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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在學校摔斷牙齒,家長怪老師管理不到位,學校說孩子本身好動怪家長沒及時教育,學校拒絕賠償,這事發生在上海。小孫在上海

作者:汪先生Talk

國小生在學校摔斷牙齒,家長怪老師管理不到位,學校說孩子本身好動怪家長沒及時教育,學校拒絕賠償,這事發生在上海。小孫在上海市虹口區XXX國小上學,這天上午10點左右第二、三節課間休息期間,在教學樓走廊裡跑動,被一蹲坐在地上的同學絆倒,兩顆門牙牙冠頸1/3處折斷。

家長要求學校承擔責任,被拒絕後,請了律師跟學校打官司。

小孫的家長請求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判令學校賠償醫療費2,508.20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

原告的理由是:學校管理上存在欠缺,事發後被告沒盡到合理處置義務。是以要求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學校答辯說,小孫同學在學校喜歡和同學打鬧奔跑,老師之前就與家長溝通過,但家長未及時進行教育。事發前學校已經進行了安全教育主題月活動,班主任也強調過課間不得在走廊奔跑。小孫摔傷系因自己奔跑導緻,事發後學校根據傷情對原告進行了簡單的醫療救助,老師積極與家長溝通關心慰問。被告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調看了監控錄像等視訊證據。法院認為,小孫系在被告處學習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于課間休息時在教學樓走廊内受傷。證據顯示,事發時走廊十分擁擠,走廊上有學生奔跑玩鬧,有學生靠牆站立卻将腳伸至走廊中心,有學生坐、躺于地,卻未見教師予以制止糾正。綜上,被告在學生課間休息時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關于賠償範圍,法院認為:1、關于醫療費。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醫療費票據、病曆等資料,本院确認原告受傷産生醫療費2,508.20元。2、關于交通費,根據原告傷情及就醫情況,本院酌情認定200元。3、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援。4、關于律師費,結合本案案情,本院酌情判令被告負擔1,000元。如原告的傷情需要繼續治療,産生的費用可在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上海市虹口區XXX國小賠償原告孫某1醫療費2,508.20元、交通費200元、律師費1,000元。

@汪先生Talk

這個案子,另外有幾點值得說說:

1、精神撫慰金的問題,原告提出5000元,可能很多朋友覺得是應該的。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像這樣的人身損害事故當中,一般隻有構成傷殘才能有。以交通事故為例,一般十級傷殘對方全責,精神撫慰金也隻有5000元。

在這個案子中,原告代理律師其實是明知道主張精神撫慰金得不到支援的,但是為何還提出來?

你看啊,如果不提這一塊,醫藥費隻有兩千五左右,他的律師費五千該怎麼收?不過話說回來,現在5000元以下,還真不太容易找個律師,哪怕這個案子再怎麼簡單,因為人家隻要接了你這個案子就要付出時間成本。

2、法院判決支援了律師費1000元,這很值得一說。以往律師費很難獲得支援,在很多案例當中,法院都以沒有法律依據予以駁回。

但是,現在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當事人怠于履行自己義務,浪費司法資源,給維權人增加負擔的,可以判決其支付對方包括律師費在内的維權費用。

隻是這1000元律師費,有點脫離實際了。小孫的父母一個官司打下來,獲得3000多賠償,也算勝訴了,但是還要倒貼錢付律師費。#媒體人周刊# #上海頭條#

國小生在學校摔斷牙齒,家長怪老師管理不到位,學校說孩子本身好動怪家長沒及時教育,學校拒絕賠償,這事發生在上海。小孫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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