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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與15歲女學生發生性關系,教師被判刑,網友:處罰太輕了?

男教師與15歲女學生發生性關系,教師被判刑,網友:處罰太輕了?

說到教師,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教書育人,因為這是一個教師應盡的義務。師德師風建設,成為很多學校重點把控的内容,要求教師嚴守師德的同時,也加大了對違反師德行為的打擊力度。

即便如此,還是有少部分的教師明知故犯,做出越界的行為,明知學生年齡隻有15歲,這個男老師還是與她發生關系......

案情回顧

小玲是廣州某中專學校的一名學生,劉某在該校任職,同時也是小玲的班主任。在課堂上,兩人是師生關系,言行舉止都很正常。但是下課後,兩人的關系十分親密。小玲稱劉某為劉哥,劉某稱小玲為妹妹。這讓同學們都以為,他們是兄妹關系。

男教師與15歲女學生發生性關系,教師被判刑,網友:處罰太輕了?

在這種親密關系持續一段時間後,劉某的心理産生了一些變化,不想局限于這種關系。

一個周末,小玲約劉某出去玩,劉某高興地應約,兩人玩得很開心。玩得很晚,小玲傳回學校時,發現寝室大門緊閉,由于是寄宿式學校,小玲沒了去處。便想到了劉某,主動聯系他,能不能到他的宿舍借宿一晚。劉某想都沒想,答應了下來。就在當晚,兩人在劉某的宿舍發生了男女關系。

劉某明知自己是老師,還是和隻有15歲的小玲發生關系,他并沒有就此收手。因為他認為,他和小玲你情我願,發生關系也是小玲默許的,自己并沒有做錯什麼。

不到一個月, 小玲再次前往劉某的宿舍,而這次卻被劉某的同僚看到,同僚向校方上司反映了此事。後來,劉某和小玲的關系曝光,同學們才知道,二人根本不是所謂的兄妹。校方對劉某進行批評,并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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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了解事情相關經過後,拘留了劉某。廣州一檢依法以強奸罪起訴劉某。

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雖然兩次關系都是小玲自願發生,但劉某并沒有強迫小玲。但是,小玲還未滿15周歲,劉某的行為有悖師德,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

對于這樣的處罰結果,網友們表示處罰太輕了。網友們認為,作為一名教師,就應當時刻銘記師德師風的相關要求,主動和學生保持适當的距離,畢竟15歲的學生還未成年,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容易做出一些錯誤的決定。

律師說法

和十五歲女孩發生關系是否構成犯罪,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2、若行為人确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3、若女孩已滿十四周歲,且屬于自願發生性關系的,則不構成犯罪。

本案中,劉某作為小玲的班主任,理應知曉小玲的年齡,但是小玲年齡滿了14周歲,且在案發時确實是自願的。從法律角度去分析,劉某不構成犯罪。法院從教師師德方向出發,給劉某判二緩二也是基于劉某不構成犯罪,才給出緩刑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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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作為教師,利用學生的懵懂無知做出越界的行為。是以,網友們才會認為,即便劉某沒有強行違背小雅的意願,但這樣的處罰力度還是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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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劉某而言,被個人私欲蒙住了雙眼,結果親手毀掉了自己的前程,丢掉了寶貴的工作。對于小玲而言,今後被飽受流言風語,沒有一個赢家。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