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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非法改裝車輛查驗甄别的實踐與應用|機動車登記查驗

導讀:目前,大陸汽車千人擁有量超200輛,汽車已深度融入群衆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大衆對其個性化、舒适性和經濟性等需求不斷增長,催生車輛改裝現象日益普遍。非法改裝行為會增加車輛安全隐患,極易導緻嚴重道路交通事故。本文作者基于公安交管部門機動車管理相關法規要求,結合多年查驗工作實踐經驗,介紹了機動車非法改裝的定義和危害,并對乘用車、貨車、客車的典型非法改裝行為進行甄别分析,提出了加強非法改裝車輛治理的思考與建議,供參考學習,尤其是供查驗員參考借鑒。

01

非法改裝車輛的定義

2019年,公安行業标準《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GA 802-2019)對“非法改裝車”進行了定義,即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準許,改變了已認證或者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機動車;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盜搶騙機動車的發動機(驅動電機)、方向機(轉向器)、變速器、前後橋、車架(車身)等五大總成之一組裝的機動車[1]。雖然早在2004年釋出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明确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改裝照明燈具、排氣管、輪胎規格、鋼闆彈簧、車輛載貨部位結構、座椅數量等非法改裝行為仍十分普遍。

02

非法改裝車輛的危害

車輛從設計、生産到檢測,都需按照國家、行業技術标準和企業品質管理要求執行,整車産品品質和安全性能都有一定保障。但非法改裝後,車輛性能特點發生變化,既易降低自身安全性、可靠性,又易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進而增加事故風險,擾亂通行秩序。下面簡要介紹一些典型非法改裝案例及其危害:

改裝燈光,危害他人通行安全

部分車主為提高本車照明強度和酷炫度,擅自加裝或更換車燈,例如加裝爆閃燈、後射燈,将鹵素前照燈換為氙氣前照燈。其中,爆閃燈極易使其他車輛駕駛人産生炫目,失去安全駕駛能力;後射燈加裝高度多數與轎車駕駛人視野高度相當,易使後方轎車駕駛人短暫“失明”,出現視覺盲區;擅自改裝的氙氣燈,燈光亮度過高、角度有偏差,均會使對向行駛車輛和行人出現視覺盲區,無法看到對面來車。

改裝排氣管,既影響車輛性能又擾民

改裝排氣管雖然能夠提高車輛動力性能,但如改裝排氣管時不改變發動機功率,會造成車輛輸送動力不穩定,增加行車安全隐患。同時,排氣管改裝往往産生較大噪聲,嚴重幹擾其他交通參與者和周邊群衆,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改裝防護設施,加劇事故人員傷亡

部分貨車駕駛人為了解除安裝貨物友善,将後下部防護裝置改成活動型,有的甚至全部拆卸下來。當小型私家車與其發生追尾事故時,不是私家車保險杆等防撞裝置與貨車後下防護裝置發生碰撞,而是私家車前端直接鑽入貨車底部,駕駛艙與貨廂發生碰撞,如同“以卵擊石”,駕駛艙會瞬間潰縮變形,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此外,貨車、挂車側面防護裝置改裝後,離地間隙增大、防護範圍縮小,極易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卷入。

改裝載貨部位結構,增加道路交通風險

目前,很多貨車車主改裝載貨部位結構,有的甚至改變車輛類型,以加大載貨空間,例如加高貨車欄闆、将平闆半挂車改為廂式半挂車、将欄闆貨車改變為罐式貨車等。非法改裝貨車多用于超限超載,運輸過程中車輛重心升高、制動性能下降、制動距離增大,轉彎易側翻,存在極大安全隐患。

03

非法改裝情形的甄别

乘用車改裝

《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 801-2019)允許乘用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且確定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毂等。對具有上述改裝情形的乘用車,查驗時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GB 1589)、《乘用車外部凸出物》(GB 11566)等法規标準要求,檢視加裝部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性能要求,是否未改變車輛長度寬度,是否未改變車輛外部商标或者廠标、未改變外部照明和信号裝置等内容、未安裝公告選裝範圍外的輪胎,以判定該改裝是否導緻車輛不符合相關規定,能否辦理相關機動車登記業務[2]。此外,除上述改裝情形,還有改裝排氣管、加裝尾翼、天窗等非法改裝情形。

▼ 改裝排氣管。常見改裝形式是改變排氣管尾喉數量和管道結構,用以讓普通私家車具備豪華跑車的外形和排氣聲浪,然而調降不合理時會降低發動機排氣效率和輸出扭矩,發出“炸街”噪音。圖1為将排氣管的原單邊單出尾喉改為雙邊單出的改裝情形。據查驗觀察,一般2.0L以下排量乘用車隻設計單個排氣管,2.0L以上才會設計多個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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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改裝排氣管示例

▼ 加裝尾翼。車輛加裝尾翼後(見圖2),有助提升視覺上的運動感,但上道路行駛時前後軸荷比例會發生變化,調校不合理時會大大影響車輛行駛穩定性及制動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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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加裝尾翼示例

貨車改裝

相對于乘用車通過改變外觀結構以凸顯個性審美,貨車改裝主要是通過改變載貨結構以提升運載能力,常見的非法改裝情形有平闆半挂車加裝鎖具等結構、改裝為廂式半挂車、罐式半挂車,欄闆貨車加高欄闆或改裝為罐式貨車廂式,貨車改裝貨廂頂部結構,以及非法加裝後射燈等(見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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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典型貨車改裝示例

▼ 平闆自卸半挂車加裝貨廂。2019年8月1日以前注冊的平闆半挂車允許具有自卸功能,很多平闆自卸半挂車在注冊登記後,加裝“固定”貨箱作為高欄闆挂車使用,是目前超限超載運輸的主力車型之一。圖4a、圖4b的兩個紅圈處分别為半挂牽引車加裝的液壓油箱和固定貨廂的鎖具,圖4c為加裝了集裝箱式貨廂的平闆自卸半挂車,貨廂無法利用自重卸下,應認定為車輛的一部分。該行為屬于改變了車輛已登記的構造、特征,涉嫌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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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平闆自卸半挂車加裝貨廂

▼ 欄闆自卸半挂車加高欄闆。《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GB 1589)規定挂車及二軸貨車的貨箱欄闆(含蓋)高度不應超過60公分,以限制貨車載貨空間,防範嚴重超限超載行為;此外,《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明确規定,貨廂(貨箱)應安裝牢固可靠,且在設計和制造上不應設定有貨廂(貨箱)加高、加長、加寬的結構、裝置。但部分車主企圖混淆概念,辯稱在原有欄闆上加裝的欄闆為車載“貨物”。圖5車輛在貨廂内部設定用于加高欄闆的裝置,加高的欄闆通過該固定裝置将成為車輛一部分,無法利用自重卸下。由此可見,該車輛可認定為涉嫌非法改裝車輛。2017年6月,央視《焦點訪談》欄目對平闆自卸車的進行了專題報道,介紹該類車型隻要使用螺栓鉚釘安裝活動箱體,就應被認定為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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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貨車加高欄闆示例

客車改裝

客車改裝主要是為了提高駕乘人員的生活便利性,或為便于客貨混裝,例如加裝衛生間、改變座位布局等。例如,圖6所示客車,查驗初期發現涉嫌私自拆除後排座位、加裝衛生間,但實際座位數與登記資訊一緻,車主堅持該車未經非法改裝;經進一步确認,該車公告資訊确有選裝衛生間的表述,但選裝衛生間時整車整備品質為13700kg,而該車登記資訊的整備品質為13000kg;經再次質詢,車主承認了有非法加裝衛生間并改變座位布局的行為。該非法改裝情形是目前營運客車的常見情形,會增加車輛整備品質、改變重心位置,進而影響車輛側傾穩定性,存在較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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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客車加衛生間、改變座位示例

04

非法改裝治理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 明确非法改裝車輛的打擊難點。打法律“擦邊球”,貨主不承認有非法改裝情形,明确說拉的是貨物,例如圖3b的貨車隻是将罐式容器放在欄闆貨廂内,不做連接配接固定,試圖規避屬于車輛的一部分,是目前路面執法民警打擊非法改裝車的難點。

▼ 更好的應用《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GA 802)對于非法改裝車定義的了解、對于不同車型載貨部位的結構定義的了解。如圖3b貨車的罐式容器一旦承載了貨物,就應該了解為該車改變了載貨部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GA 802)的相關規定,該車涉嫌改變了實際車輛的車輛類型。

▼ 應加強源頭治理。非法改裝車對于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汽車生産企業的發展。有些汽車修理廠,甚至是沒有資質的生産廠,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紛紛從事汽車改裝行業,經改裝後的車輛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三無”産品,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無論是車輛性能、行車安全,還是消費者維權都缺少必要保障,對群衆生命财産安全産生極大影響。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制訂完善非法改裝車認定的标準規定,加強對改裝車市場監管力度。

參考文獻

[1] 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會.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GA 802-2019 [S].北京:中國标準出版社,2020.

[2]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文員會.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 801-2019[S].北京:中國标準出版社,2019

(文 / 揭陽市警察局交通警察支隊 袁建偉,原載于《汽車與安全》雜志機動車登記查驗專欄,2021年第10期)

編校丨李芸玥 張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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