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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去年八月

江蘇省淮安市的周和趙離婚後

緩解育兒壓力

把你剛出生的女兒送給别人

之後

兩人都因多次試圖讓孩子回來而被拒絕

是以,收養人被帶上法庭

法院的調查發現

雙方沒有向民政部門合法登記收養。

調解後,被告同意将孩子送回

兩名原告因撫養子女而向被告作出經濟賠償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對于這兩個不合格的父母

當地法院裁定

全省首單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兩人得到了家庭教育指導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法官認為原告是父母

應履行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

提供穩定和諧的家庭環境

在沒有建立合法收養關系的情況下無法建立

随意将孩子送給他人,以避免監護責任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根據新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最高監察局決定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全面執行《監管令》

并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在辦案過程中

如果控方找到監護人,則不會年滿10歲

紀律松懈,缺乏監護權和其他問題

導緻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犯

将向監護人發出"監督令"。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今年4月

重慶也被派往

家庭教育指導令

"我爸爸是個暴力的爸爸。

這是于玄對自己父親的描述

餘軒的母親蔣某在國外工作

受疫情影響仍無法傳回家園

Yu Xuan常年與父親Sun一起生活在中國

2020年底開始

孫常說不努力學習

對兒童的言語虐待、威脅和毆打

調查後

雖然現有證據可以得到證明

孫中山經常使用辱罵、恐吓等方式

于玄進行了多次精神虐待

這導緻宇軒有強烈的恐懼感

但是,刑事立案的标準尚未達到

檢方随後告知于玄的家人

保護申請人向法院申訴的權利的禁令

并全程提供司法協助

檢方還緻函孫中山。

訂購孫接受"一對一"家庭教育指導

使履行監護職責合法化

同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認定

太陽是暴徒家族的事實

發送給太陽

"禁止對宇軒進行辱罵和毆打等家庭暴力"

禁止保護人格權

這是在《民法典》實施之後

重慶首次禁止保護未成年人人格權

在檢察機關和社會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

Sun最初意識到

你自己教育方式中的問題

并表示願意改變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今年7月

貴州省銅仁市

釋出全市首創

"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指令"

水果父母經常使用口頭辱罵,毆打和其他方式

許多違反水果和水果的行為

這導緻水果中的恐懼感更強

但是,刑事立案的标準尚未達到

區檢察院、區婦聯

下令進行家庭教育

開展水果家長家庭職業教育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水果父母簽署"指導令"

對于這些不合格的父母

能起到監督和指導作用

今年6月1日

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這些問題也很明顯

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犯後,誰有權勸阻、制止、舉報、投訴?

對于所有人來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發現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到侵犯後,增加了強制報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有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有關部門投訴、投訴、 民政和教育。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允許采取哪些行為?

1. 虐待、遺棄、非法收養未成年人或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2.允許、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3.允許、煽動未成年人參加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國家、極端主義等活動的;

4、允許或煽動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乞讨、欺淩的;

(五)允許或者強迫本應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學、辍學;

6.允許未成年人沉迷于網際網路,查閱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紙、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資訊;

7、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商業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服務商務場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工作;

9. 允許、強迫或簽訂未成年人的婚約;

10.違法處罰、侵吞未成年人财産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未滿八周歲或者因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殊照顧的未成年人,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嚴重傳染病或者其他不适當的人臨時照管或者臨時照料。

12. 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與監護權分開。

13、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産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父母外出工作?未成年人可以委托給他人嗎?

是的,但須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的條件。一是要有正當理由,二是接受委托對象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照顧,三是要綜合考慮道德、家庭、身心狀況等因素,聽取具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 四是書面委托未成年人的學校、幼稚園和居委會、村委會實際居住地照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完全民事照護能力的人照顧;

父母離婚時需要聽未成年人的意見嗎?

離婚時,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人的贍養費、教育費、探視權、财産等事宜,聽取能夠表達意願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劫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為由對監護權提出異議。

為人父母,豈能兒戲

不合格的父母

需要更長的時間

資料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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