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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在我”的清代拔貢李夢堯(劉金英)

作者:衡水淩煙閣
“清白在我”的清代拔貢李夢堯(劉金英)

李夢堯(1884—1963),字見唐,号亦陶,武強縣街關鎮東北街人。幼年邊上學讀書邊随父親習醫。因天資聰敏,勤奮好學,學業優博,知識洪深,清代光緒三十年(1904)中秀才,宣統元年(1909) 選為拔貢(拔貢是科舉制度中由地方貢人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清朝制度,初定六年選送一次,乾隆中改為逢酉年選送一次,優選者以小京官用,次選以教谕用。每府學二名,州、縣學各一名,由各省學政從生員中考選,保送入京,作為拔貢。經過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谕)。

李夢堯性格耿直、敦厚、倔強。他的人生處世哲學是“清白在我”——堂堂正正做人。

民國十二年(1923),應福建省督軍邀請到福建。1925年8月,奉福建省長之命出任羅源縣知事。為政秉公辦事,潔身自好,以愛民為本。上任不久,即着手肅清縣政,并釋出告于全縣,義正詞嚴的提出:“苞笡賄賂,自古有之,撞騙招搖,于今更烈。官廳衙署,是非颠倒之門;差役官員,鬼蜮魍魉之....況有劣紳土豪出入其間,互相勾結,以緻含沙射影指官敲詐者比比皆是。我中國4000年 來積弊如斯,防不勝防,誅不勝誅,非一官一縣為然也。本知事書生本色,好為拘守成規,今世服官,自信不違古訓,清白在我,笑罵由人,合流同污,敢謂一塵不染。莅任之始,即于用人嚴為戒備,加以考察,為惡必懲。不過依然之耳目聰明,燭照不廣,難免奸人所欺詐。茲乃特為示谕,告衆周知:倘有因事受賄,包庇詞訟,欺詐取财之情事者,無論士紳員役,皆為不知自愛,知者可随時向知事投呈函件,确有證人證據者,已經查實,定行嚴辦。”

李夢堯身為一縣知事, 敢于痛斥官場的黑暗,揭示差役豪紳的害民伎倆,又廣開言路,鼓勵百姓檢舉揭發,足見其嫉惡如仇的剛正品格。然而,當時政治腐敗已極,上司不問政風清濁,考察注重的是以收繳賦稅多寡而評定優劣。李夢堯既不肯壓榨百姓以取寵,又難以滿足上司難填之私欲,進退兩難之際隻好兩次向上司呈辭,僅僅任職7個月便辭去羅源縣的知事之職。李夢堯任職時間雖然短暫,但公正廉明的聲譽卻深得民心。卸任後的一天,他到城外的梅花峰散步,突然下雨,當地百姓持傘護送回城。

“清白在我”的清代拔貢李夢堯(劉金英)

李夢堯回鄉後, 1928年被選為武強縣财務局長,力辭。1931年又被選中此職。當時武強财政困窘,連年虧空,年年靠加捐彌補,人民不堪重負,李夢堯自知一人無力回天,于是與縣府約定3項任職條件:一是不直接收受前财務局賬目:二是不負責清理積欠:三是成立監察委員會,實行财務公開。監察委員會的組成由縣長擇聘5—7人,再由每區推舉1名群眾代表共同組成。監察委員會有權随時稽核賬目,并監察出納。月底,清冊公布呈報。約定條件達成協定後于當年10月10日走馬上任。但因任職後财政稍有結餘各局就胡亂支出,李夢堯在難以應付的困境中隻得辭職。

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寇占領武強燒殺搶掠,李夢堯以滿腔義憤和愛國熱情,積極投入到抗日戰争中,他聯絡了一批愛國文人,組織詩社,憤怒聲讨日寇的罪行,在詩中奮筆寫到:“ 大陸沉東北,中原寇已深,請纓臨戰地,長嘯如槍林,手洞倭奴腹,刀剜暴日心,灑血和酒飲,按劍作龍吟。”李夢堯不僅富有強烈的民族正義感,而且視名利如糞土。1939年, 占領武強縣城的日寇慕李夢堯之名,欲使其出任僞縣長,當即被斷然拒絕。日寇再三逼迫,仍是堅決不從,為逃避日寇的謀害而逃往城南鄭家廠親戚家藏匿,後輾轉到北京,以行醫糊口。

“清白在我”的清代拔貢李夢堯(劉金英)

李夢堯在北京期間,仍然一身正氣, 除了熱情行醫外,還積極參加各種政治活動,在社會上口碑極好。1952年, 北京籌建文史館,張友漁副會長遣友人代緻聘請參與,李夢堯以年事已高而推辭。

李夢堯一生曆經清代、民國和新中國三個曆史時期,一直堅守清白做人,踏實做事。晚年,依然保持性情仁厚的奉獻精神,以精深的醫道,救死扶傷,不遺餘力,頗受患者贊譽,其去世後,聞訊者莫不惋惜傷悼。

來源:《武強老照片》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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