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上五險違法嗎?
不違法,法律尚無規定不可以隻按最低工資標準(繳費基數)上社保。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漸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達不到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有此可見,用人單位是要在提出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以後,所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保是屬於國家規定勞動者的福利待遇,是以,在扣完社保之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
事業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五險還扣嗎?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社保等福利待遇,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社保後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才是合法的。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扣完社保後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扣完社保之後,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有此可見,用人單位是要在提出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以後,所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保是屬於國家規定勞動者的福利待遇,是以,在扣完社保之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
事業單位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最低工資規定》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
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
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
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
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測算方法
一、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
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準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準;
a 調整因素。
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個人所得戶為貧困戶,
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準,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係數法 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
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
平均工資水準、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準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係數為1.87,最
低食物費用為127元,恩格爾係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係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
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範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 ×(1+浮動係數)浮動係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各地可參照以上測算辦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算違法嗎
當然違法,可以仲裁的,企業需要賠償
單位私自將我工資調整低於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單位私自將勞動者工資調整低於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五險一金嗎
不包括,扣除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後剩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很多職工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兩條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議你全面看一下該法。