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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野雪受傷誰來賠?

作者:光明網

你想體驗一把自由式滑雪大跳台嗎?想像谷愛淩一樣挑戰自我嗎?首先必須得有那個實力,其次必須得在正規滑雪場。“滑個野雪”就想飛起來?結果很可能是沒有驚喜,卻驚險不斷!

姚某、屈某帶着家人在野外滑雪,将乘坐在雪圈上的侄子和女兒從200米左右的高坡上向下推,在下滑過程中,撞傷了同在此處滑雪的李某,給李某造成經濟損失15270.52元,經派出所、司法所調解無果,李某訴至新疆精河縣人民法院,要求姚某、屈某賠償損失。

日前,經法院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精河縣法院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滑雪運動是一項有風險的文體項目,具有一定的技巧性、風險性。本案原、被告雙方選擇滑雪的地點屬于無組織者、無管理者的郊外,不屬于正規滑雪場。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判斷在人員密集且無人管理的郊外用簡易雪圈滑雪存在高度風險,其仍然願意滑雪,屬自甘風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本案中李某未舉證證明屈某、姚某存在故意緻使李某受傷的行為,也未提供二人存在重大過失行為的證據。是以,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盧雪蓮)

來源: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