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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酒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了,誰替我頂包,我出1萬元錢。”在旁邊看熱鬧的一個人居然真的替酒駕司機頂包,近日,在上海發生這樣

作者:一絲不苟的法律人

“我喝酒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了,誰替我頂包,我出1萬元錢。”在旁邊看熱鬧的一個人居然真的替酒駕司機頂包,近日,在上海發生這樣一件奇葩的案件。

1996年出生的薛某某,中專文化,2021年9月11日1時許,薛某某看見黃某某駕駛小轎車在發生交通事故,緻中間隔離欄嚴重受損。黃某某因酒後駕車害怕承擔刑事責任,于是詢問在旁看熱鬧的薛某某是否願意為他頂包,并許諾給報酬,薛某某同意。黃某某微信支付給薛某某人民币一萬元作為報酬。

薛某某撥打110報警謊稱自己因疲勞駕車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後,給現場人員黃某某做了酒精測試,明确告知薛某某及黃某某該酒精測試結果,薛某某仍堅稱是其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黃某某主動交代是黃某某自己駕車的,黃某某給薛某某一萬元作為頂包的報酬,後薛某某見黃某某承認了也就承認自己頂包的事情。

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薛某某為了1萬元錢,居然向司法機關當面作假證,難道薛某某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了嗎?

本案的法律問題,薛某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應當如何處罰呢?

釋案說法,薛某某的行為構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隐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本案中,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對黃某某進行了酒精測試,并将結果告知了薛某某,薛某某明知黃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為了1萬元錢的報酬,仍然向公安機關做假證,說是自己開的車,其行為構成包庇罪。

黃某某和薛某某素不相識,薛某某在案發當晚隻是在旁邊看熱鬧的一名群衆,卻為了1萬元錢,将自己變成了被告人,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可能薛某某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還以為隻要自己不說,黃某某也不說,公安機關就沒有辦法了,殊不知二人的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都是闆上釘釘的證據,周圍群衆的證言也是最有利的證據。

檢察機關建議對薛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本案如何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

“我喝酒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了,誰替我頂包,我出1萬元錢。”在旁邊看熱鬧的一個人居然真的替酒駕司機頂包,近日,在上海發生這樣
“我喝酒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了,誰替我頂包,我出1萬元錢。”在旁邊看熱鬧的一個人居然真的替酒駕司機頂包,近日,在上海發生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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