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一小片高新區,人們來來往往的開始注意到一輛白色的汽車,主要是這輛車停了4天沒人開車,現在從車裡散滿了惡臭,氣味越來越重,讓人心起一種不好的預感,是以有人無法拉響警報, 打開一具屍體,他是誰?

警方通過車牌号找出死者的身份——左,男,一名裝修公司經理,四天前失蹤,然後發現一個左家人通知家人壞消息,并迅速梳理了他們的人際關系,很快從妻子那裡不準檢查電腦,并閃爍的話看到最後, 最後留下的妻子王安無法支援殺人的事實,但她為什麼要殺了他呢?
這無疑是又一場情感糾紛引發的悲劇,王某于2001年離婚,結婚前山盟海誓,結婚後共同受苦,起初有什麼好事,兩個人一起在裝修公司工作,留下總經理,王某是财務總監,出櫃了兩人,羨慕别人。
但很久以後,問題出現了,作為總經理的左,總有各種各樣的獎勵,桌子推杯,桌子下面的場景,總有女人的頭發,香水味,口紅印花,留下告訴她那是不小心粘的,起初王還認為這是不小心粘的, 但誰不傻,王某知道留下了一定的這是作弊。
很多女人都知道丈夫出軌的那一刻,第一反應是難以置信的,第二反應是救,王還是一樣,她以為她和兒子不能綁丈夫,然後生下一個左一直想要的女兒,是以花了各種思緒來準備懷孕, 并成功生下了一個女兒。
然而,曾經一個男人失去了對家庭的責任感,不管幾個女兒都沒用,這個女兒出生了,離開幾天也一開始很興奮,後來才知道有月亮,有保姆,還有父母幫忙,直接留了下來,和以前一樣,半夜回家, 或者幹脆不回家。
面對這個絕望的王,産生了一種複仇心理,或者為了填補一個左派造成的孤獨,她開始自我抛棄的李,李是她租出去的一套空房子,年紀還小,也有妻子,正在創業,精力充沛,但兩者平時沒有交集, 在王某一百個模棱兩可的暗示下,兩個人擦掉了火花。
本來和李某的一切,确實是王某一個自我沉淪的沉淪,但很久以後,她發現自己和李某真的是無可比拟的,尤其是兩個人一起旅行,都說旅行是一次磨合,如果吵架不斷那麼兩個人一定有問題,他們樂于度過7天, 之後兩人迅速升溫感情,兩人都打算離婚。
特别是王某,想着還是留下了一定的感情也走到了盡頭,孩子也從頭到尾都沒有感受到父親的愛,這樣的丈夫有和沒有一樣,是以決定和王某攤牌,但留下一定拒絕離婚,不是因為家庭還有記憶, 但這個家庭可以給他一個完美的人套,一旦離婚肯定有瑕疵。
于是他威脅王某如果離婚,哪個孩子的監護權不會給她,其實監護權給誰,實踐上有一個模闆式的标準:1.10歲以上的孩子,根據孩子的意見;這并不是說左派對給予不能給予說不。
但當時王某某卻鑽了喇叭尖,覺得左傾是她幸福生活的最大障礙,就是阻止她成功獲得愛情的罪魁禍首,是以和李某讨論殺了一個左派,按理由李應該不同意,但愛情加上一些深思熟慮和情感的驅使力是那麼可怕, 李不僅同意,而且整個過程都同意了。
2011年6月4日,他們在停車場等處等了一輛好車,下車,隻是為了避開監控的地方,不準備沖到左邊的那個用麻袋蓋住,然後用電棍直接撞死,然後塞進車裡,然後避開監控,把車開到另一個小區, 是以放。
如果不是惡臭,誰會讓它在汽車到處停放的日子裡消失多久?幸運的是,該罪行不能真實掩蓋,根據上述,他們已經構成故意謀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該罪行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不低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此種情形的,應當處以死刑或者無期徒刑:(1)以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鄙動機殺人;(2)以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鄙動機殺人;(2)以卑鄙為由殺人;(3)以卑鄙為由殺人;(3)以卑鄙為由殺人;(3)以卑鄙為由殺人;(3)以卑鄙為由殺人;(3)以卑鄙為由殺人;(3)以卑鄙的動機殺人;(2.以燃燒火等極其殘忍的手段進行殺戮;3. 殺害特定人員,例如與他或她同住的親戚;4.殺害具有多人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人,導緻受害者親屬精神障礙等。
王某在殺人陰謀中存在殺親,李某一些暴力幹涉婚姻自由這種卑鄙的殺人動機,加上兩人是同案犯,而且都是主犯,最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兩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某折騰了這張通行證,畢竟, 是一個竹籃澆灌一個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