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關于“明星張傑、謝娜夫婦購買上海某房産卻跳單”的文章在網上發酵,引發網友關注。
剛剛,謝娜張傑方律師發表聲明回應稱:H先生捏造事實,提及的“跳單”、“威脅”等虛假資訊已涉嫌造謠诽謗,同時其偷拍并釋出個人隐私等行為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網傳文章《謝娜、張傑跳單,威脅的中介感染了新冠》嚴重背離客觀事實。
律師已受委托提請進入司法程式流程,并對該事件、涉事人及相關社交賬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權利。

在網上流傳的文章中,一位化名H的房産經紀人稱,張傑、謝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在其帶領下看房,之後以不喜歡這套房子為由不再購買,但此後H發現,二人其實跳過了他購買了這套房子。該中介稱,如今他将以法律手段合理維權,或對張傑謝娜予以起訴。
律師:是否構成“跳單”需認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雷國亞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這就意味着如果買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務後跳單,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應的中介費的。但這裡的“直接訂立合同”,指的是雙方直接交易,而沒有通過任何一家中介。現實中,賣房人通常都會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給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如果買家通過另一家中介費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促成交易,則不構成“跳單”。
雷國亞表示,買家在購房的過程中,在沒有簽訂相關協定的情況下,即使中介帶看了相關的房屋,但買家仍有機會通過其他正當管道獲得同一房源資訊,并有權利選擇報價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達成交易,不構成“跳單”違約。
雷國亞表示,發生“跳單”後,即使“跳單”行為被法院認定,中介按《看房确認書》的标準主張購房人賠償全額中介費,也很難被全額支援。跳單一般是發生在簽約前,中介如果據此主張全額的中介服務費,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
來源|新聞晨報、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