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與元珍帖》,錄于《三希堂法帖》。帖中元珍(丁寶臣)乃歐陽修至交好友,常州晉陵(今江蘇常州市)人,曾任峽州軍事判官。
歐陽修善寫楷書,蘇東坡評:“用尖筆乾墨作方闊字,神采秀發,膏潤無窮,後人觀之,如見其清眸豐頰,進趨晔如也”。這段話不僅指出歐陽修的書法面貌,同時也贊譽了他的儀表風範,真是所謂的“書如其人”。

在宋代學術史上,歐陽修是一位頗有建樹的人物,在經學、史學、金石學領域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不僅如此,歐陽修在書法藝術領域也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歐陽修習字甚早。《宋史》雲:“四歲而孤,母鄭,守節自發誓,親誨之學,家貧,至以荻畫地學書。”而歐陽修真正接觸到書法并開始産生興趣,時間要晩一些。他在《集古錄·跋尾》雲:“右《孔廟》虞世南撰并書,餘為兒童時嘗得此碑以學書。當時刻畫完好,後二十年複得斯本,則殘缺如此。”此跋作于嘉佑八年(1063),其時五十六歲的歐陽修念念不忘兒童時的習字經曆。
《孔廟碑》流傳至今,不難看岀虞世南書法猶有魏晉韻度,與南朝士家書風一脈相承點畫出入,鋒穎猶存。中和簡浄、法度雍容的虞書無疑曾經影響到歐陽修對書法最早的體認。
在其《與石推官第二書中》歐陽修說道:“書雖末事,而當從常法,不可以為怪,亦尤是矣。”在此階段,歐陽修在大力倡導詩文改革與創作,書法與其詩文改革與創作相附,幾乎同時對所謂“常法”獲得了自覺的體認。其後來的學習雖不斷凸顯以意求之的思想,但“書當從常法,不可以為怪”的思想一緻規約着其“常法”與“無法”的取用理路。而與其“文與道俱”、“中充實而發外晔”的文道觀相表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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