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標明普通格局的名目時,須考慮兩項因素,一為“月令本氣的強度”,一為“月令餘氣與雜氣的強度”何謂本氣、餘氣與雜氣。
我們試取“寅月”為例說明,月支寅中所藏的甲、丙、戊三者,甲木即屬寅的本氣,而丙火和戊土則屬寅的雜氣;
再取“辰月”為例:月支辰中所藏的戊、乙、癸三者,戊土即屬辰的本氣,乙木屬辰的餘氣,癸水則屬辰的雜氣。
至于它的標明法如下:
一、凡月令本氣透于天幹者,應優先取以為格。如寅月天幹透甲,辰月天幹透戊,巳月天幹透丙,午月天幹透丁……等,均可就其所透天幹之六神名稱取以為格。
例一
戊 甲 丁 庚
子 寅 醜 子
月支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本造丁火生于寅月,寅的本氣“甲木”透幹月幹,故應取甲木為格。又因甲木乃日主丁火之正印,是以我們稱此造為“正印格”。
例二
癸 戊 壬 丁
酉 午 申 未
月支午中藏(丁火、已土)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的本氣“丁火”透于時幹,故應取丁火為格。又因丁火乃日主壬水之正财,是以我們稱此造為“正财格”。
二、如月令本氣未透天幹,然其本氣在八字全局中的氣勢,仍較月令所藏之餘氣與雜氣在八字全局中的氣勢為強,則此時亦應取月令本氣為格。
丁 甲 甲 乙
醜 辰 申 醜
月支辰中藏(戊土、乙木、癸水)
本造甲木生于辰月,辰中的本氣“戊土”雖未透幹,然卻得到兩醜之助,其勢強于餘氣乙木和雜氣癸水,雖乙木透出時幹,然仍需以戊土為格而不取乙木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甲木之偏财,是以我們稱此造為“偏财格”。
辛 癸 己 庚
卯 巳 巳 午
月支巳中藏(丙火、庚金、戊土)
本造己土生于巳月,巳的本氣“丙火”雖未透幹,然卻得到卯、巳、午等木火黨衆幫扶,其勢強于雜氣庚金和戊土,雖庚金透出時幹,然仍需以丙火為格而不取庚金為格。又因丙火乃日主己土之正印,是以我們稱此造為“正印格”。
三、如月令本氣,非但未透出天幹,且其本氣在八字中的氣勢,反弱于其所藏金氣與雜氣在八字全局中的氣勢,即此時應就其餘氣與雜氣兩者,看何者透出天幹,即取該透幹者為格;如兩者均透幹,則應再自其中擇取氣勢較強者為格。
甲 辛 辛 丙
寅 未 卯 申
月支未中藏 (己土、丁火、乙木)
本造辛金生未月,未中所藏本氣、餘氣、雜氣三者均未透幹,然其中乙木雜氣得寅卯之助,且同黨透藏而強,月令本氣己土勢單力孤,氣勢實較乙木為弱;此外,餘氣丁火雖亦透同黨丙火于時幹,然其力量仍不及乙木,故應取乙木為格。又因乙木乃日主辛金之偏财,是以我們稱此造為“偏财格”。
壬 戊 甲 乙
戌 申 戌 亥
月支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
本造甲木生于申月,月令本氣庚金不透天幹,而其雜氣“壬水”和“戊土”兩者均透出天幹,且氣勢亦均強于本氣庚金。壬水和戊土兩者力量相當,此時應取得月令本氣生助之壬水為格,戊土由于一方面遭月令庚金瀉氣,另一方面複受甲乙木克伐,故而不取。又因壬水乃日主甲木之偏印,是以我們稱此造為“偏印格”。
四、如果月令本氣及其所藏餘氣、雜氣均未透幹,則此時應就月令所藏各幹(包括本氣在内),比較其強弱盛衰,選擇其中氣勢最強者,取以為格。
癸 壬 癸 乙
未 戌 亥 卯
月支戌中藏(戊土、辛金、丁火)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丁三者皆未透幹,觀三者在四柱全局中之氣勢,仍以月令本氣“戊土’’力量最強,故應取戊土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癸水正官,是以我們稱此造為“正官格”。
丁 辛 戊 丙
未 亥 寅 辰
月支亥中藏(壬水、甲木)
本造戊土生于亥月,亥中所藏壬、甲二者皆未透幹,然因甲木得寅支幫扶,複有木庫“未”支半合亥水暗助木勢,而月令本氣壬水勢單力孤,其力不足與甲木相較,故應取甲木為格。又因甲木乃日主戊土之七殺,是以我們稱此造為“七殺格”。
五、如果月令所藏人元為日主的比肩、劫财、建祿、羊刃,則不取為普通格局。因為比、劫、祿、刃皆屬幫身之物,就好像吾人的兄弟姊妹一樣,我們當然不能取兄弟姊妹之名為名,故其看法與普通格局略有不同,一般均不将其列入普通格局之範圍。
由前述原則可知,普通格局的取格,除了六神中的比肩劫财不取為格外,其餘正官、七殺、正印、偏印、正财、偏财、食神、傷官等均有可能入格,故而普通格局的名目大體隻有上述幾種,并不很複雜,由于其名目有八,是以也有人統稱普通格局叫“八格”。又因古代命家常将正印格與偏印格合稱為“印格”,正财格與偏财格合稱為“财格”,是以也有人統稱普通格局叫“六格”。普通格局雖說隻有八大類,但往往實際選格定名時,對于一些較為突出之現象,為期更能表達它的特徵起見,也常有将兩種名目并稱的情形,譬如:月令所藏之正官、正印同時透出,就叫“官印相生格”。又如:正官格見到不弱的殺星來混,叫做“官殺混雜格”,傷官格見到不弱之官星來混,叫做“傷官見官格”。又如:财格見食神天透地藏來生财,叫做“食神生财格”……等等。
茲為使大家更進一步明了,特分别再就各種普通格局舉例解說于後:
一、正官格
丙 辛 戊 丙
午 卯 申 辰
月支卯中藏(乙木)
本造戊土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雖未透出天幹,然因乙木乃月令之專位本氣,且為日主戊土的正官,是以叫做“正官”格。
辛 戊 癸 壬
酉 戌 卯 子
月支戌中藏(戊土、辛金、丁火)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的戊、辛皆透出天幹,然因戊土為月令之本氣,本氣透幹應優先取以為格。又戊土乃日主癸水之正官,是以本造也叫“正官格”。
例三
乙 戊 己 丙
卯 寅 醜 寅
月支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本造己土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的甲、丙、戊,隻有丙、戊二者透出天幹,然因戊土乃日主己土之劫财,不能取格,而月令本氣(甲木)在四柱中之氣勢強于丙火甚多,是以雖然甲木并未透幹,仍應取甲木為格。又甲木乃日主已土之正官,是以本造叫做“正官格”,然原局同時見到年柱乙卯殺星透藏,其力不弱來混正官,故而本造如稱“官殺混雜格”更為貼切。
二、七殺格
丙 戊 壬 辛
申 戌 子 醜
本造壬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皆透出天幹,然戊為月令本氣,優先取格,戊又屬日主之七殺,是以本造叫做七殺格。但原局月令餘氣辛金正印亦透出天幹,且有化殺生身的功能,故而本造也可稱為“殺印相生格”。
壬 己 乙 甲
午 酉 亥 申
月支酉中藏(辛金)
本造乙木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雖未透幹,然因辛金乃月令酉支的專位本氣,且為日主之七殺,故本造也叫七殺格。
丁 戊 壬 壬
亥 申 午 寅
月支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
本造壬水生于申月,申中所藏庚、壬、戊,由于壬水乃日主之比肩,不取為格,其餘庚、戊二者僅戊土透出天幹,然因庚金為月令之本氣,雖未透幹,仍須比較庚與戊之氣勢。綜觀全局,申逢寅沖,申中庚金受損,而戊土之黨分藏于午、寅,且透出月幹,其勢強于庚金,故應取戊土為格,戊乃日主之七殺,是以本造叫做七殺格。又因月令本氣庚金恰屬日主之印星,可以化殺生身,是以本造亦可稱“殺印相生格”。
三、正印格
丙 乙 丙 庚
午 未 子 寅
月支未中藏(己土、丁火、乙木)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隻有乙木透出天幹,且其氣勢強于月命本氣己土,故取乙木為格。丁火因屬日主之劫财,不取為格。又乙木乃日主之正印,是以本造叫做“正印格”。
甲 癸 壬 丁
戌 酉 寅 未
本造壬水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雖未透出天幹,但因辛金乃月令之專位本氣,理當取以為格,辛金又為日主之正印,是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庚 癸 庚 己
申 未 寅 卯
月支未中藏(已土、丁火、乙木)
本造庚金生于未月,未中所藏本氣己土透出天幹,理當取為格,己土乃日主之正印,是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四、偏印格
己 丁 丁 庚
未 卯 巳 子
本造丁火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雖未透幹,因其乃月令之專位本氣,且為日主之偏印,是以本造叫做“偏印格”。
丙 甲 辛 巳
辰 午 醜 醜
月支午中藏(丁火 、己土)
本造辛金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已,隻有己土透出天幹,且氣勢強于月令本氣丁火甚多,故取己土為格,己土乃日主辛金之偏印,是以本造也屬偏印格。又本造月令本氣雖屬丁火七殺,但因其并未透幹,且四柱土印過強,恐有埋身(日主辛金)之患,故不能稱為殺印相生格。
甲 辛 己 癸
寅 未 巳 酉
本造己土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因己土為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餘丁火偏印與乙木七殺皆未透幹,本來未月夏火餘氣即強于雜氣乙木,又得巳火幫扶,應可論為偏印格。然綜觀全局,巳火遭酉半合,不能全力助丁,乙木卻得年柱甲寅強黨助勢,其力反盛于丁火餘氣,故本造應屬七殺格而非偏印格。又且,因年柱官星天透地藏與殺相混,是以若稱“官殺混雜格”較為貼切。
五、食神格
乙 壬 乙 丁
巳 午 未 亥
月支午中藏(丁火、己土)
本造乙木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已,隻有丁火透出天幹,且為月令之本氣,故取丁火為格,丁火乃日主乙之食神,是以本造叫做食神格。
庚 戊 壬 甲
子 寅 午 辰
本造壬水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甲、丙、戊中,甲木與戊土同時透出天幹,然因甲木食神乃月令本氣,理當優先取格,是以本造叫做食神格。又因月支所藏戊土七殺亦與甲木食神同透天幹,故本造也可稱為“食神制殺”。
丁 辛 己 癸
醜 醜 卯 酉
月支醜中藏(己土、癸水、辛金)
本造己土生于醜月,醜中所藏己、癸、辛,因月令本氣己土屬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餘癸、辛俱皆透幹,兩相比較,乃以辛金食神的力量較癸水偏财為強,故本造叫做食神格。又因原局食神與偏财同藏于月令并同透天幹,是以本造也可叫做“食神生财格”。
六、傷官格
丙 丁 戊 癸
申 酉 辰 亥
本造戊土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傷官乃為月令之專位本氣,理當取以為格,故本造叫做傷官格。
癸 己 丙 乙
亥 未 申 未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中,己土傷官與乙木正印均同時透幹,因己土傷官乃屬月令本氣,故本造應取為傷官格。又由于乙木正印與己土傷官同藏月令并同透天幹,印星有駕馭傷官之能力,是以本造也可稱為“傷官生印格”。
癸 庚 己 壬
未 申 巳 申
月支申中藏(庚金、壬水 、戊土)
本造己土生于申月,申中所藏之庚金傷官和壬水正财同時透幹,因庚金乃月令之本氣,優先取格,故而本造叫傷官格。又因原局壬水正财亦坐藏月支并透出天幹,是以本造也可稱為“傷官生财格”。
七、正财格
壬 甲 辛 庚
辰 辰 亥 寅
月支辰中藏(戊土、乙木、癸水)
本造辛金生于辰月,辰中所藏戊、乙、癸三者均未透幹,于是便須分别較量三者氣勢,取強者為格。今觀全局,乙得三春木的餘氣,并得寅、亥合木助勢,月幹透甲亦能扶木,其氣勢實較戊、癸為強;而癸水分藏兩辰水庫,并得年幹壬水通根亥水相助,其勢亦不弱,但因木受水生,水遭木瀉,故理當取木為格。原局月支所藏雖為乙木,然四柱中甲木氣勢旺于乙木甚多,且又透甲于月幹,乙勢遭甲所奪,故本造叫做正财格而非偏财格。原局另見壬水傷官天透地藏,其勢不弱以生财星,是以本造也可稱為“傷官生财格”。
庚 壬 壬 乙
子 午 戌 巳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中所藏均未透幹,兩相比較之下,丁火因屬月令本氣,複得巳火幫扶,再得戌來合午暗化火局助勢,故應取丁火為格,丁乃日主之正财,是以本造叫做正财格。
丁 丙 壬 己
亥 午 申 酉
本造與前造同屬壬水生于午月,所不同者,午中所藏丁、已俱皆透幹,綜觀全局,丁火正财力量較己土正官為強,故本造應取為正财格。又因月令所坐丁火正财與己土正官并藏并透,财、官有相生之美,是以本造也可稱為“财官雙美格”。(按:特殊格局中亦有此格,古稱“祿馬同鄉格”,祿指正官,馬指正财,但其乃取自日支而非取自月支地支,故與此處所言的财官雙美格不同)。
八、偏财格
己 丙 己 壬
未 子 卯 申
月支子中藏(癸水)
本造己土生于子月,子中所藏癸水偏财月令之專位本氣,理當取之為格,故而本造叫做偏财格。
壬 壬 庚 甲
午 寅 子 申
本造庚金生于寅月,寅中所藏隻有甲木偏财透出天幹,且為月令之本氣,是以本造也叫偏财格。
庚 辛 丙 乙
寅 巳 辰 醜
月支巳中藏(丙火、庚金、戊土)
本造丙火生于巳月,巳中所藏丙、庚,戊中,因丙火乃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餘二者隻有庚金透出年幹,庚金又為日主之偏财,是以本造也叫做偏财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