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
大家的守法意識越來越強,
但有些關于交通法律法規的“細節”,
卻往往難以意識。
今天,
就來給大家“排雷”,
這些關于酒駕的“雷區”
一定要避開!
酒後找了代駕,
擔心代駕找不到停車位,
于是自己先把車挪出停車場,
認為在停車場裡挪車不算酒駕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飲酒後,
不管是在停車場内還是道路上,
隻要将車點火起步,
就極有可能構成酒駕或醉駕,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
法律條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機關管轄範圍内,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衆通行的場所。
由此可見,
飲酒後不管是在車道上開車,
還是在停車場挪車,
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
均可被認定為酒駕,
哪怕隻是酒後挪車一米!
前一天喝的酒過了一夜,
為什麼還會被查出酒駕,
甚至是醉駕?
是否存在所謂“安全飲酒量”?
當心中招“隔夜酒”“隔餐酒”
漲知識
酒精在人體内的代謝速率是有限度的,根據人體代謝規律,短時間内沒有将這些酒精有效地代謝掉,進而造成第二天上午體内酒精含量仍然超過法定門檻值的情況。
劃重點!
酒後駕車
不能以駕駛人的自我感覺
作為評判标準,
也不會以酒後時間長短界定,
而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和
專業測試結果為标準。
一定要重視起來!
如何避免
▼
如果第二天要開車,前一天應該避免大量飲酒,并且預留充分的代謝時間;
如果前一天娛樂活動時間較長,導緻休息時間不足,第二天應避免開車,因為酒精對産生疲勞有促進作用,無法保證開車時的狀态;
如果前一天有醉酒情況,第二天建議不要開車。
另外要注意,
酒精的代謝受多重因素影響,
飲酒人個體差異、飲酒量和酒的種類等,
都可能對血液中的酒精門檻值和代謝
産生一定的影響,
是以,
切莫輕信所謂“安全飲酒量”。
自己或是身邊經常有酒局
需要應酬的朋友,
這個“雷區”必須警惕起來了!
小心連帶責任!
當身邊有人意圖酒駕時,
作為同行人一定記得監督勸阻,
不要覺得事不關己!
酒駕被查不隻是當事人的事,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緻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同桌的人也要被追責。
以下情況要避免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人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人飲酒,教唆、脅迫或指令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将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莫讓把酒言歡的“杯聚”
變成交通事故的“悲劇”
一定要注意避開酒駕的“雷區”
來源丨行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