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發展史上,死刑的執行可以說是多種多樣的途徑,槍、車開裂、騾子、割腰、棄市、吊、砍等等,隻有你想不出,沒有死就不能說死一百次沒有重,而我國古老的刑法也經曆了從重到輕再到重的發展過程。
<h1級"pgc-h-中心線"資料軌道"2">殘酷的前秦時期</h1>
前秦時期的死刑非常殘酷,夏朝沒有記載,我們從商朝開始,商朝的死刑方法包括:槍支烙印、z-i、h-i、k---
據說槍是他的發明,就是把銅柱塗上油,下一次火會把銅柱烤得很熱,然後讓囚犯走在銅柱上,因為它經不起熱而掉進炭火裡被活活燒死(也說讓囚犯拿着紅銅柱, 活烤死);
氡是指罪犯被處決後将其切成肉塊;
蜻蜓指的是殺人再搗碎成肉醬,"神牌"中貝爾高之死的懲罰;
在罪犯死後将肉擦幹,因為我們現在隻做豬肉;
挑剔是通過切斷罪犯的身體來分離血肉。
上禹王已經被切得比乾,齊九侯、夷以人為,很殘忍。

根據《周立▪邱官▪掌殺人》記載,周朝死刑主要包括:斬首(砍腰)、斬首(殺人頭)、捶臂(赤身殺人、肢解、暴力焚燒)、焚燒(用火燒)、古物(砍傷肢解)、蛞蝓(b、市區殺人後三天)、蛞蝓(像死人一樣吊在梁上), 鼻涕蟲(秘密死亡)。
對秦朝來說,死刑的方式更加獨特,除了上一代的刑罰外,還增加了:
在斬首前對囚犯進行痛苦的羞辱;
汽車開裂,即把人的頭和四肢綁在五輛車上,分别放在馬背上,拉向不同的方向,俗稱五馬屍體,商業上死刑在這個刑罰;
氡,與"坑",即活埋;
被設定為殺戮,将飽受疾病折磨的罪人扔進水裡被處死;
頭部,即死後将其第一層挂在闆上;
用五句話,即墨(臉紋身)、蛞蝓(割鼻)、蛞蝓(割腳)、宮(生殖器)四刑,在割腰刑刑滿後,秦二世下令利斯為"五刑"、"義三族",據說李斯"白骨白眼還在動,四肢倒下呻吟"。
此外,秦朝還實行鑿子(鑿子頂)、排骨(拔出肋骨)、烹饪(在鍋裡煮死)等行刑方法。
<h1級"pgc-h-center-line"資料軌道"2">死刑傾向于在漢朝之後被借出</h1>
漢朝的刑法遵循秦制,但行刑方式比秦朝更寬松,主要是斬首、割腰、棄城等,除了"死"的刑号,即"說他的身體與同一個地方不同",即: "斬首"。
對隋朝來說,"皇帝法",正式确立的死刑分為兩類,即絞刑和斬刑。絞刑,又稱三角刑,是古代最人道的死刑之一,因為它為罪人保留了全身,古人強調,父母的身體皮膚皮膚,不敢破壞,是以絞刑一般适用于罪性較輕的死刑犯,或王室、進階官員。
絞刑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讓犯人跪在死柱上,然後在犯人的脖子上套上一根繩子圈套,兩個劊子手每人在繩子蓋上放一根小棍子,然後拿一根小棍子圈住被勒死的人在柱子上, 一根繩子用螺栓固定在脖子上,劊子手将繩子挂在柱子後面并勒死囚犯;直到最後一個氣體切斷。
斬首俗稱漢朝殺頭分為斬首和腰斬首,唐朝将腰斬首廢除,統一适用斬首,因為砍腰太殘忍,砍腰是劊子手用斧頭砍掉罪犯的腰部,一分為二,但罪犯沒有立即被殺死, 在意識的折磨仍然存在之後,也是在一些痛苦的抽搐之後,掙紮着滅絕。
但中國古代國王的權力不受限制,皇帝覺得懲罰不夠瘾,一般會用割腰等更殘酷的懲罰,比如曆史上最開明的君主唐太宗李世民,因為防禦機器僧人與高陽公主私下交流,李世民非常生氣, 訂購剪腰機;
明成祖軍隊進南京,黨内孝順的生活起草了這本書,被方孝嚴字拒絕,後來又割傷了方小軒,據說方曉軒當時被一刀砍斷,兩人斷了,手上還用手頭抓着血寫了十二個"篡位"字;
清朝時期,福建學派政宦洪圖的小妻子收錢,然後與考場的仆人勾結作弊,然後燕洪圖被判砍腰,餘洪圖被切成兩段後還親手沾血,連寫七個"悲慘"字眼,消息傳出後都覺得太慘了, 于是徹底廢除了割腰的刑期。
<h1級""pgc-h-center-line"資料軌道""2">最殘酷的死刑——淩貝拉特</h1>
對明清兩代來說,不僅腰部不時被割斷以顯現力量,淩遲遲這種更殘酷的懲罰也經常使用。"淩馳"一詞源于"玉子坐":"三尺岸邊,虛拟車也上不了。一百的山,讓負車闆,什麼?陵墓也很晚。"
"靈極"原來是"靈溪",意為慢山,後來通過懲罰的方式會慢慢執行。是以晚靈最大的特點就是人會千刀萬鋁,慢慢殺,讓人活下來,死不了。
淩籁作為正式的刑罰是在第五代,後來太殘忍了,在北宋廢除了,但後來被仁德統治的世界重新打開 宋仁宗,天三九年,湖北地區,有些人殺祭鬼,宋仁宗很生氣,認為對了第一手必須用靈晚刑罰, 這是北宋第一次使用靈晚刑,後陵晚在去神宗時期的路上,由于改革的大規模實施,一些在意識形态上不同意新政的人往往被判處晚令,淩晚門檻大大降低。
宋元時期,靈溪切刀的數量比較少,有 8 把刀、 24 把刀、 36 把刀、 72 把刀、 120 把刀的差別,據說 24 把靈的 24 把刀的後期執行順序為一把,兩把刀砍掉雙眉,三把、四把刀砍掉雙肩,五六把刀砍掉, 七八把刀切掉了兩隻手和兩個肘部之間的部分,九、十把刀切掉了兩個肘部到兩個肩膀,十一把,十二把刀切掉了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掉了腿的肚子,十五刀切到了心髒,十六刀切掉了第一級, 十七、十八刀折斷兩隻手,十九、二十刀折斷雙手手腕,二十一、二十二割兩腳,二十三、二十四割。不知道現在誰在向北京烤鴨和淩志學習?
靈溪一般是根據劊子手的個人喜好而選擇多少把刀,是以要想少受罪,就需要賄賂劊子手,而到了明清時期,程式越來越複雜,行刑時間也越來越長,刀子的切割數量不斷超出記錄。明朝時期,一位名叫劉偉的上司"遲到三天",砍了3357把刀。
河南省刑事司法司司長張文林是監獄官員之一,他親眼目睹了劉偉遲到的全過程。張文林私下有詳細的記錄。
"劉偉開過刀,玲晚刀數,以此3357把刀,每十把刀一次休息,喝一杯。第一天,第一個案例應該是胸部周圍的357把刀,比如大指甲貼。先動刀,然後有血流寸,再動刀就是不流血。最遲,押注順天府宕平縣送進監獄,釋放裝訂,粥兩碗。"
不得不說,劉偉的骨頭已經夠硬了,第一天淩晚了回到監獄,還喝了一碗人參湯。
但沒有什麼比明朝末期袁崇煥的反清名字更悲慘的了。袁崇煥忠于國家,但因太極皇帝設立的反制措施,對沖玉皇帝的殺傷,以出賣國罪被敵徒判刑晚,被砍刀3700把。據張偉的《石柱之書》記載,袁崇煥被吊死較晚,現場隻有一具骨架,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北京市許多無知的人,還沖去買袁崇煥的肉吃。
張偉原話是:"切肉一塊,北京人,從劊子手身上為生命而戰。劊子手撲了上來,人們争先恐後地買他們的肉,瞬間他們站了起來。從它的肚子裡掏出來,人們聚集在一起搶劫。其中一段,和燒酒生齧齒動物一樣,鮮血流在臉頰之間,仍然含糊不清。撿起骨頭的人被刀和斧頭壓碎。血肉之軀都在那裡,停一首歌,經過九面。"
由清朝靈晚和新發展,靈晚一般執行三天,刀數有4700把刀或3600把刀,據說為了防止犯人在刑罰過程中休克死亡,在行刑前會裝滿大量的鴉片,是以很多犯人在刑罰時都處于恍惚狀态, 直到19世紀末,淩晚刑仍然被廣泛使用。
太平天國很多首領被判給陵遲到,翼王石大凱特别苦澀,石大凱在大渡河山中筋疲力盡,無法忍受全軍餓死,是以隻能對清軍請死,但清軍卻不說武德,最後太平軍全部絞死, 而石大凱也被派到成都進行靈溪,最不可思議的是石大凱五歲的孩子和新生的孩子也會遲到,但是因為他們的身體太小,無法割3000多刀,是以決定養大人再執行這句話,簡直是不人道的。
上一次有史記載的最後一次晚,是1905年3月25日,有意思的是,這個人陵熙其實是為了減輕他的刑罰,因為這個人被判殺蒙古王,本來是要判刑火的,但光緒覺得這太殘忍了,火刑不會燒成灰燼, 或淩晚,以顯示皇室的恩典和憐憫。
在人類文明史上,隻要死不好,無論這種死法多麼殘忍,在曆史上都能找到它的痕迹,直到今天,按照最小苦的原則,我國的行刑方式主要是槍打和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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