使用權或所有權是數字資産比較顯著的特性。特别要關注的是數字資産越來越傾向于數字貨币。不論是立法層面,還是目前領域研究,都将數字貨币作為數字資産的重要内容來看待,更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從上述分析來看,比較合适的數字資産的定義應為:擁有二進制形式資料所有權,産生并存儲在計算機、智能手機、數字媒體或雲端等裝置中的資料。

2.3 資料資産

“資料資産”最早由理查德·彼得斯(Richard Peters)于1974年提出,他認為資料資産包括持有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實物債券等資産。随着時間的推移,人們對資料資産的認識在不斷深入,其内涵和範圍也在不斷擴充。1997年,尤谷爾·阿爾甘(Ugur Algan)在《勘探生産資料庫分析——實用建立技術(Anatomy of an E&P data bank:practical construction techniques)》中提到資料資産,認為“公司的市場價值和競争定位直接關系到其資料資産的數量、品質、完整性以及由此産生的可用性,并指出建立E&P資料庫是利用好資料資産的第一步”。2009年 托尼·費希爾(Tony Fisher)在《資料資産》中指出資料是一種資産,企業要把資料作為企業資産來對待。2009年,國際資料管理協會(DAMA)在《DAMA資料管理知識體系指南(The DAMA guide to the data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中指出在資訊時代,資料被認為是一項重要的企業資産,每個企業都需要對其進行有效管理。2011年,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釋出的《個人資料:一種新資産類别的出現(Personal data:the emergence of a new asset class)》報告中指出個人資料正成為一種新的經濟“資産類别”。2013 年,《美國陸軍資訊技術應用指南(A r m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mplementation instructions)》中将資料資産定義為“任何由資料組成的實體以及由應用程式提供的讀取資料的服務;資料資産可以是系統或應用程式輸出的檔案、資料庫、文檔或網頁等,也可以是從資料庫傳回單個記錄的服務和傳回特定查詢資料的網站;人、系統或應用程式可以建立資料資産”。2015年7 月,北京中關村成立國内首家開展資料資産登記确權指派的服務機構——中關村數海資料資産評估中心,用于推動大資料作為資産的确權、指派并促進交易等。2016年4月,在“全球首個資料資産評估模型釋出暨中關村資料資産雙創平台成立儀式”上,貴州東方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資料資産進行“抵押”,拿到了貴陽銀行的第一筆“資料貸”放款,中關村數海資料資産評估中心與Gartner公司一起釋出了全球首個資料資産評估模型 。2018年4月,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雲計算與大資料研究所釋出的《資料資産管理實踐白皮書(2.0版)》中将資料資産定義為“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以實體或電子的方式記錄的資料資源,如檔案資料、電子資料等”。

在資料資産現有的定義中,美軍的定義實際上指的是與單個資料相關的系統或産品,這還不夠恰當,相對而言,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給出的資料資産的定義是目前比較合适的定義。

2.4 概念發展

如圖1所示,“資料資産”的概念最早出現,緊接着是“資訊資産”的概念,直到20世紀90年代“數字資産”的概念才出現,但這3個術語的定義出現的先後順序是: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

從資料的屬性看資料資産

圖1 資料資産相關概念發展狀況

3 概念形成的社會背景及存在的問題

資産是經濟的核心組成,一種資産類别的出現是有經濟社會發展背景的。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概念的形成與技術發展、經濟社會進步相吻合。

3.1 資訊資産概念源于資訊技術發展和廣泛滲透

20世紀40年代,電子計算機誕生,新技術随之出現,人們處理資訊的能力得到了極大的提高。1958年 ,Harold J.Leavitt和Thomas L.Whisler在《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雜志發表的文章中,将這個新技術稱為“資訊技術”,認為其由3個部分組成:資訊處理技術、統計和數學方法在決策中的應用以及通過計算機程式模拟的高階思維。資訊技術迅速地改變了人類的生産和生活方式。

20世紀60年代,“資訊經濟”概念被提出并得以發展,基于資源的資訊觀是其發展的核心,而資訊被視為資源的觀點是資訊資産的基礎。20世紀70年代中期成立的美國聯邦文書委員會把資訊作為一種經濟商品,該委員會的資訊管理研究主任霍頓認為:資訊資源管理可以有效并高效地處理資訊資源及由此産生的資訊資産(知識)。

資訊技術與各個領域的深度融合,對各領域生産和生活方式産生了深遠影響,使經濟社會的形态發生變化。在經濟生産活動過程中,資訊(即有價值的資料)對于經濟主體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資産。

3.2 數字資産概念源于“數字”被廣泛認識和使用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網際網路得到了廣泛普及,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 展推動了網際網路産業化的發展。相關技術的發展得益于各國實施資訊高速公路計劃,進而推進了各自的資訊化程序。在美國國家資訊基礎設施(NII)和全球資訊基礎設施(GII)發展的背景下(1993年9月,美國政府發表《國家資訊基礎設施:行動計劃》,建設“資訊高速公路”,實作大量資訊共享。1994年3月,美國前副總統艾伯特·戈爾在國際電信聯盟(ITU)主持召開的首屆世界電信發展會議上,提出并号召各國積極參與建設全球資訊基礎設施的宏偉構想,并得到各國廣泛響應),1998年時任美國副總 統的艾伯特·戈爾在美國加州科學中心發表題為《數字地球——認識21世紀我們這個星球 (The digital earth:understanding our planet in the 21st Century)》的報告,報告中提 出“數字地球”的概念,認為其将是“一種關于地球的可以嵌入海量地理資料的、多分辨率和三維的表示”,并涉及包括計算機科學、海量存儲、寬帶網絡、雲資料等在内的系列關鍵技術,引起了全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支援。

1995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和媒體實驗室前主任尼古拉斯·尼葛洛龐帝(Nicholas Negroponte)撰寫的《數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出版,這标志着以“比特”為存在物的數字化時代已經到來。

在這樣的技術和時代背景下,“數字經濟(Digital economy)”概念被提出并迅速流行,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各國共識。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數字資産被日益關注。

3.3 資料資産概念源于大資料的興起

1997年NASA研究員Michael Cox和David Ellsworth在IEEE第8屆國際可視化學術會議上首先提出了“大資料”術語 。2008年9月《自然》雜志出版了一期大資料專刊,使得大資料在科學研究領域得到了高度重視。2012年3月美國政府釋出了《大資料研究和發展倡議(Big da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itiative)》,大資料引起了很多國家和全社會的重視。

大資料時代,人們的關注點是資料。資料作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其價值被不斷挖掘和創造,資料正在成為一種新的資産——資料資産。在大資料時代,資料是人們關注的資源,能讓機器讀取的資料才有可能讀出有價值的資訊,成為資料資産。

3.4 存在的問題

經濟社會曆史發展環境的不同和對“資訊、數字、資料”概念認識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名詞術語,但3個概念名詞的内涵差異不大,在具體使用時也會出現混亂和互相替代的情形。更為嚴重的是,資産和資源、資本、經濟等術語緊密關聯,于是就有了資訊資産、資訊資源、資訊資本、資訊經濟、資料資産、資料資源、資料資本、資料經濟、數字資産、數字資源、數字資本和數字經濟12個概念。

顯然,過多的、雷同的概念不利于事情的健康發展。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3個概念本質上都是在講資料。在資訊資産的一些使用場合,會把存放在紙質材料的資料也作為資訊資産,例如:國際标準ISO/IEC 27000:2018(E)中指出資訊能以多種形式存儲,包括數字形式(如電子或光媒質上存儲的資料檔案)、物質形式(如紙質形式)以及員工的知識形式,資訊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傳遞,包括信使、電子或口頭交流。顯然,紙質形式和電子形式在規模、流通方式上存在本質差別,例如:1 PB的資料相當于30個國家圖書館的藏書規模,而1 PB規模是大資料的一個基礎度量。是以,需要将資料資源界定在網絡空間中,不考慮網絡空間外的資料資源。

網絡空間是指計算機網絡、廣電網絡、通信網絡、物聯網、衛星網等所有人造網絡和裝置構成的空間,這個空間真實存在。電腦、手機、移動硬碟等都是網絡空間的組成部分。現在,空調、冰箱、自動窗簾、電子門鎖等也已經成為網絡空間的組成部分。資料是指網絡空間的任何事物,“資料”的含義很廣,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資料(如1011、8084等),還包括符号、字元、日期形式的資料(如dataology、上海市資料科學重點實驗室、2013/09/06等),也包括文本、聲音、圖像、照片和視訊等類型的資料,微網誌、微信、購物記錄、住宿記錄、乘坐飛機記錄、銀行消費記錄、政府檔案等也是資料。

2009年,朱揚勇、熊贇提出資料有實體屬性、存在屬性和資訊屬性。

● 實體屬性:是指資料在存儲媒體中以二進制形式存在。資料的實體存在确實占用了存儲媒體的實體空間,是資料真實存在的表現,并且可以度量。資料的實體存在可以直接用于制作資料複本和資料傳輸。

● 存在屬性:是指資料以人類可感覺(通常為可見、可聽)的形式存在。在計算機系統中,實體存在的資料需要通過I/O裝置以日常的形式展現出來,才可以被人感覺、認識。人通過I/O裝置感覺到的(比如看見的)資料被認為是在資料界中存在的資料。

● 資訊屬性:一個資料是否有含義?含義是什麼?這是資料的資訊屬性。通常資料經過解釋就會有含義,資料的含義就是資訊;也有一些資料是沒有含義的,例如,一個随意打入的字元串“20 x ad7f海7s9f9a-877w2”就沒有含義,但它是資料自然界中的一個資料。

資料的實體屬性是資料的數字形态、實體形态,是有形的;資料的存在屬性是資料的感覺性,資料在存在屬性上能夠被人感覺到,如果感覺不到,就可以認為資料不存在。是以,資料的實體屬性和存在屬性是互相依附的,實體上存在的資料必須能夠被感覺到,感覺到存在的資料必須在實體上存在。

資料的資訊屬性其實就是資料的價值展現,資料可以沒有價值,但作為資産的資料必須有價值。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是從不同層面看待資料的。資訊資産對應着資料的資訊屬性,數字資産對應着資料的實體屬性,資料資産對應着資料的存在屬性。圖2展現了4個資料集在實體屬性、存在屬性和資訊屬性上的内容。從目前的定義來看,它們都是數字資産和資料資産,但資料集4不是資訊資産。

從資料的屬性看資料資産

圖2 4個資料集的屬性

4 定義資料資産

根據第3.4節的分析,有必要将資訊資産、數字資産和資料資産統一為資料資産,并依照資料屬性開展資料的資産化研究工作。

4.1 資料具備資産的基本條件

資産是指會計主體(政府、企事業機關等)由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流入或産生服務潛力的經濟資源。資産的分類很多,如流動資産、固定資産、有形資産、無形資産、不動産等。

資産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 資産預期會給會計主體帶來經濟利益或産生服務潛力;

● 資産應是會計主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 資産是由會計主體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按照中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符合上述資産定義的資源還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能被确認為資産:

● 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 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在大資料背景下,資料資源是重要的戰略資源已成為共識。資料是目前社會、經濟運作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那麼,資料是否具備了資産的特征和條件呢?

首先,資料能夠給會計主體帶來利益。在經濟業務活動中,會計主體可通過生産、采集、加工、購買等方式擁有并控制資料資源,并且可以通過出讓資料、加工資料或提供資料服務來擷取利益。資料資源是能給會計主體帶來預期經濟利益或産生服務潛力的資源。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資料都能夠給會計主體帶來利益,垃圾資料是不會帶來利益的。

其次,資料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被可靠地計量。現有的定義問題在于“計量”,由于計量問題,資料資産遲遲難以進入會計報表。由于資料是現實事務的資訊化,是以非常複雜,難以用一個統一的計量方法對各類資料進行計量。目前,已經有一些資料可以可靠地計量了,例如,2003年喬布斯曾經創造性地重構了音樂的價格機制,蘋果iTunes音樂商店中的所有音樂,無論作者、長短、受歡迎程度,統一定價為99美分,開創了以單首音樂為計量機關、99美分為計價的新型定價模式。這樣,音樂作為一種資料資産就得以實作。

由此可見,能夠帶來利益的資料具備了資産的基本特性,如果能夠計量,就符合了資産的條件。不能夠帶來利益的資料顯然不是資産,不能夠被可靠計量的資料不能被計入會計報表,暫不适合作為資産來看待。

4.2 資料資産的定義

大資料通常指一個大規模(常常是PB級别)的資料集,需要通過開發這個資料集獲得價值,而1 PB規模的資料集就相當于30個國家圖書館的資料量。是以,差別于傳統的“資料”概念,本文将“資料”界定為網絡空間的任何事物(不包括紙質或其他非網絡空間的資料),它在網絡空間中是唯一存在的。結合資料屬性,将資料資産定義為:擁有資料權屬(勘探權、使用權、所有權)、有價值、可計量、可讀取的網絡空間中的資料集。

首先,因為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在計量和規模上有着本質的不同,是以本定義将資料界定為網絡空間中的資料,以排除圖書館、檔案館的紙質資料資料資産。除了涉及非網絡空間的資料之外,在将資料界定為網絡空間中資料的前提下,該定義與現有的關于資訊資産、數字資産和資料資産的主要定義之間不存在不一緻的問題。

其次,主要的差别是“可計量”。無論是無形資産還是有形資産,可計量是資産化的必要條件,隻有可計量才有可能進入會計報表,資産化才可能實作。資料是現實世界中萬事萬物的資訊化,資料類型、規格、内容也多種多樣,有些可以計量、有些目前還沒有找到計量方法。先把能夠計量的資料資産化是一個可行的做法,是以,把可計量納入資料資産的定義中。

再次,關于資料權屬應考慮勘探權、使用權、所有權。不同于礦山、礦藏,它們的所有權屬于國家,而資料是非天然的,情理上資料應屬于資料的生産者。企業、機構和個人可以持有資料的所有權。

最後,根據定義可知,下列資料集不是資料資産:

● 沒有價值的資料集、垃圾資料集;

● 沒有資料權屬的資料集;

● 不能計量的資料集;

● 不可讀的資料集。

4.3 資料資産是一種新的資産類别

和資料一樣,資料資産也有實體屬性、存在屬性和資訊屬性。

● 資料資産的實體屬性是指資料資産在存儲媒體中以二進制形式存在,占有實體空間,是有形的。在大資料背景下,1 PB的資料集是經常出現的,通常1 PB的資料集會占用3 PB的存儲空間,就像存放石油需要一個油庫一樣,需要為其準備一個有實物形态的倉庫(如實體儲存設備、機房等)來儲存,在實體上是有形的。

● 資料資産的存在屬性是指可讀取性。不可讀取意味着資産不可見,價值就不會實作。若将石油裝在桶裡,是可見的,是有形的,若将一桶石油灑在地上,看不見了、沒了,就不是資産了。是以,資料資産的實體屬性加上存在屬性就形成了資料資産的實體存在,是有形資産。

● 資料資産的資訊屬性是其價值所在。由于資訊及其價值都難以計量,是以資訊資産自提出以來,就被納入無形資産範疇。事實上,一個資料資産包含的資訊的價值取決于挖掘、使用資訊的人,幾乎不可能有統一的價值标準。是以,對資料資産包含的資訊價值隻能采用評估的方式,從這個角度來講,資料資産屬于無形資産。

由此可見,資料資産的實體屬性和存在屬性表現出有形資産的特征,而其資訊屬性以及資料勘探權、使用權等則表現出無形資産的特征,即資料資産兼有無形資産和有形資産的特征。另外,資料的複制成本遠低于生産成本,是以資料的流動性極好,可以在一個會計年度随意流通,具備流動資産的特征;同時資料的使用沒有損耗,不具有實物資産的折舊,資料可以長期存在,是以又具備長期資産的特征。在會計領域,需要将資料資産作為一種新的資産類别予以單列。

5 結束語

本文綜述了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的概念形成和發展過程,在大資料背景下,将“資料”界定為網絡空間中的事物,不包括紙質資料等非網絡空間的資料形式,依據資料的實體屬性、存在屬性和資訊屬性,将資訊資産、數字資産、資料資産3個概念統一成資料資産。重新将資料資産定義為擁有資料權屬(勘探權、使用權、所有權)、有價值、可計量、可讀取的網絡空間中的資料集。給出了資料 資産的性質,為後續資料資産的會計處理打下了基礎。後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