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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出軌、非婚生女、“喜當爹”、被妻子小三接連起訴……

作者:信金國婚姻律師團隊

作為婚姻律師,見過太多狗血劇情,說實話能讓老夫心潮澎湃的案件不多了。但是下面要說的這三起内在聯系的案件,簡直跌碎三觀……

前有男子贈送小三房産,卻發現小三的大女兒并非男子親生;再有妻子向法院起訴追索巨額贈房贈款;現有小三再生一女,并向男子索要巨額撫養費。

男子婚内出軌、非婚生女、“喜當爹”、被妻子小三接連起訴……

其間關系錯綜複雜,我們先做個“劇情”梳理:

1、丈夫出軌小三生女,卻被“喜當爹”

2010年,男方與小三相識,并逐漸發展為情人關系。2012年4月,小三生了一個女兒,後來,小三以撫養雙方親生女兒為由,不斷向男方索取錢财。2018年4月,男方還全款給小三購置了一套111萬餘元的房産,登記在小三名下。

2020年9月,丈夫與大女兒做親子鑒定,結果發現女兒并非自己親生。

2、妻子起訴贈與無效,要求返還财産

2020年12月,妻子起訴丈夫、小三及大女兒(小三和其他男人所生),要求三人返還全部購房款及12萬餘元利息。

2021年1月,原被告在深圳龍華法院達成調解協定,約定小三及大女兒将涉案房産過戶給妻子。

2021年3月,妻子向龍華法院提起第二起民事訴訟,要求确認贈與合同無效,小三及其大女兒應當返還男子贈與的财産共計547萬餘元及利息181萬餘元。

2021年8月,法院确認男子對小三及其大女兒的贈與合同無效,判決上述三人共同向妻子返還547萬餘元。一審判決生效後,妻子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目前該案處于執行當中。

3、小三再生一女,要求“丈夫”給付撫養費

2021年6月,男方與小三生下小女兒。同年10月,小三向法院起訴,其聲稱小女兒确實是男方非婚生育的女兒,且小女兒剛出生需要大量費用,自己為了照顧女兒也沒有經濟來源,據此要求男方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的撫養費648萬元,此後根據實際産生的費用支付教育費、醫療費等。

目前法院已經受理該案,在組織雙方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拟安排2022年2月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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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一經曝光,立即引爆熱搜,引起網友們的廣泛讨論。作為婚姻律師,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保護自己,有必要聊聊上述案件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

1、丈夫贈與小三财産,妻子是否有權追回?

根據《民法典》第1060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丈夫贈與小三的财産不是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支出的,且丈夫與婚外異性 發生婚外情違背了公序良俗,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經過妻子的同意,丈夫将夫妻共同财産贈與小三,侵犯了妻子的财産權利,該贈與是無效的。

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财産通常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是以妻子有權要求小三全額返還丈夫贈與的财産。

2、丈夫非婚生女需要給付撫養費嗎?

《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由此可見,即便小女兒是丈夫與小三出軌所生,男方仍需要支付撫養費。

當然,在上述案件中,小三所要求的648萬元撫養費不大可能被法院全部支援。法院在确定子女撫養費數額時,主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具體數額需要等待法院的進一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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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丈夫出軌小三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①已辦理結婚登記的人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②已辦理結婚登記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實踐中,辦理結婚登記比較好證明,但是想要證明丈夫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比較困難的,不僅需要掌握雙方在同一房屋内共同居住3個月以上的證據,還需要證明雙方共同居住是出于“夫妻名義”,這部分證據包括過錯方與他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證、過錯方的保證書、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雙方發送的親密短信、雙方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丈夫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明、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等。

是以,即便丈夫出軌小三,且生下了女兒,隻要無法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婚内又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就不構成重婚罪。

身處婚姻之中,克制欲望,處理好感情問題,才能收獲配偶子女的尊重及美滿的家庭,可惜有些道理唯有經曆過才能刻在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