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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一女子到飯店開了一間鐘點房,在衛生間洗澡時突然砰的一聲,浴室玻璃炸了一地,還把她腳劃傷了,當時血就一直流個不停

山東臨沂,一女子到飯店開了一間鐘點房,在衛生間洗澡時突然砰的一聲,浴室玻璃炸了一地,還把她腳劃傷了,當時血就一直流個不停。

程女士的丈夫把她送到醫院後,檢查報告顯示,程女士右腳第二個關節處肌腱韌帶斷裂。

受傷後的程女士,隻能拄拐杖走路,生活很不友善,然而,程女士去找飯店索賠時,卻陷入了兩難境地。

飯店表示,該我們負的責任,我們絕不會推诿,但是需要程女士走司法程式,法院判多少,他們就賠多少。

這事情不算大,解決起來卻很麻煩,原因是,賠償金額不會很高,打官司似乎有些不劃算。

從法律上講,程女士能獲得哪些賠償呢?

首先,從《人身損害傷殘鑒定》來看,程女士的傷情評不上10級傷殘,這意味着,至少5萬塊以上的傷殘賠償金沒有了。

其次,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綜上所述,程女士可以獲得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賠償。注意,評不上殘,法院通常不會支援精神損失費。

媒體介入後,飯店一方松口了,表示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項目,他們認可,但是像誤工費的金額、護理期限等,雙方卻始終達不成一緻意見。

如果程女士将飯店告上法庭,法院肯定會判飯店賠償。但問題是,民法實行的是“損害填平”規則。也就是說,飯店給程女士造成的損失是多少,就賠償多少。

有網友表示,既然這樣,很好辦啊,那就和飯店打官司,反正損失能要回來。

問題就出在這裡。自己去打官司,不懂,找律師打官司,法院一般不會支援律師費的賠償,或者即便支援,也隻支援一部分。

換而言之,這種賠償金額小的官司,找律師打官司很不劃算,最後還有可能虧損。由此可見,這種小糾紛,協商解決是最好的途徑。

其實,這家飯店的做法太小氣了,淋浴房玻璃爆裂造成他人損害,屬于産品缺陷糾紛。

民法典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産損害的,生産者和銷售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具體到本案,程女士因淋浴房爆裂受傷,飯店對其賠償後,可以向淋浴房的生産廠家索賠,他們并不是最終的責任人。

程女士遇到的事情,是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一種糾紛,卻是最讓人心煩的糾紛,走司法途徑,時間、精力一算,不值得,但不打官司,對方又不願意賠償。

找媒體求助,讓媒體出面幫忙調解,是個不錯的辦法,程女士現在走的就是這條路。

實在不行,她還可以選擇法律途徑,自己去起訴,隻不過麻煩一點,要花點時間。

@彩虹迷悠悠 對于這件事,你怎麼看?關注熱點問題,探讨人心與法律。頭條熱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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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一女子到飯店開了一間鐘點房,在衛生間洗澡時突然砰的一聲,浴室玻璃炸了一地,還把她腳劃傷了,當時血就一直流個不停
山東臨沂,一女子到飯店開了一間鐘點房,在衛生間洗澡時突然砰的一聲,浴室玻璃炸了一地,還把她腳劃傷了,當時血就一直流個不停
山東臨沂,一女子到飯店開了一間鐘點房,在衛生間洗澡時突然砰的一聲,浴室玻璃炸了一地,還把她腳劃傷了,當時血就一直流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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