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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黃浦區,一名昵稱為“H先生”爆料稱知名主持人謝娜和歌手張傑在買房時,跳過該爆料人(房産中介),私下裡和賣家簽

作者:洋仔侃法

近日,在上海黃浦區,一名昵稱為“H先生”爆料稱知名主持人謝娜和歌手張傑在買房時,跳過該爆料人(房産中介),私下裡和賣家簽署了涉案房屋買賣合同。這一爆料迅速登上熱搜,引發網友紛紛吐槽到:有錢人為啥還“跳單”,這是違法的!事後,謝娜夫婦委托了律所釋出律師函,回應H先生釋出内容系捏造事實,虛構“跳單”等資訊,已經涉嫌造謠诽謗,嚴重侵犯其肖像權、隐私權及名譽權,将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來源:現代快報)

#普法行動# 

暫且不說謝娜夫婦是否存在“跳單”行為,但這次事件對于網友來說,确實是一個很好的普法契機,不僅讓網友們能夠認識到什麼是“跳單”、“跳單”是否違法以及“跳單”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也能夠體會到誠實守信的契約精神的重要性。

 #買房“跳單”違法嗎#

對于“H先生”,若确實如謝娜夫婦委托律所釋出律師函所說,系捏造、虛構事實,事實上不存在“跳單”事件,那麼,H先生目的就值得懷疑了,難道是為了出名?但他難道不知道,這将會面臨法律制裁嗎。要知道,謝娜夫婦可是知名藝人,有着廣泛知名度,因為此事肯定會影響其聲譽,甚至牽連到事業,一旦侵害,将造成不可預估的損失,那這個H先生可能要承擔嚴重賠償責任。如果情節更嚴重,或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對于謝娜夫婦,若果真如H先生所說,其存在“跳單”行為,那從《民法典》角度,兩人确實已經違約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買房“跳單”,就是買家和房産中介建立中介或居間合同關系,由房産中介找到賣家,但買家為了不支付中介/居間報酬,卻繞過房産中介,直接找到賣家達成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這要是放在以前,“跳單”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了,買家不僅可以避免支付中介/居間報酬,還可以和賣家把價格壓低一點,作為房産中介也隻能吃了這個啞巴虧。

從法律角度,買房“跳單”屬于違法行為。如果謝娜夫婦确實存在私下和賣家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但也不一定屬于“跳單”行為。因為“跳單”行為首先要求謝娜夫婦和房産中介形成了中介/居間合同法律關系;其次,房産中介得為謝娜夫婦成功購買涉案房屋,報告了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且不存在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

是以,如果謝娜夫婦和房産中介沒有達成中介/居間合同法律關系,比如未簽署中介/居間合同,且未形成口頭上的合同關系,以及事實上的中介/居間服務法律關系、或者謝娜夫婦雖然和房産中介有形成中介/居間法律關系,但是賣家不願意賣房,在謝娜夫婦自己作用下才成功簽署了買賣合同,即房産中介對于促成交易未起到任何作用,房産中介均無權要求謝娜夫婦支付相應報酬,頂多可以按約定請求其支付從事中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無論如何,合同各方應當嚴格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這是基本的契約精神,而《民法典》關于“跳單”的規定,就是貫徹誠信原則的具體規則。任何企圖逃避合同義務等違背誠信的行為,終将自食惡果,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上海頭條#

近日,在上海黃浦區,一名昵稱為“H先生”爆料稱知名主持人謝娜和歌手張傑在買房時,跳過該爆料人(房産中介),私下裡和賣家簽
近日,在上海黃浦區,一名昵稱為“H先生”爆料稱知名主持人謝娜和歌手張傑在買房時,跳過該爆料人(房産中介),私下裡和賣家簽
近日,在上海黃浦區,一名昵稱為“H先生”爆料稱知名主持人謝娜和歌手張傑在買房時,跳過該爆料人(房産中介),私下裡和賣家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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