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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現金超5萬元要登記?央行回應

作者:番禺台

近日,“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話題上了微網誌熱搜。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對此進行回應,個人現金存取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居民存取現金便利程度不會受到影響。

“從統計上看,目前大陸超過5萬元人民币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前述人士表示。

1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釋出消息顯示,由一行兩會聯合印發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1号令”),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受關注的是,1号令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币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别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實際上,早在2020年的時候,央行就在深圳、河北、浙江就試點了大額現金管理工作。河北個人存取款10萬元以上,深圳個人存取款20萬元以上,浙江個人存取款30萬元以上要登記。試點期限為2年。目前試點已經結束。

對于1号令實施後的影響,前述人士進行回應:

一、實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衆資金安全和利益。

近年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衆利益。僅2021年,公安機關共偵辦電信詐騙案件37萬餘起,受害者遍布全國各地。其中,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金融機構依法适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于防範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護最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

從實踐經驗看,近年來大陸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洗錢風險管理,發現了不少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保護了人民群衆資金安全。

如2021年9月,一對老年夫婦到鄭州某銀行取現9.5萬元,銀行從業人員詢問取款用途時,老人告知要買保健品,因擔心老人受騙,從業人員反複勸說老人謹防受騙。期間,因老大爺沒帶身份證無法取大額現金,大爺說外面有保健品公司的人送他過來取錢,并堅持讓保健品公司人員送他回家拿身份證。從業人員在大爺回家取身份證過程中,不停勸導、安撫老太太,并聯系民警。最終經過民警與從業人員的勸阻,為老人挽回9.5萬元的經濟損失。

再如2018年9月,有老人在一名30多歲男子的陪伴下要求到武漢某銀行取款10萬元,在取款過程中,老人對于錢款的用途閃爍其詞,對與同來的男子關系說法不一,而男子隻在遠處看着老人,情形較為異常。銀行從業人員本着對客戶負責的精神,勸老人聯系家人确認取錢,同時報警處理。民警到達前,該男子離開了銀行。最後了解到該男子為老人網上加的微信好友,并介紹所謂“高息”金融業務。該案例中,銀行對資金用途的了解,為老人避免了經濟損失。

二、金融機構執行該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業務便利程度亦不會受到影響。

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大陸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确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執行1号令的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個人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近年來,為防範電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金融機構從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出發,在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時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經驗做法。金融管理部門在研究起草1号令時,将金融機構的相關實踐做法進行了歸納統一,這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機構業務辦理規範的一緻性。

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資訊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後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并登記相關情況,隻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

下一步,人民銀行将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資訊,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加強防詐防騙和金融知識宣傳。

三、個人資訊和客戶隐私受到法律保護。

“為存款人保密”是《商業銀行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得個人資訊、客戶隐私必須嚴格保密。除了遵從《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等一般性法律規定的要求,金融機構還需要按照《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金融監管法律的要求建立嚴格、完備的客戶資訊保密制度。洩露個人資訊、客戶隐私,銀行及其從業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人民銀行将持續關注并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範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和隐私。

四、加強現金存取業務管理是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要求,符合反洗錢國際标準。

1号令是依據《反洗錢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為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行為而制定的部門規章,其直接規範對象是金融機構。

1号令中對個人現金存取款業務的相關規定符合現行反洗錢國際标準的要求,是國際通行的預防洗錢活動做法。金融行動特别工作組(FATF)反洗錢國際标準明确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開展盡職調查,大陸作為其成員,應當落實反洗錢國際标準的要求。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都有類似要求。

從統計上看,目前大陸超過5萬元人民币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1号令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林曉麗、實習生 曾文韬

編輯: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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