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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的陳先生在朋友圈看到苟某在賣茅台酒,于是向苟某購買了48瓶,一瓶價格2600元。陳先生收到酒後,便轉賣了一部分,又當

作者:法律公開課

重慶的陳先生在朋友圈看到苟某在賣茅台酒,于是向苟某購買了48瓶,一瓶價格2600元。陳先生收到酒後,便轉賣了一部分,又當作禮品送了一部分,剩下幾瓶就留着自己喝了。

可陳先生喝完了這茅台酒,總感覺口感不太對,但又說不出個是以然來。陳先生檢視了防僞标志,确實是正品,難道是茅台酒改配方了?

帶着這個疑惑,陳先生又向苟某購買了25瓶茅台酒。這次陳先生沒有送人也沒有轉賣,而是找來專業人士檢查了一下,果然被他發現了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原來在酒瓶的标簽後面,有一個細微的凹陷,不仔細看還真看不出來。

陳先生頓時就明白了,這是“打孔酒”,于是陳先生立即向市場監督部門進行了舉報。後經鑒定,陳先生第二批購入的25瓶茅台,全是打孔酒。最終,市場監督部門将25瓶茅台酒全部沒收,同時對苟某作出了5萬元罰款。(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1、“打孔酒”想必大家都聽說過。這是一種通過專業裝置,在酒瓶上開一個細小的洞,然後注入其他低價的酒來冒充真品的酒。

有網友表示,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呢?直接在瓶口灌進去不就好了嗎?

其實,茅台酒廠為了避免造假,早就考慮過這個問題了。是以,他們在設計瓶口時,就要求隻允許往外倒酒,不能往裡灌酒。是以,那些不法分子就想出了制作“打孔酒”。

如果是非專業人士,或者對酒的味道不敏感的人喝了“打孔酒”,一般是區分不了的,這就讓不法分子有了空子可鑽。

2、那麼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行為會如何認定呢?

“打孔酒”,其實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按照商品價格的3倍進行賠償。如果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算。

是以,陳先生有權向苟某索要購酒款3倍的賠償。

另外,市監部門針對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為,應責令改正,然後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10倍的罰款。

由于陳先生隻提供了第二批所購買的打孔茅台酒,一共25瓶,價格在6萬餘元。是以,市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最終決定對苟某處以5萬元的罰款。

3、“打孔酒”也是食品的一種,能否适用10倍賠償呢?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而這個安全标準一般是指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如果“打孔酒”内的酒液,是二鍋頭或者江小白等價格較為便宜的白酒,同時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那陳先生就隻能主張3倍賠償,而不能主張10倍賠償。

4、最後,我們建議大家,準備購買煙酒類商品,應該去正規商店裡購買。特别是像陳先生這樣,準備送人或者轉賣的。一旦被别人先發現,那得多丢人呐!

我有點想不通,為什麼那麼多人不顧昂貴的價格,也要購買茅台酒,是好喝,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呢?

@法律公開課 你對此事怎麼看?關注我,學習更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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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動##重慶頭條##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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