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為科學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政策,結合“雙減”工作要求,經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從2月21日起,鄭州市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經屬地主管部門或指定機關對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可恢複線下教育訓練。校外教育訓練機構複課工作,堅持“屬地管理、科學評估、分類施策、確定安全”的原則,確定嚴密組織、安全有序。
◆由屬地科技、文廣旅或體育行政部門管理,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非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可恢複線下教育訓練;
◆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部門登記的學科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可恢複線下教育訓練;
◆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成人類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可恢複線下教育訓練;
◆其他部門審批或登記的教育訓練機構,屬地教育行政部門需向屬地政府彙報,由屬地政府指定相應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可恢複線下教育訓練。
◆已登出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不得開展線下教育訓練;驗收不合格或未申請驗收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一律不得複課;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的線下學科類(含外語)教育訓練一律不得開展線下教育訓練。
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恢複線下教育訓練要按照自查自糾、檢查驗收和回報公布的程式,有序穩妥組織,合格一個,複課一個。通過檢查驗收、符合複課條件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在機構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回報的《申請表》;存在問題、需要整改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須對問題整改并再次提出檢查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線下教育訓練;不符合複課條件的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堅決不允許恢複線下教育訓練。
各開發區、區縣(市)校外教育訓練機構主管部門在全面檢查驗收的基礎上,還需要重點查驗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所有從業人員的健康情況、疫情防控落實情況、應急處置能力情況和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校外教育訓練機構複課後,各開發區、區縣(市)校外教育訓練機構主管部門要堅持“日巡查”制度,對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疫情防控、安全工作及“雙減”相關規定落實情況進行常态化督查。嚴格按照《鄭州市整治“地下”違規教育訓練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暢通監督舉報途徑,将“地下”違規教育訓練置于全民監管之下,清理整治、嚴厲打擊隐形變異“地下”違規教育訓練行為,消除疫情防控風險隐患。
鄭州市基礎教育校外教育訓練機構舉報電話和
郵箱
編輯:楊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