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據台媒報道,主持人陳耀忠因涉嫌性侵女兒朋友,被法院以強制猥亵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

而他本人也通過社交平台發表道歉聲明,承認了事件确實屬實,并表示不會逃避,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
在聲明中,他直言犯下這樣不容天理的過錯,對于受害者,緻上十二萬分的歉意。即使我知道道歉也無法彌補受害者所受的痛苦,但道歉不是祈求原諒,而是真誠的面對并檢討我所犯下的錯誤。
對于造成社會的不安與震驚,在此跟社會大衆道歉,我願接受法律的制裁。對于年長的母親及年幼的孩子,造成的傷害,還有我親愛的家人朋友們,你們的難過與不安,緻上最深歉意。
但盡管這樣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卻是無法彌補的,誰能想到,作為公衆人物的他,居然能做出這種事情,而且酒醉不是理由,他的這種行為,無論是對自己的家人,還是對女兒的朋友家人,都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當時陳耀忠邀請了一衆好友在家中喝酒,因飲品不足,陳耀忠打算出門購買,受害者擔心陳耀忠醉酒發生危險,決定陪同他。但讓人沒想到的是,陳耀忠直接開車帶女生來到了海邊,還邀請她一起看海,完全不顧被害人的推拒,簡直違背道德。
而在陳耀忠犯下罪行後,雖部分坦承,但仍避重就輕,以喝醉不記得為理由,試圖為自己減輕罪名。并期望能得到受害人的諒解,但受害者拒絕了和解的要求,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今距離事發一年多的時間,陳耀忠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算是給被害人一個交代了。
陳耀忠曾憑借出衆的主持功底,獲得第52屆金鐘獎人文紀實節目主持人獎,作為主持界的老前輩,他一直以正面形象示人。就是這樣的人私下卻是“惡魔”,他如今被判刑,職業生涯應該也就此終止了,隻能說自作孽不可活!
不管怎麼說,陳耀忠要為此付出代價。不知此刻的他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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