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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購買毒品遇車禍“露餡”,坐牢期間再獲刑!

作者:中國禁毒

坐牢期間還能被判刑?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運輸毒品案,該男子被抓的過程可謂“驚險”。

男子購買毒品遇車禍“露餡”,坐牢期間再獲刑!

2020年3月21日,被告人黃某與滿某(已故)經合謀後,駕乘機車從桂平市木樂鎮出發,前往藤縣太平鎮的一個村莊購買毒品海洛因。二人得手後,駕駛機車返程,行至藤縣天平鎮某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二人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醫生在對二人進行搶救時,在滿某的褲袋裡發現一包毒品疑似物,立即将該包毒品疑似物交給藤縣警察局民警。經稱量,該包毒品疑似物淨重43克。經鑒定,該包毒品疑似物檢出海洛因。

男子購買毒品遇車禍“露餡”,坐牢期間再獲刑!

被告人黃某在醫院治療尚未結束即逃離醫院,回到桂平市後販賣毒品,于2021年2月4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藤縣人民法院開庭時,黃某正在監獄服刑。另查明,被告人黃某在此前曾因犯販賣毒品罪、盜竊罪兩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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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運輸毒品海洛因43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黃某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結合案情,藤縣人民法院以犯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四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萬元;與前罪所犯販賣毒品罪而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實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萬五千元。

【來源:藤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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