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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捉奸瘋狂踢門導緻妻子情人受驚吓從酒店12樓墜亡,要賠償嗎

作者:劉律師漫談

46歲的男子趙小慶在酒店偷情時,因害怕被捉奸從酒店12樓墜樓身亡,其家屬向其情人錢小紅及捉奸人員、酒店等索賠86萬餘元,法院會支援嗎?

——案情簡要回顧

36歲的錢小紅經營着一家衛浴店,46歲的趙小慶因為購買衛浴與錢小紅認識後,兩人開始交往,随後發生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其風言風語傳到了錢小紅丈夫孫小松的耳朵。

2018年2月1日下午,在外務工的孫小松開車回到家鄉,沒有告訴妻子錢小紅,隻是偷偷地守在妻子的門店外。

男子為捉奸瘋狂踢門導緻妻子情人受驚吓從酒店12樓墜亡,要賠償嗎

當晚23時左右,孫小松發現錢小紅到某酒店預訂了房間,于是給其打電話讓其回家。錢小紅回到家裡沒有發現孫小松,再次微信聯系趙小慶到酒店開房。

2月2日00時51分,錢小紅、趙小慶先後進入該酒店,孫小松證明兩人已經進入酒店房間後,迅速打電話邀約了唐某等5位好友,一起到該酒店捉奸。

1時15分,孫小松等5人進入酒店12樓,孫小松打通錢小紅的手機,通過手機鈴聲确定了錢小紅就在1212房間。随後,孫小松等人敲門未開,開始輪流用腳踢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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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5人将房門踢開并沖進房間後,找到一個男式手包和一個女式手包,但房間裡沒有人,5人分頭查找,孫小松踢開反鎖的衛生間門後,發現裡面隻有錢小紅一人。

孫小松認為,趙小慶肯定躲到了隔壁,讓唐某到一樓前台去拿房卡,唐某到了一樓前台後,保安告知其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酒店已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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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孫小松等人将門踢開的時間與趙小慶墜樓落地的時間,隻相差6秒。

酒店房間南牆中間部位高58cm處有飄窗,飄窗上遺留有10枚殘缺不同的鞋印,飄窗的玻璃一塊為整體封閉,一塊為上下兩層,上層封閉,下層作了限位處理,但用力可以打開26cm×96cm,窗外距地面44.27m。

——@劉律師漫談

錢小紅有責任嗎?

錢小紅作為有夫之婦,卻邀請有婦之夫趙小慶開房,有違倫理道德,應當予以譴責,但錢小紅邀請趙小慶到酒店的目的,是為了開房,其主觀上不可能預見趙小慶會墜樓身亡,其客觀上也沒有實施導緻趙小慶死亡的侵權行為。

錢小紅與趙小慶開房的行為,不能對趙小慶的生命引起傷害和威脅,無論是進入酒店房間,還是從窗戶往外爬,都是趙小慶自主自願的選擇,趙小慶的死亡與錢小紅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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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松等人有責任嗎?

孫小松等人在外瘋狂踢門時,錢小紅正在衛生間洗澡,趙小慶獨自一人在房間,如果趙小慶不是“做賊心虛”,正常的做法應該是非常生氣,或者開門質問,或者找酒店投訴,或者用手機報警,但趙小慶選擇了翻窗逃跑。

趙小慶為什麼要選擇翻窗逃跑?是因為他意識到了危險。但這種危險,是從趙小慶與錢小紅偷情那一刻起就存在的,因為這是一種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見不得人。孫小松懷疑妻子與别人偷情,然後找人來現場捉奸,符合人之常情,并沒有什麼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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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松等人踢門的行為,并不一定就會對趙小慶的生命造成威脅,趙小慶作為一名成年人,卻自主選擇了更危險的翻窗逃跑,風險當然應該自己承擔。

并且,根據監控顯示,孫小松等人踢門的行為,與趙小慶從12樓墜樓,之間隻相差6秒鐘,自始至終,孫小松等人與趙小慶都沒有任何直接接觸,連照面都沒有打一個,孫小松等人沒有責任,這就是一個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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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有賠償責任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飯店、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雖然錢小紅在該酒店裡開的單人間,但酒店并沒有明确禁止單人間隻準許一個人住,是以趙小慶也應該算是酒店的客戶,酒店對其有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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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窗台高度隻有0.58m,窗内外無護欄,不符合《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戶限位裝置設計用力可以打開,存在安全隐患,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孫小松等5人到酒店“鬧事”,為了踢開酒店房門用了較長時間,鬧出了較大的動靜,造成了較大的影響,酒店保安沒有及時到場制止,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力,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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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經過一審、二審,作出終審判決,對于趙小慶的死亡,由酒店方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4萬元,駁回趙小慶家屬其他的訴訟請求。

#普法行動#

[送心]@劉律師漫談

​[比心]多學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