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廣東江門,發生了一件令人解氣的事情!2013年1月,女子陳某與男子周某登記結婚。但在2018年12月,周某同當地某公司的

作者:法律的踐行者

廣東江門,發生了一件令人解氣的事情!2013年1月,女子陳某與男子周某登記結婚。但在2018年12月,周某同當地某公司的女員工李某認識。之後,兩人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周某為讨李某歡心,陸續向李某發紅包、轉賬合計66萬餘元。

但紙是包不住火的,2021年2月前後,陳某發現了兩人的不正當關系。盛怒之下的陳某更是發現了周某向李某彙款的事情,便不斷要求李某返還。

最終,李某扛不住壓力,向陳某返還了4.5萬元,之後便沒了動靜。于是,陳某便将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剩餘的62萬餘元。經過審理,法院支援了陳某的全部請求。(來源:光明網)

本案中,陳某為何能悉數拿回丈夫轉賬給情人李某的錢款,其背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像陳某這樣感情與财産均遭到侵害的人,遇到這種事情,應該如何行事才能成功要回屬于自己的财産?

1.本案中,陳某的丈夫周某無償向李某發紅包、轉賬,李某沒有拒絕,全盤接受。周某與李某的行為符合贈與合同的特征,兩人建立了贈與合同關系。

贈與合同關系下,贈與人所贈與受贈人的财産必須是自己的财産,不能處分他人的财産。

本案中,周某在與陳某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李某傳遞金錢。如果周某、陳某并未約定婚内财産分别制,那周某所處分的金錢應為夫妻共同财産。夫妻共同财産的權利人屬于周某、陳某共同所有,在沒有進行分割前,周某無權單獨處分。

是以,周某傳遞給李某的金錢屬于無權處分,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

而且,周某向李某贈與金錢的目的是為了維系兩人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該等關系不僅違反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還悖于社會道德、善良風俗。

是以,兩人之間成立的贈與合同關系将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當法院認定贈與合同無效後,根據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李某應該向陳某返還已取得但尚未返還的金錢,即62萬餘元。

2.根據前述分析,依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規則,像陳某這樣的被害人主要舉證兩個事實:(1)周某與李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周某向李某無償支付金錢的總金額。

一般而言,這類糾紛的起源就是出軌事實被佐證,是以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事實比較容易證明。

陳某較難證明的是贈與的總金額,這方面的事實基本上由周某掌握。是以,在周某沒有提供相應的轉賬流水時,建議不要跟其鬧得那麼僵。這樣便利陳某驗證。如果周某主動配合,那就另當别論,應該迅速抓住機會。

本案的發生也提醒廣大網友,不能不顧後果從事有違道德、法律的事情,像本案的李某,到頭來可能人财俱失!

對于本案,你怎麼看?歡迎評論,感謝關注@法律的踐行者

------------------------------------------------------------------------------

#江門頭條##江門##普法行動##妻子悉數追回丈夫贈與情人的近70萬元#

廣東江門,發生了一件令人解氣的事情!2013年1月,女子陳某與男子周某登記結婚。但在2018年12月,周某同當地某公司的
廣東江門,發生了一件令人解氣的事情!2013年1月,女子陳某與男子周某登記結婚。但在2018年12月,周某同當地某公司的
廣東江門,發生了一件令人解氣的事情!2013年1月,女子陳某與男子周某登記結婚。但在2018年12月,周某同當地某公司的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