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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作者:沙市醫保
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正文如下:

湖北省公安廳

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相關違法犯罪人員改過自新、争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以下簡稱“非法滞留緬北人員”)是指湖北籍在緬北地區從事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及持證出境逾期未歸國等違法犯罪人員。

二、非法滞留緬北人員回國後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是自首。自本通告釋出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自首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依法免除處罰。準備回國自首的,應在回國前3日内通過電話或者親屬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備,并通過正規管道回國。

三、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回國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電話、微信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後回國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将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非法滞留緬北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進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違法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親友要主動聯系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告知其滞留緬北地區的現實和潛在危害,積極做好勸返說服,盡快勸導回國。公安機關鼓勵個人和有關組織積極舉報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對舉報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将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複舉報人、證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回國投案自首,争取寬大處理。凡拒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在2022年4月30日之後仍滞留緬北地區的以及不通過合法管道回國的人員,公安機關将依法嚴厲打擊,并實施相關懲戒。

七、任何人或公司、企業、團體不得為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提供隐藏處所、财物、交通及通訊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以上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釋出之日起施行。

2022年2月16日

疫情尚未結束,防疫不可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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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倡議

說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告别、勸導不文明行為。遵守社會文明公約,自覺做到“三管九不”,即:管住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說粗話髒話,不在公共場所吸煙;管住自己的手,不亂扔亂倒,不亂貼亂畫,不損壞公共設施;管住自己的腿,不亂穿馬路,不踐踏花草,不亂停亂放。

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來源:平安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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