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氣品質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在全市範圍内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除運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車輛外不得上路行駛。企業根據實際生産情況,實施錯峰運輸。黃骅港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貨車(運送防疫、民生等保障物資除外),2022年2月3日、4日停止使用柴油貨車、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瓦斯貨車。港口優先使用岸電。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根據上級統一安排,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時,相關企業同步錯峰運輸,不得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黃骅港停止使用燃油貨車、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瓦斯貨車。
三、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省、市交界處要設定由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态環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點,依法依規嚴查違規車輛通行。
四、請各用車機關和個人予以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