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紀委原常務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王琦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滁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琦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滁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從業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安徽檢察
編輯:郭未祎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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