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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8男子暴力虛開發票被訴:注冊空殼公司,無任何真實交易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廖豔

廣東省陸豐市8名男子合謀利用虛開發票牟利被陸豐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沈某甲冒用他人身份資訊、編造虛假資料注冊38家空殼公司,僞造公司印章後通過派發傳單、微信廣告等方式尋找客戶,開具虛假發票。另外5人也采取微信廣告等方式虛開發票,2名快遞員湯某某、魏某某因幫沈某甲等人收取虛假發票快件,從中賺取差價。

中國檢察網公布了該起案件的起訴書。該起訴書内容顯示,此案由廣東省陸豐市警察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沈某甲涉嫌虛開發票罪、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黃某甲涉嫌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施某某、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湯某某、魏某某涉嫌虛開發票罪,于2020年12月2日向陸豐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陸豐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3月始,被告人沈某甲為非法牟取利益,通過冒用他人身份資訊、編造虛假資料的方式,從網上注冊了38家關于酒店、餐飲、貿易、百貨等行業的空殼公司,并向深圳稅務機關申領空白發票、稅務Ukey,同時自己通過機器制作公司印章,再通過派發傳單、微信廣告等方式對外尋找需要發票的人員,在公司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按照客戶要求,在自己位于陸豐市的住處進行暴力虛開紙質和電子普通發票,1萬以下票額收取稅點1.2%-1.3%,1萬以上收取1.5%。

經對現場查扣的稅務Ukey進行查詢,2020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沈某甲共虛開發票3574份,金額合計人民币20102559.51元,稅額合計人民币300190.53元,價稅合計人民币20402750.04元。經稅務機關查詢結果,開票總數2616份,涉案數額14869913.12元,稅額156758元,價稅合計15026671.12元。

據相關媒體報道,所謂“暴力虛開”,是相比較傳統虛開模式而言,指通過設立空殼公司,不再編造任何“經營行為”,而是簡單粗暴對外虛開發票。而傳統虛開發票是指通過僞造資金流、貨物流、合同等方式,虛開普通發票用于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今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表示,“特别是對團夥化、暴力式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對騙取稅費優惠和在逐漸推開電子發票中的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一律嚴查嚴辦。”

前述起訴書還提到,被告人湯某某、魏某某是深圳市的快遞員,為虛開普通發票不法分子充當橋梁、提供便利、争取時效,并從中賺取快件提成。

陸豐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2月中旬以來,被告人湯某某、魏某某為非法牟取私利,經與虛開普通發票不法分子被告人沈某甲、施某某、沈某乙、沈某丙、黃某甲以及黃某乙(在逃)等人密謀後,每周一至周六夜晚便驅車從深圳市竄至陸豐市等地,按照約定前往指定地點收取發票快件,然後連夜傳回深圳将快件寄發全國各地,為虛開普通發票不法分子充當橋梁、提供便利、争取時效,并從中賺取快件提成。期間,被告人湯某某還充當介紹虛開普通發票的角色。經統計,被告人湯某某、魏某某每晚從陸豐市收取發票快件數量達400至600份不等,每份快件賺取公司提成人民币2.5元。

陸豐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沈某甲無視國家法律,竟虛開發票及僞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虛開發票罪、僞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甲無視國家法律,竟僞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僞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施某某、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湯某某、魏某某無視國家法律,竟虛開發票,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虛開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沈某甲、黃某甲、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湯某某、魏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責任編輯:崔烜 圖檔編輯:蔣立冬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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