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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逐漸實作消除貧困的目标之後,我國開始朝着更高更遠的目标邁進,即共同富裕。
近日,總書記在《求真求是》雜志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提到了促進共同富裕工作的六個重點,其中之一是"加強對高收入的調控",涉及個人所得稅、房地産稅和消費稅制度改革。今天,我們不妨從盤子開始,這些稅制改革将如何影響我們未來的生活?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2020年我國基尼系數為0.468,已經超過了0.4的警戒線,貧富差距較大。有專家認為,在高收入群體中,很多來自利息、分紅、分紅等資本收入的資本收入被刻意隐瞞以逃稅,今年,國家加強了稅收服務和監管,公安部門打擊逃稅行為,特别是針對這類高淨值人群。
繼2019年邁向綜合稅率的第一步之後,許多專家今年建議将資本收益納入合并收入。此外,此前财政部檔案披露,年終獎金減免期将持續到今年12月31日,從明年1月1日起,年終獎金将正式納入綜合所得稅,複旦大學經濟學教授提到,這一政策将主要對中高收入工薪階層産生較大影響。
今年5月,财政部幾個主要部門聯合正式讨論了房地産稅改試點問題,房地産稅已經是箭矢之舉,可以預料,先試點後廣泛推出的程序可能會加快。
未來,高端手表、遊艇、奢侈品的消費稅可能會從生産端轉向零售端,并将對私人飛機、高端皮草、桃花心木家具、高端會所、高污染産品等産品征收。
經過初次配置設定和再配置設定,我國推進了以慈善為特征的三次配置設定,但要實作共同富裕,還必須通過稅收手段推進配置設定改革。
本文摘自《焦點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