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上前“搭把手”不小心摔傷腿 這位大姨醫藥費犯了愁……

作者:第一
上前“搭把手”不小心摔傷腿 這位大姨醫藥費犯了愁……

【青島新聞網獨家】

(記者 李麗濤 甯冠宇)

日前,青青島追訪團接到一條求助資訊,青島的馬阿姨退休後進了一家物業公司,被配置設定到國小做保潔工作,可沒曾想,一次熱心助人卻讓自己遭遇意外,摔折了腿,等做完手術好不容易能拄着雙拐站立時,卻發現自己受傷的事兒似乎無人問津,醫保報帳後的醫療費用也沒有任何人來負責,這到底應該怎麼辦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深入的采訪。

上前“搭把手”不小心摔傷腿 這位大姨醫藥費犯了愁……

53歲保潔工熱心幫忙 卻導緻腿部骨折

今年53周歲的馬阿姨已經退休3年了,雖然每月拿着城鎮養老金,但忙碌了一輩子的她似乎晚年也不願閑下來。2020年3月,在朋友的介紹下,馬阿姨應聘了一家名為“恒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機關,成功上崗後便被分派到廣饒路國小做保潔,負責校内樓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

早七晚五,本來工作還幹得樂樂呵呵,但沒想到2021年9月15日這天,卻發生了意外。“誰能想到給人家幫個忙還把自己弄受傷了?”據馬阿姨回憶,事發當天中午11點,做完清潔工作的她正在後院休息,偶然看到一位食堂從業人員推着餐車正準備上台階。“那個地方差不多兩三級台階的樣子,臨時搭了個木闆能讓車子推上去。”看着食堂從業人員一個人推起來有些吃力,盡管這并不屬于自己的工作,但出于好心,馬阿姨還是上前幫了一把。

“那人在前面拉,我在後面推,不知道怎麼的,一個沒踩穩,我就摔在地上,再也起不來了。”據馬阿姨描述,餐車裡大約裝了60幾個孩子的飯菜,說重倒也沒那麼重,但的确這一推就推受傷了。當即,現場就有人撥打120,馬阿姨被送往了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青島院區,經診斷為“左股骨幹骨折”,需要手術。沒曾想,一番好心卻換來了一場手術,手術完在醫院住了8天,馬阿姨就回家休養了。

上前“搭把手”不小心摔傷腿 這位大姨醫藥費犯了愁……

19000元手術費無處尋 物業公司願承擔3000元

卧床幾個月後,馬阿姨慢慢能下地行走了,隻不過卻擺脫不了身側的雙拐,連蹲下都困難,原本精神頭十足的她如今出行都成為問題,更别提繼續工作。除了擔憂自己的身體情況,馬阿姨最難過的是,自己在工作時受了傷似乎并沒有人在意:“就是住院期間,物業公司和校方有人來問候,此後就一點動靜沒有了,這個事兒到底應該誰來負責?”

馬阿姨告訴記者,自己住院8天,醫藥費醫保報帳後花費了19000餘元。出院後她有找過物業公司,在她看來,自己是物業的員工,自己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受傷的,公司應當負起一定的責任,可與馬阿姨溝通的那位物業公司桑姓經理卻表示,保潔與食堂不是一家公司,馬阿姨也并非因本職工作受傷,物業公司沒有道理承擔責任。多次溝通後,桑經理表示願意為馬阿姨向公司申請一筆安慰金,一晃幾個月過去了,事情也沒有下文。

由于馬阿姨已經退休,勞動仲裁無法受理,今年1月,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還未得到回複。出于無奈,馬阿姨向青島新聞網求助,記者随後聯系到馬阿姨此前聯系的恒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桑經理,桑經理拒絕了記者的采訪,并表示相關問題需要與馬阿姨本人溝通。

當馬阿姨再次撥給桑經理時,桑經理表示公司願意給她3000元安慰金,并進一步征詢馬阿姨的意見。目前,雙方還在進一步溝通中。

上前“搭把手”不小心摔傷腿 這位大姨醫藥費犯了愁……

律師:傷者可向用人機關和學校雙方索賠

針對馬阿姨遇到的情況,記者咨詢了山東博彬律師事務所的胡明金律師,胡律師認為,此事件中馬阿姨的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她既可以向物業公司主張侵權賠償,也可以向該學校主張侵權賠償。

胡律師解釋,由于馬阿姨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開始領取終身俸,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本次人身損害事件中,傷者與用人機關之間屬于勞務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是以也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而基于勞務關系發生的人身損害事件,應當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侵權責任的有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本次事件中,馬阿姨既可以向用人機關主張權利,可以向學校主張侵權賠償,因為馬阿姨雖然與學校不屬于勞務關系,但是經營場所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導緻人員損害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的賠償金額則需要綜合考慮受傷程度與各方責任主體的過錯程度。

另外,對于傷者雖然達到了退休年齡,但并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領取終身俸的情況,胡律師也進行了說明,以上情況,傷者即使未與機關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可與機關構成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應認定為工傷。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