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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社保補繳不受2年時效限制,符合條件的,抓緊時間補繳

作者:小強财藝

好消息,社保補繳不受2年時效限制,符合條件的,抓緊時間補繳,别錯過機會了,後拖時間越長,補繳成功的可能性就會越小。

社保法規定,機關有責任和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不少人在機關上班,機關卻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出現了機關應繳未繳社保的現象。

随着社保繳費制度的監管加強,2020年以後,這種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少了。

如果現在發現機關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找機關協商,要求機關繳納社保并補繳以前應繳未繳的社保,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投訴,一般來說,投訴成功率100%。

但對于超過2年的機關應繳未繳社保的情況,不少地方社保機構往往以超過2年時效為由,拒絕為職工補繳社保。

其實,社保部門的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如果機關應繳未繳社保證據确鑿,社保部門應該無條件為職工補繳社保,而不受2年時效的限制,這是為什麼呢?

下面由【小強财藝】做這方面的分析:

好消息!社保補繳不受2年時效限制,符合條件的,抓緊時間補繳

2年時效的由來

自2005年以來,養老金經曆了17連漲,2022年已經确定18連漲,很多人退休後依靠養老金過上了衣食無憂的生活,可見退休前繳納社保是多麼的重要。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社保的重要性,對于之前機關沒有給自己繳納社保的情況,希望通過補繳社保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以便自己能按時退休,獲得較高的養老金待遇。

不過,不少有補繳經曆的人都反映,社保部門往往會用超過2年時效為由,拒絕社保補繳。

這個2年的時效從哪裡來的?出處就是《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年12月開始實施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的規定,對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内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社保部門往往會以此為依據,對于機關應繳未繳社保超過2年的,就不讓補繳了。

其實,社保部門的做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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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門的做法是錯誤的

第一,人社部有明确的檔案規定。

在(人社建字〔2017〕105号)的檔案中,人社部表示,2年的時效判斷,應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計算,若是連續狀态,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6号)及其他有關社保規章制度,均未對社保清繳企業欠費問題設定追訴期。

社保補繳不受2年時效的限制。

第二,最高法有明确規定。

最高法明确,補繳社保不受2年時效限制。

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專業會議紀要(七)》中,有專門針對這個問題的判斷标準。主要有兩點核心内容:

一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行為在2年内未被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為由不再查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是當事人請求履行上述查處職責,且能夠提供相應材料初步證明企業存在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相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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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關社保法律法規沒有時效規定。

目前有關的社保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注:2021年12月22日廢止)等。

這些社保法律制度,均未對社保清繳企業欠費問題設定追訴期。是以,社保經辦機構追繳機關的社保欠費不受2年追訴期的限制。

第四,社保部門拒絕社保補繳,是混淆了概念。

2年的追訴期針對的是企業的違法行為,對用人機關未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追繳和處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的2年時效,屬于行政執法時效,是行政處罰的依據,屬于違法行為的追訴規定。而社保征繳屬于行政征收行為,屬于社保費的追繳。兩者性質有着本質的差別。

機關或者職工要求機關補繳應繳未繳社保,不是查處公司違法行為,而是要求公司把社保應繳未繳社保欠費補繳而已。

好比是“欠債還錢”,總不能說過了2年時效,錢就不用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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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繳?

第一步,與機關協商,要求機關補繳社保。

第二步,由機關申請補繳。因為涉及到機關補繳社保,繳納社保是機關的法定義務,應以機關為主體,個人配合。如果個人申請補繳,社保部門不會受理。

第三步,費用分擔。社保包括個人承擔部分和機關承擔部分,補繳時也是按照各自承擔的份額進行補繳。不過,機關補繳需要承擔滞納金,個人不需要承擔滞納金。根據社保法的規定,用人機關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滞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步,如果機關不同意或者社保部門不同意補繳,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直到提起行政訴訟,最後由法院來判決。

第五步,拿着仲裁書或者法院的勝訴判決書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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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社保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退休後最重要的經濟來源了,機關繳納社保是機關的義務,是法律明确規定的。如果機關有應繳未繳社保的情況,就要勇敢地進行維權,并且還要知道如何進行維權。維權時,如果社保部門以2年的社保補繳時效為由拒絕社保補繳,隻要大家堅持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最終還是能得到理想的結果,也許過程艱難,但看到所換來的結果,再艱難的維權過程也是值得的,你覺得呢?

互動:你所在機關都按時為你繳納社保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