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海林報道 1月28日,記者從遼甯省水利廳獲悉,遼甯省日前部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在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在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問題清理整治。
據介紹,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是保證河道防洪安全的基礎,是各級水利部門的法定職責,也是對河湖長制“有能有效”的一次檢驗。省水利廳要求,各市縣成立工作專班和督導檢查組,分管負責人要親自組織推動,確定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為深入推動排查整治工作,遼甯省明确,要有效發揮河長作用,各級河長辦、水利部門要及時向河長彙報情況,反映問題,有力有序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在自檢自查和對水利部推送圖斑核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開展全面排查,摸清情況、找準原因,為後續依法依規清理整治打好基礎。要加快制定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三個清單”,在2月20日前上報省水利廳。
與此同時,遼甯省水利廳要求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并加強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通過行刑銜接、公益訴訟等手段推動突出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将河道管理範圍内農業大棚問題納入此次行動一并清理整治,并借此機會摸清河道管理範圍内耕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