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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退費!成都七部門聯合發文

作者:成都地鐵

近日,市教育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區(市)縣、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如何讀懂檔案?

《實施細則》有哪些亮點和特色?

來跟小布一起來看

事關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退費!成都七部門聯合發文

劃重點

01

《實施細則》适用于哪些機構?

《實施細則》适用于成都市區域内面向中國小生從事學科類非學曆教育教育訓練的線下校外教育訓練機構,不适用于省教育廳審批的線上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線下非學科類、非學曆高等教育助考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可參照執行。

02

《實施細則》将如何監管?

1. 預收費由銀行監督管理

若教育訓練機構“跑路”學費可通過賬戶監管銀行退還

什麼是教育訓練機構預收費?就是正式上課以前,教育訓練機構預先收取的學員的教育訓練費,這也是教育訓練機構一種普遍的消費方式,即先交費,後教育訓練。

這樣一來,教育訓練機構若發生非正常停業,或家長因各種原因想要退費,往往就會遭遇機構“卷錢跑路”“退費難”等風險,《實施細則》的出台,就是為了改變由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單方面管理預收費資金的狀況,改變學員和家長在教育訓練服務中的弱勢地位,通過将預收費交由第三方——銀行來進行監督管理,以此督促教育訓練機構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比如,若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發生非正常停業,學員未消課的學費經教育部門稽核通過後,就可通過賬戶監管銀行得到退還,進而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構“卷錢跑路”的風險,來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利益。

根據《實施細則》,目前這一規定适用于成都市區域内面向中國小生從事學科類非學曆教育教育訓練的線下校外教育訓練機構,不适用于省教育廳審批的線上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線下非學科類、非學曆高等教育助考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可參照執行。學科類教育訓練包括:道德與法治、國文、曆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實體、化學、生物9類學科。

2.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專用賬戶

資金撥付須與機構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

按照規定,校外教育訓練機構預收費(包含現金)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教育訓練收費專用賬戶,預收費專用賬戶資訊、預收費監管協定應同步在機構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并于教育訓練服務前向學員明示。面向中國小生的教育訓練不得使用教育訓練貸方式繳納教育訓練費用。

家長支付教育訓練預付費時一定要從屬地區(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繳費管道進行繳費,根據簽署的教育訓練協定繳費,千萬不要用代收、代存或線下現金支付等方式進行。資金未進入監管專用賬戶将不能有效保障您的消費權益。

若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員(家長),并全額退還剩餘費用。

學員(家長)申請退費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應按教育訓練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式,及時完成退費。

學員(家長)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教育訓練機構應在5日内按原管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

學員(家長)在課程開始後提出退費的,應扣除已完成課時的相應費用,後将剩餘款項在15日内按原管道一次性退還。

《實施細則》明确,校外教育訓練機構預收費以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并行的方式進行綜合監管。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應與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托管銀行簽訂預收費三方監管協定,應在托管銀行中分别開設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協定履行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未消課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如無消課需要,可不開設此賬戶)。

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撥付,須與教育訓練機構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實行“消撥同步”。具體來說如何操作?即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授課完成并經學員(家長)确認同意,向區(市)縣指定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資訊管理平台提供确認同意資訊等相關證明後,托管銀行根據三方監管協定約定,于當日最遲次日将相應資金撥付至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結算賬戶;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履行告知義務後,若學員超過5個工作日未确認的,托管銀行根據三方監管協定約定,将于第6個工作日撥付資金。

3.建立兩級财務督查機制

對存在資金異動等行為的機構予以頂格處罰

此外,關于教育訓練機構風險保證金的交納,其具體分為未消課風險保證金和協定履行風險保證金。

未消課風險保證金主要用于保證教育訓練機構正常消課,以及出現風險異常後能基本支撐教職員工資配置設定發放、學員(家長)退費等事宜,學科類教育訓練機構若在該細則出台前存在已收取但未完成教育訓練服務的預收費資金,則應交納未消課風險保證金。

協定履行風險保證金主要用于保證教育訓練機構正常履行監管協定、将預收費資金全額轉入專用監管賬戶,以及出現風險異常後能基本支撐機構營運等事宜,所有學科類教育訓練機構必須交納協定履行風險保證金。

政策有了,如何保證其落地執行?

根據《實施細則》,各區(市)縣結合地區實際,還将細化完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預收費監管實施辦法,将預收費監管列入對教育訓練機構的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年審年檢和教育督導範圍,并建立市、區(市)縣兩級财務督查機制。

對财務混亂、存在資金異動等行為的教育訓練機構,執法部門将予以頂格處罰。同時還會對教育訓練機構專用賬戶實施大額資金異動監管,當專用賬戶出現異常,托管銀行将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風險提示。教育主管部門接到風險提示後,将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開展專項調查和風險評估,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另外還将建立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信用等級庫,結合财務督查、日常辦學、年檢結論綜合定級,并同步對外公示,來促進優質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03

《實施細則》有哪些特色和亮點?

全面納入

實作“首尾兼顧”監管目的

将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包含了《實施細則》印發前已收取但未完成教育訓練服務的預收費資金。明确教育訓練機構向學員收取的預收費用須全部進入預收費監管賬戶,逐一明确了資金流入、資金沉澱、資金劃撥等全流程監管内容,從預收費規範、預收費托管、退費規範、相關政府部門監管職責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構築了制度性的“防火牆”。

先試先行

創新“雙管齊下”監管方式

作為“雙減”試點城市,成都充分發揮了“先試先行”的精神,在全國試點城市中首創“雙管齊下”監管方式。采取以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并行的方式對校外教育訓練機構預收費進行綜合監管。最大程度發揮了風險保證金的風險化解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資金安全。

動态督查

建立“信用激勵”獎懲機制

每年随機抽取10%—20%的機構,指導區(市)縣不定期對其預收費監管工作進行督查,并結合機構日常辦學、年檢結果綜合定級考評,将結果納入學科類教育訓練機構信用等級庫同步對外公示。不搞“一刀切”,鼓勵探索“高質低額”的額度調整機制,促進優質機構可持續發展,滿足市民多樣化需求。

(據成都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