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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薦制漢朝建立後,中國進入了很長的統一期。大一統的帝國再不能像戰國七雄時期那樣,它需要一個穩定的選官制度。這個制度不僅要

作者:坤之初六

舉薦制

  漢朝建立後,中國進入了很長的統一期。大一統的帝國再不能像戰國七雄時期那樣,它需要一個穩定的選官制度。這個制度不僅要考慮到選拔人才的效率,還必須兼顧政治上的平衡。漢朝本能地選擇了另一個替代方案,那就是推薦制。

  推薦包括兩種,一種叫征辟,一種叫察舉。辟召就是進階官員可以自己招募下屬,這些下屬有機會得到朝廷的承認,進入仕途。不僅丞相、三公有這個辟召權,就是刺史、郡守、縣令這些地方長官也有這種權力。在後來的王朝裡,地方上的官員不能由一把手任命,必須由中央委派。但是在漢朝,一把手卻可以自己組建上司班子。這樣一來,隻要地方長官看中了你,你就有可能成為朝廷官員。

  但是更重要的是“察舉”。所謂察舉,是指讓官員們進行考察後,向朝廷舉薦人才。察舉又分成兩種,刺史以上的進階官員舉薦秀才(後來為了避漢光武帝劉秀諱改稱茂才),郡守推薦孝廉,所謂“州舉秀才,郡舉孝廉”。這裡的秀才可不是後來範進那種秀才,他們的身份要高得多,往往是現任官員,是以推薦秀才更像是官員系統内部的提拔,而舉孝廉才是真正的選官,一旦被選為孝廉,就可以進入朝廷郎署,從平民變成官員。

  舉孝廉就像後來的科舉制一樣,非常的正規。每年都要舉孝廉,而且有嚴格定額名額。西漢的名額是每個郡國兩個名額,東漢的名額是每二十萬人口配置設定一個孝廉名額。正常情況下,全國一年能出兩百多個孝廉。這個制度聽上去跟科舉制有點兒像,但是當孝廉不是靠考試,而是靠推薦,就是現在升學裡所謂的“推優”。

  那“優”到底怎麼推呢?當然按照規定也有個标準,這就是所謂的“四科”。孝廉至少應該滿足下面的四個條件之一:德行高妙(孝悌)、學通行修(經學)、明曉法令(文吏)、剛毅多略(能從政)。但話是這麼說,但到底怎麼才算德行高妙,怎麼才算剛毅多略?這就憑長官的自由心證了。

  那麼我們站在地方長官的角度去考慮,他們該選拔什麼人當孝廉呢?古代長官和現在上司不同,他們技術控制能力比較原始,要想保持地方上的穩定局面,往往要依賴當地上層人士的配合,是以他們舉孝廉的時候,不得不考慮“物情”。那推薦什麼人算是合“物情”呢?隻有兩種人合适,一種是在當地勢力大,一種是勢力雖然不一定大但口碑好。是以,察舉制導緻了兩個結果。

  第一個結果是地方大族力量的上升。他們一代又一代向朝廷輸送官員,獲得權勢,然後這種權勢又進一步轉化為在家鄉的影響力,以確定他們的下一代繼續被“察舉”。這樣一來,他們在當地的力量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于是,漢朝出現了權力的地方化。這種權力在關鍵時期甚至可以轉化成軍事力量。

  第二個結果就是掀起了打造個人聲望的熱潮。在科舉制度下,你能不能當官主要看考試成績,輿論環境對你影響不大。周圍的人要是都誇你,當然那感覺也不錯,但畢竟不能直接拿來換好處。可是在漢朝,别人誇你“德行高妙”“學通行修”,你就能直接當官。那不用想,你肯定天天琢磨着怎麼讓别人誇你。這個風潮一旦形成就不可收拾。大家都誇獎的人,就成了大名士,然後這些大名士誇獎你,你也能跟着成為小名士。而名聲本身又是做官的管道。這樣就形成一條牢不可破的利益鍊。于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爆炸性地湧現“名士”。這些人極其顯赫,有的名士回老家,送行的車就有好幾千輛。有的名士去世,送葬的有六七千人之多。翻翻《後漢書》,到處都是這些名士的光輝事迹。

  除了名士,孝子也雨後春筍一般大量湧現。郭巨也開始埋兒了,黃香也開始扇枕了。當然也有造假的孝子,就像安樂的趙宣。人家守孝都是三年,他守孝二十多年,就住到墳旁的墓道裡。然後在墓道裡接二連三地生孩子。上司本來要“察舉”他,後來發現他在墓道裡生了五個孩子,勃然大怒:“你在父母墳旁幹了些什麼勾當!”反而把他治了個“诳時惑衆,誣污鬼神”的罪。

  從皇上的角度看,這也是個頭疼的事情,選官選出來一堆豪族和名士,給朝廷添亂。但是除此之外,一時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隻能改善一些細節。比如漢順帝時期,就搞了一個“陽嘉新制”。地方送上來的孝廉,朝廷不直接任命,還要出題考一考,“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勉強算是有點兒科舉制的影子。但是這個改革影響很小,無法撼動整個社會風氣。

舉薦制漢朝建立後,中國進入了很長的統一期。大一統的帝國再不能像戰國七雄時期那樣,它需要一個穩定的選官制度。這個制度不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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