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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問陳小春等人:“小陳借給小張10萬塊錢,小張打了欠條承諾一年還清,小陳向小張要錢但小張一直找借口不還,都五年了這時候

作者:周周說八卦

律師問陳小春等人:“小陳借給小張10萬塊錢,小張打了欠條承諾一年還清,小陳向小張要錢但小張一直找借口不還,都五年了這時候小陳拿着借條去法院起訴可不可以勝訴?”陳小春:“不可以。”李承铉:“我覺得可以。因為你們兩個人之間隻要簽了協定,肯定是有的,但你也需要拿出證據,比如你一年之後就向他要過錢了,但他說沒有。”

胡海泉搖頭否定道:“我不同意,因為它有一個追訴期的問題,你借的一年還,但你第五年才去訴訟這個事情就有問題了。”

律師聽到胡海泉的說法後,很欣賞的點點頭說:“這種訴訟時效是3年,他的借款說的是一年,一年到了後,五年他都沒給,你再去法院訴訟的時候,就很難得到法院支援。因為你過了這個時間,現在很多無賴,就是靠自己的誠信耍賴,現在借錢讓還錢是非常難的,是以我們要慎重。”

這是綜藝節目《我們的滾燙人生》中的一段普法故事,這個借錢不還的故事對于我們的普法意義真的太重要了!

有很多人都像案例中的小陳一樣,把錢借給别人,以為讓别人打個欠條不管過去多久都能靠欠條輕松拿回錢來,但實際上如果對方在欠條承諾的時間内沒還,一直拖着你,你也不去法院訴訟的話,時間長了,這錢你就算是打官司你也很難要回來了。

是以我們在借錢給别人都時候,一定要先考察好對方的人品,和錢方面的觀念,如果對方超期限不還,也不要顧及情分了,直接法院訴訟,通過法院支援拿回自己的錢。

不過避免這類事情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借錢給别人,現在的人心太難測,很多人借錢時是好朋友,借錢後就是陌生人,仇人了,是以能不借就不借。#八卦手冊#

律師問陳小春等人:“小陳借給小張10萬塊錢,小張打了欠條承諾一年還清,小陳向小張要錢但小張一直找借口不還,都五年了這時候
律師問陳小春等人:“小陳借給小張10萬塊錢,小張打了欠條承諾一年還清,小陳向小張要錢但小張一直找借口不還,都五年了這時候
律師問陳小春等人:“小陳借給小張10萬塊錢,小張打了欠條承諾一年還清,小陳向小張要錢但小張一直找借口不還,都五年了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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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問陳小春等人:“小陳借給小張10萬塊錢,小張打了欠條承諾一年還清,小陳向小張要錢但小張一直找借口不還,都五年了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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