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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第三怎麼說

1. 第三人稱用文言文怎麼說

1.“之”作第三人稱代詞時一般作賓語,意思是“他(她/它)”,如“求之不得”。也有作訓示代詞,定語,意思是“這”,如“之二蟲又何知?”

2.其,既可作主語、賓語,“他”,如“知其不可而為之”,又可作定語,“他的”,如“擇其善者而從之”,還可作訓示代詞,“那”,如“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

3.彼,和“其”相似,也可作“他”或“他的”,為一般用法,用于尊長者或偉人較不禮貌。如“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也可作訓示代詞“那”,如“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4.厥,“他的”,如“大放厥詞”、“厥功至偉”。

但也經常直接用名字,比如說:吾非莊周,安能夢蝶?

吾非賣桔者,實無警世言。

這樣比較含蓄,或者含有其他的意味。

比如,張昭對孫權說,劉備不值得相信,不說:彼不可信。

而說:賣履者豈足信?

一個賣鞋的,怎麼值得相信呢!

比說“彼”就要高明許多

看具體情況,采用不同指代,

可以說:吾非彼,吾非其,吾非**(他名字)

這種句式,若采用指代是最好的。

樓主根據前後語境,可以選用不同的說法

2. 文言文中的三

“三”是文言文中使用頻率較高的數詞,但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中其意義和用法卻不一樣,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1、表确切的數,在這種情況下能通過上下文找出“三”所表示的具體内容,如 (1)“船頭坐三人,中峨冠而多髯者為東坡,佛印居右,魯直居左。”

——《核舟記》 此句中的“三”即為确數。句中的“三人”即東坡、佛印、魯直。

再如 (2)“聽婦前緻詞:三男邺城戍,一男附書至,二男新戰死。”——《石壕吏》 此文中戰死的“二男”加上還在前線作戰的“一男”共計“三男”,可見,此處的“三”也為确數。

此類的句子還有 (3)“專享其利三代矣。問之,則曰:‘吾祖死與是,吾父死與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

——《捕蛇者說》 句中的“三代”即“吾祖”為第一代,“吾父”為第二代,“吾”為第三代。 (4)“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辭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與殿上。

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祲降于天,與臣而将四矣。”——《唐雎不辱使命》 此處的“三子”是指“專諸”、“聶政”、“要離”三人。

還有一種情況是,雖在文中找不出“三”所指的具體内容,但“三”的含義卻是人人皆知的。如 (5)“今天下三分”“三顧臣與草廬之中”——《出師表》 三國鼎立,三顧茅廬的故事婦乳皆知,在文中雖未點明天下分為哪三部分,哪三次“顧茅廬”,但句中的“三”卻是确數。

2、表虛數,意為“多次、多數或幾個、幾次”,往往表示數量多,不是實指。在這樣的帶“三”字的文中,是找不出“三”字所指具體内容的,如 (1)“範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 以示之者三”——《鴻門宴》 此句中的“三”即為“多次”的意思,并不是實實在在的“三次”。

(2)“遂率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3)“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六則》 以上兩例中的“三夫”“三人”皆應譯為“幾個人”,不是指具體的“三個人” 3、表序數,即“第三”的意思。

如 “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曹刿論戰》 此句中的“三”即“第三次” 4、與其他數詞連用,指數量少,非實指。

如 (1)“竹外桃花三兩枝”——惠崇《春江晚景》 這句之中的“三兩枝”就點出了初春桃花剛開時的數量之少。 (2)“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西江月》 這句之中的“兩三”也表數量很少。

5、與“二”連用,活用作動詞,這類情況極為少見。如 “士也罔極,二三其德。”

——《氓》 此句中的“二三”意思為“不專一,變化多端或再三改變、反覆”。是動詞。

3. 文言文中第三次見,第四次見怎麼說

而,何,乎,乃,其,且,若,所,為,焉,也,以,因,于,與,則,者,之。

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配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

可譯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着”,或不譯。

如: 餘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于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

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

(《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

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配接狀語。

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

(《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隻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例如: 而翁長铨,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翺事》) 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

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

(《師說》)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

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

(《廉頗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刿論戰》) 餘船以次俱進。

(《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

(《廉頗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産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

(《廉頗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

例如: 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

(《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

(《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

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隻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配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遊褒禅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如: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禅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緻”等。

例如: 作《師說》以贻之。(《師說》) 斂赀财以送其行。

(《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

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遊褒禅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配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

(陶淵明《歸去來辭》)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是以”,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餘……(《送東陽馬生序》) 餘是以記之,蓋歎郦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

(《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于硎。(《庖丁解牛》) 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

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

這些都屬于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

例如: 此中人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

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

(《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

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

可譯為“為着”、“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

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

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

4. “文言文”三字的意思是什麼

是不是“赤兔之死”還是“站在黃花崗陵園的門口”?在 國中作文網)裡,自己去找。

第一個“文”,是書面文章的意思。“言”,是寫、表述、記載等的意思。“文言”,即書面語言,“文言”是相對于“口頭語言”而言,“口頭語言”也叫“白話”。 最後一個“文”,是作品、文章等的意思,表示的是文種。

“文言文”的意思就是指“用書面語言寫成的文章”。而“白話文”的意思就是:“使用常用的直白的口頭語言寫成的文章”。比如像說現在的,“你吃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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