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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新材勞務派遣用工違規,與前員工因上市獎勵糾紛敗訴

作者:市場導播
新秀新材勞務派遣用工違規,與前員工因上市獎勵糾紛敗訴

來源:壹财信

作者:童牧瑤

2021年6月29日,亞馬遜、華為、小米、三星等知名企業的消費電子精密結構件供應商——廣東新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秀新材)創業闆上市申請獲受理。2022年1月6日新秀新材及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審計機構中審衆環等對深交所第一輪問詢進行回複。

深入研究招股書,《壹财信》發現新秀新材報告期内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勞務派遣違規,且合作的一關聯方疑無開展勞務派遣資質,并與前員工就此前的新三闆上市獎勵發生争議糾紛被判敗訴。

連續兩年勞務派遣用工違規

新秀新材是行業内較早将高性能纖維增強複合材料應用到消費電子産品領域的企業,2018年被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為廣東省多種複合材料(新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依托機關。

2018年末至2021年9月30日,新秀新材總資産分别為28,547.85萬元、38,791.25萬元、41,713.78萬元、54,921.02萬元,最近三年的年均複合增長率為20.88%。同期,新秀新材主營業務收入分别為28,477.48萬元、41,019.42萬元、36,615.16萬元和22,658.74萬元,最近三年的年均複合增長率為13.39%。

新秀新材在資産規模擴大、業績攀升的同時,人員規模也在擴大。據招股書,報告期各期末,新秀新材在冊職工總數(含境外)分别為651人、885人、1,008人、1,012人。

同時,新秀新材主營業務智能音箱精密結構件、智能便攜裝置後蓋和手機保護殼需要較多流水線操作員,尤其是每年下半年随着消費電子行業旺季到來,新秀新材業務量增加,交貨期緊,公司面臨勞工不足的情況。為了适應季節性的用工需求,新秀新材采取勞務派遣方式作為用工的補充。

報告期各期末,新秀新材勞務派遣人數分别為480人、307人、0人、19人,分别占當期用工總數的比例分别為38.99%、25.93%、0.00%、1.84%,2018年、2019年新秀新材存在勞務派遣違規的情形。

報告期内,新秀新材為勞務派遣員工發放薪酬總額分别為2,562.22萬元、3,006.95萬元、3.14萬元、216.10萬元。為了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超标問題,自2019年12月起,新秀新材通過增加正式工數量、提高産線自動化程度、采用勞務外包等方式完善用工結構,此後未出現勞務派遣用工超标問題。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内,新秀新材與26家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其中23家勞務派遣公司在合作期間擁有勞務派遣資質,3家勞務派遣公司在合作期間無勞務派遣資質,無勞務派遣資質機關派遣人數及派遣服務費占比均低于10%。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甘肅勁松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下稱:勁松人力)是新秀新材員工陳浩控制的企業,2019年至2020年,新秀新材與該企業因勞務派遣産生交易金額分别為216.92萬元、3.05萬元。

據企信網,勁松人力成立于2019年10月29日,登出日期為2021年6月9日,注冊資本200.00萬元,經營範圍:勞務派遣、勞務輸出;人力資源的管理、咨詢服務。

勁松人力成立後兩個月就與新秀新材産生216.92萬元的交易,2021年1-9月雙方并未産生交易,勁松人力在當年也進行了登出。同時,《壹财信》通過企信網及企查查發現該企業并無(曆史)行政許可、商業特許經營資質的記錄,顯示沒有開展勞務派遣資質。

與前員工因上市獎勵産生糾紛

除了與員工控制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外,新秀新材還與前員工發生勞務糾紛。

公開資訊顯示,新秀新材曾于2016年8月2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後于2017年12月27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挂牌。

據(2019)粵19民終13843号判決書和(2020)粵民申4586号裁定書,在新秀新材申請新三闆上市之前,由前員工劉某負責企業新三闆上市工作,并與新秀新材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一事于2014年6月24日簽訂協定。

協定約定,若新秀新材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挂牌交易,新秀新材支付劉某一定的費用,具體金額等同于新秀新材首次挂牌所得政府獎勵或政府财政補貼總額50%。

但新秀新材認為該員工并未盡職盡責,是以有權單方面撤銷贈與款項。雙方是以産生分歧,劉某也将新秀新材告上法庭,法院一審駁回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因不服一審判決,劉某進行上訴。二審中,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協定書為新秀新材與劉某自願簽訂,應視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約定的條款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協定書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新秀新材2015年12月18日、2017年8月17日分别收到的兩筆50.00萬元獎勵款項均屬于雙方協定中約定的獎勵或補貼款,新秀新材應向劉某支付相當于上述款項總和50%的費用,即50.00萬元,扣除新秀新材已預付的6.00萬元後,新秀新材仍應支付劉某44.00萬元。是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并要求新秀新材向劉某支付44.00萬元及相關利息。

雖然在2020年3月新秀新材向劉某支付了相應的款項,但是支付完後,2020年8月新秀新材因不服二審判決向法院申請再審,後被法院駁回。

《壹财信》研究中發現新秀新材的問題還不止于上述,将繼續帶來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